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车祸找律师要给病历原件么,车祸结案了对方不给病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4 01:18:56


交通事故诉讼所需证据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案中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获得相关的赔偿,那么在交通事故诉讼中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呢?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二、证明身份的证据

1、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部门的户籍关系证明。

2、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个体业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2、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3、医疗终结后,需继续治疗的费用,应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4、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其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当事人还应提供户籍证明,身份证明等项证明。

五、护理费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的证明;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使用护理人员的意见;

3、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住宿费、营养费

1、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一般为住院病历)

2、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3、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比如医生的诊断证明书

七、交通费 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具、参加事故处理等必须在外地住宿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及住宿的发票。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4、医疗机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如诊断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5级有)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4、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十一、康复费 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医疗机构的意见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十二、适当的整容费 1、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三、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特别提醒:交通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当事人既不能轻信对方的“承诺”,也不能消极等待,而要有足够的“风险意识”,及时申请财产保全,还可将肇事方投保的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只有这样,才能保障胜诉以后赔偿请求实际兑现。

2、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此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选择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请求交警部门主持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直接以对方为被告提起诉讼,由法院审查认定侵权行为的过错比例及赔偿金额。

3、交通事故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因伤致残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特别声明】:本文部分内容引用自网络,此文仅用于普法参考,增强群众法律意识。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律师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交通事故诉讼所需证据材料

【武汉律师简介】张松涛律师,湖北江衡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硕士,曾先后在安徽省横埠刑警中队、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国门外派出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深入学习,熟悉公安、人民法院办案流程,对民事案件案件的办案流程和刑事案件的辩护思路有着独特的见解。专业从事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湖北省内重大民商事诉讼案件、刑事案件的代理,作为主要承办人参与办理过多起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其中包括某企业涉嫌单位行贿案(被判无罪)、谭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案、刘某某涉嫌诈骗案(涉案金额近5亿)、某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案值金额1.3亿)。张松涛律师本着全意全意为当事人服务的宗旨,在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能够快速掌握案件的焦点问题,分析案件的走向,进而形成良好的代理思路,对案件的进展能在第一时间跟当事人反馈,认真负责的处理好每件事情。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