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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找看守所会见律师免费咨询,在广州做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05:18:56

第一次为罪犯辩护

律师为坏人辩护,这是很多人的印象。我也没有想到,自己平生办理的第一个刑事案件是为自己非常讨厌的抢劫犯辩护。

90年代,广州的治安不太好,经常发生抢夺、抢劫案件。犯罪分子一般是两个人配合作案,一人负责驾驶摩托车,一人负责抢,得手之后马上驾驶摩托车高速而去。被害人发现之后往往还来不及呼喊,摩托车早已随着轰鸣的发动机声音扬长而去。记得1999年年末,一个同学从珠海过来看我,我们吃完晚饭,并排走在大街上。突然,我的同伴大喊一声,我还反应过来,只见一辆摩托车从我们身边加速呼啸而去。我惊讶地问同学怎么了,他一边往前跑,一边说:“我的手机被抢了”。我恍然大悟,马上和他一起朝摩托车方向追过去。但是,追了不到一百米,我们就放弃了,因为摩托车早已消失在我们的视线中。

看着同伴懊恼气愤的样子,我陪他去报了警,在公安那里做笔录的时候,警察告诉我们这几年广州的双抢案居高不下,因犯罪分子骑摩托车速度快,受害人报警后警察还没有到现场他们早已逃之夭夭。那时路上还没象现在这样到处安装了摄像头,警察对这些案件也无可奈何。看着懊恼的同学,我只好在一边安慰他。没想到的是,一个月后,我却开始为一名抢劫犯进行辩护。

这个抢劫犯是我中学老师的一个亲戚小张,年龄20岁。听老师在电话里说,小张在老家患有癫痫病,时不时地发作。初中毕业四年了,在家里找不到工作,不顾父亲劝阻决定南下广东打工,没想到到了广州后去抢劫他人。他家人委托我去看看小张,并为其辩护。

我去看守所会见小张的时候表明了我的身份,小张没有想到会在这里见到老乡,有些意外,也很高兴。我问他为什么要去抢东西,他说1998年他父亲所在的国营企业因为改革导致他父亲下岗,一家三口失去了生活来源。父亲只好去打零工来维持生计,但是收入极其不稳定,捉襟见肘的收入无法维持家里的开支,为了减轻家里的负担,小张决定南下打工。他听说广东工资高,工作好找,于是买了火车票来到广州。但小张没有料到连续10天找不到工作,身上的盘缠已经用尽,一天他看着一个年轻女孩背着包往前面走,他乘女孩不备上前抢她的包。女孩大声呼喊“抢劫”,并紧紧拽住包。小张见状,用手狠狠一推,将女孩推到在地,拿起掉在地上的包徒步往一个巷子奔去。但小张没有骑摩托车,没跑多久,就被闻讯驾驶摩托车而来的公安人员给抓住了。

了解这些情况后,我认为事实清楚,小张已经构成抢劫罪,唯有从小张的犯罪原因、认罪态度角度出发进行罪轻辩护,便对小张说,到了法庭上一定要如实地将为什么来广州、为什么要抢劫的原因讲清楚,态度要好一些,争取宽大处理。他听后一一点头。

开庭那天,庭审按照程序进行。小张将自己怎样来广州、在什么样情况下抢劫的前后经过如实作了陈述。当小张正在陈述的时候,突然他“嗷”的一声,然后全身瘫软倒在地上,脚不停地抽搐。我急忙对法官说:“不好,他癫痫病发作了,赶快叫医生”。法官连忙指挥旁边的法警将小张抬起来,用警车将他送往附近的医院。见此情景,我马上对法官说:“法官,你看这个小张多可怜,不顾自己有病,年纪轻轻出来打工,又找不到工作,钱也用完了。他抢东西实属无奈啊。看在这个原因上从轻处理吧”。法官皱着眉头,一声没吭。我看得出,法官动了恻隐之心。

一个月之后,判决下来了,小张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因为小张在抢夺过程中,使用了暴力,将女孩推倒,已经构成抢劫罪。有期徒刑三年是最轻的处罚,只要使用暴力进行抢劫财物的,法律规定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通过这个案件,我认识到,我们在书本上、电视上、电影上看到的那些穷凶极恶的抢劫犯跟现实中还是有差别的。现实中并非所有的抢劫犯都是穷凶极恶的歹徒,有些人抢夺或者抢劫,是为了生存需要、迫于无奈。刑事案件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根源来源于社会,犯罪行为仅仅是社会问题的表现形式而已。若要减少犯罪现象,唯有进行社会的综合治理、保持国家经济的稳定发展,从而消除或尽量减少犯罪行为发生的土壤。

几年前,我看到一个电视节目,讲的湖南省某县一个老汉,因为没有饭吃,去北京火车站抢劫,被判了三年。老汉很开心,因为在监狱里有肉吃,有热水澡洗,生病了有医生免费治疗。这就是一个典型的犯罪行为来源于社会问题的案例。如果这个老汉所在的地方政府对这些孤寡老人关爱有加的话,他怎么可能去抢劫呢?法律只能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问题的解决才是消除犯罪土壤的最根本的途径和解决之道。

当我们的社会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那一天,我们身边的犯罪行为一定会大幅度减少甚至消失。人们是多么期待着天下无贼、天下无诈的社会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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