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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万元欠款不找律师行不行,借贷官司可以不请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04:53:33

一说到打官司,一般人都会有点怵。没见过法官,没进过法院,不敢说、不会说,也不知道怎么做。

但其实呢,法院本身就是帮助我们解决争议的地方,哪怕打字不识,只要能听明白法院的要求,继而表达出自己的想法,就足够了。

说到借贷类案件,每每经济下行,都是案件的高发期。一般来讲,法官在审理借贷类案件时,主要考虑三个要素:借条、资金来往以及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

这是非常容易忽略的问题。按照现有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起算。比如约定2020年10月10日还款,我们最晚应于2023年10月10日起诉,否则法院就不会再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

当然,这里面也有两个例外:一个是诉讼时效中断,一个是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某件事情的发生导致诉讼时效重新计算。我们对借款进行催收、展期、起诉或者仲裁都可以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断以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而债务人放弃时效抗辩,是指我们在3年后起诉,法院一样会受理。债务人出庭后没有主张已过诉讼时效的这个问题。法院也会继续审理。

借条

这是基本要件,如果没有借条,我们也可以收集债务人定期支付利息的银行流水或其他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利息约定。否则,我们的主张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关于借条的书写建议,可以参考我上一篇文章《建议收藏!最新借条模板》。

资金往来

这部分是法院认定事实的重中之重。出借金额是否与借条相符,利息是否足额或者超额支付,是否存在逾期等都会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一般来说:

如果是原告,也就是债权人,要证明资金确实已经打到债务人账户。现金借贷的,最好有我们自己的取款记录和债务人出具收条;银行转账的,要保留转款记录;指示他人付款或者将借款按照债务人的约定打到其他账户的,也最好有书面文件,如在收条中加一句“今收到李四转款100元,该100元为我向张三所借”或者“今借到张三100元,款项已打到我老婆王五账户”。

如果是被告,更加要留好资金往来文件。很多情况下我们遇到砍头息啊、高利贷啊什么的,都是因为我们没有相关证据才败诉。

借条里写借100块钱,你只收到80,就不能出具100元的借条,实在不行,录音、录像、微信记录,只要能证明你少拿钱了,都是可以了。

同理,还钱的时候也一样。这里也还是要注意,以前的24/36的利率红线已经没有了,超过同期人民贷款利率的利息,都是要算作本金的。

关于请律师

我自己就是律师,但我依然不建议完全不懂相关内容的人、或者请了律师依然啥也不懂的人请律师。

律师,作为代理人,相当于交通工具。你说你想去北京,你自己也能去,你倒公交、坐火车、坐飞机也都能去。无非就是体验不同,目的都是一样的。但前提是,你要知道而且明白自己要干啥。

你说你啥也不懂,就说要长生不老。请了这个请那个,最后可能失败了,抱怨这个(法院)不公平、那个(律师)不帮你。不坑你坑谁。

律师一句“依法代理”就能把你憋死。而诉讼救济机会是有限的,浪费了就没有了,甚至一着不慎,满盘皆输。


好了,就说这些,今天有点事情,更新晚了。今晚我会根据昨天的投票再写一篇担保条款。感兴趣的朋友记得关注。这样下面的几篇文章凑在一起,足够应付一般情况了。[来看我][来看我][来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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