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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伤到哪里找免费律师,农民帮工摔伤赔偿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20:31:15
打工时摔倒受伤,法援助四川在济农民工维权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林媛媛

从四川远道而来在济南打工的农民工余某在工作时摔倒受伤,治疗花费不菲,而且伤后休养导致家庭生活困难。但是因为文化水平较低,余某维权无门。后来在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山东众寻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终于拿回属于自己的赔偿款。

为生活不远千里来济打工,工作时受伤生活陷入困境

1979年出生的余某是四川省南江县元潭乡的村民,由于老家经济落后,村民家庭都非常贫困。余某和丈夫王某为了改变家庭贫困的面貌,给孩子一个更好的生活和教育环境,常年到外地打工,成为农民工群体中的一员。

2019年3月,余某与丈夫王某开始到老乡包工头马某承包的济南某城中村改造工程项目干木工工作。2019年8月23日,余某与工友在干活时,不慎从凳子上摔下受伤,王某立即将原告送到济南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构成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住院12天,医疗费花费数万元。

由于医院治疗费用太高,余某在进行简单治疗后即出院回工地进行休养,王某除了继续在工地打工外也承担了照顾余某的义务,本来两个人在工地上打工就挣不了多少钱,现在反而受伤需要花费高额的医疗费,两人生活陷入了困境。

维权难夫妻无门路,向法援中心发出求助

事故发生后,余某与王某先后去找了包工头马某、分包公司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监察大队、法院、律师事务所,由于搞不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余某和王某走了很多弯路,各个部门给的解释不是不归其部门管,就是需要收取高昂的费用,余某和丈夫王某不知所措。

2019年11月18日,余某听工友说国家有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到济南市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了解基本情况后援助中心指派当日值班律师付鹏伟为余某解答法律相关问题。

付鹏伟律师详细了解了余某受伤的经过以及与包工头、分包公司的法律关系后,告知余某她是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的伤,包工头马某以及违法分包的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有赔偿的义务,可以先与包工头以及分包公司进行协商,要求各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起诉包工头和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余某在现场与包工头和公司沟通后无果,当日决定走法律程序。

余某向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经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余某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指派山东众寻律师事务所的付鹏伟律师承办该案件。

接受指派后,付鹏伟律师第一时间将当事人约到律所,深入地了解案情,询问当事人事故发生的经过,了解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收集当事人主体资格相关资料,指导当事人开始收集证据,签订授权委托书,告知当事人诉讼存在的各种风险等等。

承办律师基于余某与包工头马某、分包公司部分工作人员系老乡关系,诉讼可能会影响各方之间的关系,也会拖的时间较长,决定以法律援助律师的身份与马某、分包公司工作人员电话沟通赔偿事宜,经过沟通,马某愿意赔偿部分费用,但是对于赔偿的金额无法确定,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则称需要请示公司领导才能做出答复。在当事人余某强烈的要求下,承办律师开始准备诉讼相关材料。

收集证据理清关系,律师助民工拿到赔偿款

2019年11月23日,承办律师将草拟好的起诉状给当事人余某审阅,同时建议余某在提起诉讼的同时对伤残等级、误工、护理期限、护理人数、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等项目申请鉴定,随后承办律师拟定了鉴定申请书,整理了起诉状、法律援助手续、证据等立案所需的材料,于当日在法院诉讼平台提交网上立案。

2019年12月,历城区人民法院通过了余某的立案请求,由于余某所在工地已基本完工,余某所在包工队面临着换工地,承办律师联系到承办法官,请求法官早日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法官通知于2020年1月15日进行质证,随后法院指定了鉴定机构。2020年4月7日,山东某司法鉴定所通知余某4月9日进行鉴定,并于5月份出具了鉴定报告,承办律师于2020年5月8日起草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余某签字后提交给历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16日,历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余某诉马某、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余某、承办律师、马某、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各方当事人出庭参与了庭审,承办律师将案件事实、理由、法律依据详细向法庭陈述,将前期准备的证据材料提交审判庭进行审查,被告各方对原告提出的赔偿数额以及证据进行了答辩和质证,法庭又针对案件的争议事实和焦点问题进行了调查。各被告在原告提供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没有提出有力的反驳意见。

在休庭时,承办律师与各被告沟通后了解到,被告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近年来经营严重困难,存在着即便是法院判决后也不具有履行能力的可能,承办律师将面临的风险告知当事人余某,余某表示可以针对起诉内容作出部分让步。经承办法官进行调解,原告、被告经协商一致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山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意向余某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伙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后续治疗费、鉴定费等各项赔偿80805元,马某同意当庭向余某支付各项赔偿共计20000元,各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法院制作了调解书并向各方当事人进行了送达,当事人余某在历城区法律援助中心以及承办律师的帮助下,经过漫长的等待,终于拿到了期待已久的结果。

经过法院的调解以及承办律师与各被告的沟通,余某当庭收到了马某过付的20000元赔偿,被告山东璜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也同意于2020年8月中旬将剩余的80805元赔偿打至余某的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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