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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认定下来了还用找律师吗,工亡需要请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21:13:59

悬崖上的普罗米修斯每日被鹫鹰啄食肝脏,肝脏又不断重新生长。这个场景,韩炳哲用其来刻画现代劳作者。在那本《倦怠社会》中,这位韩国出生的哲学家和文化理论家写道:“肝脏自身并无痛觉”,被啄食产生的只是倦怠。


“过劳症式的倦怠”正在成为新一代劳动者的宿命。996、007的大厂青年,8107的产业工人……计时钟被取消,车间厂房与起居室融为一体,社交剥夺,睡眠剥夺,是当下中国劳动者的现实缩影。


一本由世卫组织、国际劳动组织联合出版《环境国际》统计报告指出,2016年长时间工作导致74.5万人死于中风和缺血性心脏病,比2000年增加了29% ——其“长时间”的统计标准为每周工作超55小时,比996工作制还少17小时。


“过劳死”认定22年无进展:举证无门耗时长,多数家属选择和解


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猝死在寒冬春夜,顺着历史的脉络,他们是:上海唐英才、华为胡新宇、普华永道潘洁、富士康工人、拼多多女孩润肺……这只是“过劳死”的冰山一角,亲人们拿到一些赔偿金后,迅速退场。


与一般的疾病医疗化过程不同,“过劳死”的概念先于“指征与指标”产生,时至今日,它依旧未被纳入《国际疾病分类》(ICD-11)代码目录中,而后者关系到死亡认定、司法判决和赔偿金。


在这个词语的发源地——日本,人们普遍将其视为“社会医学”名词。它最初的定义是指由于日积月累的工作导致的,主要表现为心脑血管疾病引起的突然死亡。因过劳导致精神障碍,进而自杀的情形,日本在近年来也纳入了其中。


在公司眼中,他们是死于自然疾病的“倒霉同事”;在家人眼中,他们是被工作剥夺得一丝不挂的“好员工”,疾病与劳累之间存在着巨大的鸿沟。


医学无标准,法律无依据,留下的是身怀六甲的妻子、失独的父母、年幼的孩子,一个破碎的家庭,一个落空的社会期待。从首例“过劳死”司法诉讼至今,二十二年间,成千上万的劳动者为这头时代的巨兽献祭。它成为一种时代症候,深入社会肌理。


我们不想做大而无当的宏观分析,为此我们采访了多位法医病理学家、经济学家、劳动法专家、律师、流行病学专家、司法鉴定从业者、律师,希望藉由他们的努力与尝试,勾勒中国“过劳死”研究的困顿、彷徨和挣扎。


过劳,作为时代症候


一位银行中层职员,连续3年,每天超长工作15小时,死在自己的办公桌上。在大阪市立大学法医教研室,中国留学生王帆(化名)作为助手参与了尸检。400多克的心脏,排除了各种情况以后,教授的鉴定结果为“缺血性心脏病急性发作”。


隔着招待室的玻璃,死者母亲悲愤交加,妻子麻木茫然,尽收他眼底。这一切,成了攻读博士时的王帆研究“过劳死”的起点,那是2001年的大阪。日本留学的十年,王帆时常在公园或是地铁里,看到那些精神萎靡的人群,还有那种动不动就发怒的状态。


2010年,王帆回国任教。在一线城市的地铁上,王帆看到一个个东倒西歪、睁不开双眼的“工作族”,“太相似了”,这位青年学者感叹道。


潮湿黏腻的空气混杂着人们掘金的渴望漫溢在这个国家的一座座沿海大都市中,那是在改革开放第三十二个年头,中国作为“赶超型大国”在全球化市场竞争中提供了无数廉价的劳动力。也是在那一年,中国南方的那片“实验田”里发生了令人震惊的“富士康八连跳”。


在《南方周末》的报道里,有卧底富士康28天的记者写道“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人蜂拥而至,只为找一个自己的位置,找一个也许他永远无法实现的梦想。这实非一个工厂的内幕,这是一代工人的命运”。


不仅是产业工人,逝去的生命里面还包括都市白领、货车司机、大厂青年、外卖骑手、警察、教师等。


2011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博士王丹的结论表明,北京地区825名脑力工作者中,近7成员工处于“过劳”状态,近4成处于中、重度过劳状态;2018年,一项对我国华东地区互联网从业者过度劳动的研究表明,超过半数的从业人员自觉工作压力大,疲劳程度较高,有4.6%的从业者处于高危……


虽然不乏有令人错愕的新闻事件发生,25岁的华为工程师胡新宇因脑炎倒在了2006年的春天;5年后的4月,相同年纪的普华永道审计师潘洁在急性脑膜炎发作后不治身亡;还有那个倒在寒冬的拼多多女孩润肺、字节跳动工程师吴伟……因为年轻、精英与骤然死亡,这些吸睛的关键词,这些事件在公共平台上大多得到了不小的发酵,然而,喧嚣之后,却并没有哪一个能够推动相关的政策法律的任何进展。


人们朴素的情感将他们的死亡归咎于工作劳累,但不论是公司声明还是死亡证明,他们大多死于心脑血管疾病突发进展,也就是猝死。


医学无标准,法律无依据。当“想象的疾病”与切身经验、时代焦虑产生碰撞,我们如何在这种断裂和错配之间构筑一道桥梁,我们又该如何面对“过劳问题”?


一群人开始了他们的实验。在2015年的《法医学杂志》中,上海市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刘宁国提供了这样一个案例:一名55岁搬运水泥袋的工人,在持续11天高强度体力劳动离开工作岗位后死亡,法医通过计算体力劳动强度(GB 3869-1997)和体力劳动的负重限制(GB 12330—90)建立了工作劳累与死亡的相关性。他记录到“本案为中国大陆首例过劳死相关的法庭胜诉案例”。


两项标准是由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劳动卫生与职业病研究所起草,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制定的。但之后刘宁国回忆起这起案子,他也承认,案件的意义远没有当初预想的那样重大。人类早已进入了笔记本电脑和智能手机构筑起的移动的脑力劳动营,而当时使用的劳动强度标准也已于2017年进行了修改和精简。


而此时的王帆,也已成为了一名法医,回顾自己接手过的案件,他至今都忘不了那个西南山沟沟里的家庭。父亲是一家服装公司的员工,独身一人来到东莞打工,妻子被留在家中照顾4个孩子和2位老人。没有亲人在旁,他将一天中的15个小时用花在了工作上,全年无休,这种工作节奏持续了5年,2012年他因急性心功能障碍死亡。


这是个社会最底层的打工人,他不喝酒、不抽烟、没有肥胖,每月按时将工钱寄给家里,除了心脏肥大,没有任何疾病的征兆。事情发生的时候,老大还是初中生,最小的孩子还没上学。念及于此,王帆在急性心功能障碍后面加了一个“不科学的尾巴”——“长时间劳动疲劳蓄积可能诱发心功能障碍”。因为这条“尾巴”,公司给出的抚恤金由最初的5万增长至40万。


二十多年,一代人由农而工而商,夹在个体家庭的痛苦与科学严密的论证之间的“过劳死”,像是房间里的大象,既无法证实,又无法证伪。


一果多因的医学难题,举证无门的法律困局


“没有律师愿意研究这个事(过劳死)”,深圳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袁吉松说道,因为医疗的部分已经交给法医来鉴定了。


然而,正面的医学检验又几乎是一个无法攻克的堡垒,供职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法的法医学者刘茜便认为:不存在“过劳猝死”。


刘茜解释:在法医学概念中,“猝死”是指的因潜在疾病或器官急性功能障碍导致的突发死亡,是一种非暴力性的死亡。在她看来如果由“过度体力劳动”而直接导致死亡,则应该被视为一种“损伤”,是一种暴力性的、非正常死亡。而多大的“劳动强度”能够直接致死,没有研究可以回应这个问题。她用“半数致死量”帮我们理解,以毒物研究为例,拿相同剂量毒物试验,超过半数动物会死亡,但同样的逻辑没有办法在过劳方面验证,具有极大的偶发性。


法医鉴定需要聚焦“根本死因”,并判断有无“辅助死因”、“诱因”等情况。鉴定人需要用排除法,一个个排除“非根本性因素”,最终确认导致死亡发生的始动因素或最根本的疾病。而所谓“过劳死”通过尸体检验,“最后往往会发现一些疾病上的影子”。刘茜提到,在疾病进展不是非常严重的时候,也会考虑到其他外因的影响。


海南医学院2020年发布的《我国5516例尸解猝死病例流行特征分析》,统计了有记录诱因的1329例病例,情绪激动以25.66%居首,第二位是劳累24.53%。


由“一果多因”到“单因一果”,如何控制变量,排除相关性,建立紧密因果关系,成为验证“过劳死”存在的最大难题。


而要更好地建立这个因果关系,多中心、多区域数据的全部覆盖是研究者的“理想样本”,然而,这种数据的获取,几乎不可能。


在中国,人们死在医院、社区、派出所,全部都是零散的。出具死亡证明的人不同,死亡原因的标注也不尽相同。病因与死亡机制含混不清,增加了理解和研究猝死的难度。为了解释这其间的区别,刘茜举了冠心病猝死的例子。冠心病为死因,心功能衰竭为死亡机制,而在一些死亡证明,这类死亡则被简短地记录为「呼吸循环功能衰竭」的死亡终末机制。这样的记录,几乎无法去统计根本死因。


医学上难以证实的因果关系,法律上的后果,便是得不到支持的劳动者。


缺乏统一的认定体系,于是,“过劳死”在现有司法体系仅存的可能性是诉诸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职工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的,“视同工伤”。“双工”与“48小时”构成了劳资双方的争议焦点。


袁吉松每年代理不下10例“工伤赔偿”的案件,其中的“过劳死”案例则在1-2例,而这些案件的诉讼过程堪称艰辛。首先是程序上的,从确立劳动关系到诉人社局认定工伤,再到诉企业认定工伤待遇,一轮轮下来少不了花费两三年。


与漫长的程序比起来,技术上的问题则更为复杂,由于“过劳死”存在时间和地点上的滞后性,有人死在宿舍,有人死在家里,“双工”认定并不容易。即便真的倒在了工作岗位,参考医学黄金抢救时间设立的48小时门槛也难以逾越,真正索赔成功的案件并不多。


截至目前,48小时之限始终未能突破。在最近的一次,2019年6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48小时”的回复中称,“既要考虑工伤保险的制度属性和我国现阶段国情特点,还应兼顾与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不能无限度扩大”。


在工伤保险赔付未能走通的家属,如果转而起诉企业,则会面临更大的困局。因为要证明死亡与超时工作之间的关联性,几乎没有可能,而若诉企业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需另走劳动仲裁,最好的结果也止步于补发1.5-3倍的加班工资,而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94.8万元。


于是,即使是资深律师,在这种情况下多数也会劝家属寻求庭外和解。很多情况下,那是对家属们最为有利的方案。从法律上,如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判决,企业并不会有太大损失,但从道德上,与过劳死员工的家属对薄公堂,毕竟不是件好事。“企业的社会声誉损失是我们调解时的重要抓手”,上海市政协常委、江三角律师事务所主任陆敬波介绍。


没有法律的有力约束,只能靠企业雇主的“慈悲”,于是,“过劳死”短暂地被解决,又重复地上演,且愈发加速,构成了中国“过劳死”的二十二年。


无力的探索者


“这是一块误解很深的领域”,杨河清坦言,自2012年成立适度劳动研究分会伊始,许多人提出了相同的质疑:“研究过劳是不是反对努力赞赏躺平”、“是否与社会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


为此,这位研究劳动经济学近40年的专家特意解释:我们非常赞成努力和勤奋,但是我们不赞成常态化的严重过劳,然后,他一遍一遍地用“经济模型”、“边际效应”解释劳动中的“适度原则”。


在这位经济学家看来,长时间劳作对员工生产率的影响,最终会抵消掉增长的劳动时间所产生的价值;而对整个社会劳动产出而言,除了员工因“过劳”造成的生产率下降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整个社会还需要考虑“过劳”产生的医药和预防费用等等间接经济损失。


今年是适度劳动研究分会成立的第十年,会员人数由最初的30人发展到200多人。但在杨河清看来这还远远不够,“这么大一个国家,过劳问题又这么严重,真正活跃的研究者就那么几十个”,并且还集中于经济学、法学、社会学,有关基础医学的研究者太少。


一位医学类学者曾在三年里循环往复地进行过一项动物实验,试图验证“过劳应激反应作为一种独立因素对心功能产生影响,甚至引起心力衰竭或心律失常导致死亡”,用简短的话来说“过劳能否直接导致死亡”。


从实验结果上来讲,这实验似乎是成功了。大鼠心肌纤维出现肥大、断裂并伴有间质纤维组织增生。但一些医学同行看来,由于大鼠模型无法还原人的神经内分泌机制,现在下结论为时尚早。


“申不到项目基金”被认为是过劳动物模型实验进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据悉,部分研究者修饰申请话术,以“疲劳”替代“过劳”之后,研究计划曾得以通过。不过资助水平也极其有限,约占全部费用的1/4。

过劳是作为一个社会概念而非科学概念而存在,所以中国至今没有过劳死的大规模的流行病学数据。


更为常见的数据来自于心源性猝死(SCD)——SCD发病率为41.84例/10万人,若以13亿人口推算,SCD总人数高达54.4万例/年。最新版的《2021年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中,这个数据依旧被沿用。


仔细追溯可以发现,这是2005~2006进行的全国大样本流行病学调查。此项研究由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华伟和张澍教授牵头,采用人群监测的方法,在北京、广州、新疆、山西四地选取近68万居民,发表于《美国心脏病学会杂志》。


自那次流调以来,十六七年过去了,相关的数据却没有再更新过。有研究者向八点健闻解释了“不再有进展”的缘由,之前的流行病学调查是国家“十五”攻关项目,后来国家科技攻关没有这个项目了,而“人群监测”,需要去公安、社区、医院逐一调查死因,这需要庞大的资金支持和项目指导。


然而,无论如何,这项大人群的基础研究数据像是在平静的湖面上丢了一块小小的石子,总有细微的波澜一圈圈荡漾出去,杨河清就是其中一员,虽然这个过程着实有些“乌龙”。


张澍团队的研究数据发布后,被一位韩国人看到,经其转写,发布在2007年的《环球时报》上,某一天,杨河清看到了一条信息:“中国每年有60万人过劳死”。他先是震惊再是质疑,“我作为劳动学界比较活跃的学者,没听说过谁在做这项研究,这个韩国人怎么知道”?


他紧急组织硕士生开展了这方面的调研,这条信息很快被证伪,但同时,这也让他看到了过劳问题的严重性。2009年,他们针对北京地区城市白领的调查显示,61.6%的人员已具有“过劳死”特征,26.3%的人员已成为“过劳死”的预备军。他们随后的研究中,过劳死又由以脑力劳动为主的白领人群扩展至更广泛的快递员、出租车司机、农民工等。


在适度劳动研究分会,杨河清通过建模测算得出了“过劳”的经济损失:按照2015年的经济数据估算,当年的“过劳”总损失的范围在1.30~1.69 万亿元之间,占当年GDP总量的1.89%~2.45%。


一切的脉络都始于张澍他们扔下的那块石子,在前途未卜的“过劳死”领域,将一个个渺小的学科勾连起来,而觅得同路人的过程,少不了社会的支持和包容。


一种东亚疾病


探索几十年“过劳死”出路的日韩两国给我们提供了另一种视角。


在日本2010年最新版的认定基准中,规定了死亡发生前一段时间内工作时间(发病前1个月内加班时间超过100小时或者发病前2~6个月内的加班时长约80 小时的,便可以认为发病和工作的关联性很强),以及过劳死亡疾病的范围,针对过劳导致抑郁进而诱发的自杀也被纳入。一旦被认定为过劳死,死者家人将可获得超过1亿日元(合人民币500万)的赔偿。


但单个国家的努力在全球化市场竞争中无异于隔靴搔痒,关西大学教授森冈孝二在《过劳时代》一书中写道,日本的长时间劳动是阻碍中韩两国缩短劳动时间的重要原因。相反,中韩两国的长时间劳动是推进日本长时间劳动进一步加剧的重要原因。


杨河清是2017年在东京与森冈孝二相识的,两位学者一见如故,他们约定次年于北海道札幌召开“中日韩过劳死防治国际研讨会”,三国轮流做庄。


作为大阪市过劳死防治协会会长的森冈孝二,一边搭着杨河清,一边连着韩国过劳死预防中心事务局局长郑秉旭律师,希望建立连接并深入系统的应对整个东亚的“过劳死”问题。


在2018年,在日本札幌市举行的“中日韩·过劳死防止国际研讨会”上,来自日本的经验,由过劳死的死者家属组成的过劳死遗族会,由律师团开设的电话咨询“过劳死110热线”、各类疲劳测试量表……医学和社会力量的联合,被展现给同样苦难深重的中韩研究者,学者们对整个东亚摆脱过度劳动的未来,信心满满。


然而,大会落幕不久,森冈孝二因心脏病发作离世。杨河清记得,森冈十分勤勉,深夜两三点还能收到他发来的邮件。


一位研究“过劳死”的学者,死于严重过劳。


此后,三国在过劳死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几乎随着的森冈孝二离世而中断。


严胜男|撰稿

李珊珊|编辑

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八点健闻”(ID:HealthIns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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