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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州监狱服刑找律师减刑,服刑人员如何才能减刑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03:26:20

一、减刑的对象?

减刑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就是

说,被判处这类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执行刑罚期间只要符合减刑条件的都可能成

为减刑的对象。

二、减刑有几种类型?

有两类:一类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一般立功表现。这一类是可以减刑;另一类是指有重大立功表现,这一类是应当减刑。


三、可以减刑的情形?

1、其中,“确有悔改表现”具体是指:在服刑期间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完成或者超额完成生产任务,认罪服法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3条的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 1)认罪悔罪;(2)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3)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4)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另外,对于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的,以及不积极退赃、协助追缴赃款赃物、赔偿损失,或者服刑期间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意图获得减刑、假释的,不会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

但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的申诉权利应当依法保护,对其正当申诉不能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2、而“一般立功表现”是指包括下列情形:(1)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2)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 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3)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4)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第( 4)项、第( 6)项中的技术革新或者其他较大贡献应当由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上述减刑条件, 就可以减刑。


四、应当减刑的条件?

满足以下6点中的任意一点即应当减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 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也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而上述第3点中的“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是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独立或者为主完成并经国家主管部门确认的发明专利,且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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