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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去哪找故意杀人犯罪律师,服刑犯遭殴打 看守所副所长被追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3 02:50:00

2018年12月16日,一段题为“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疑似打人男子常某于12月16日晚在网上“解释”殴打老师的原因,称其20年前在栾川县实验中学读书时,因家中无权无势,被该老师羞辱,遭其踹头,对其心理造成巨大伤害。

12月20日,常某在杭州被警方抓获并刑拘,罪名为“寻衅滋事”。2019年1月7日,常某委托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为其辩护律师,付建律师认为,常某的行为有错,但并不能构成犯罪,错与罪的界限应该厘清,同时,在会见时,常某还向律师提及了该教师当年其他的体罚羞辱行为。

“寻衅滋事”罪名 是否牵强

付建律师告诉记者,他认为常某当街打老师的行为是错误的,但并不构成犯罪,寻衅滋事的罪名在付建律师看来也并不恰当,“寻衅滋事罪指的是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可参照的‘情节严重’的情形是‘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但是这个老师没有任何伤,被打后也没有立即报案,视频也不是常某自己发的,是别人发到网上的。常某当街打人的行为更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是刑法。”

常某主动悔过 自述更多体罚回忆

常某目前被羁押在看守所,付建律师近日对其进行了会见,“他的认错态度非常好,其家人也和被打老师有过接触,如果能达成和解,定罪量刑时会有一定的减轻作用。”

但对于自己曾被被打老师羞辱体罚的往事,常某向律师表示他所说全部属实,并讲述了一些新的关于体罚的回忆,“常某说,这个被打老师曾让他面冲墙站,双手扶墙,然后把一块木板从脖颈处插入,至木板从后背下摆露出,然后让常某保持这个姿势罚站,常某说他觉得这种体罚方式对他是极大的羞辱,20年间,他时常梦到那个场景,精神上极其痛苦。”

常某被捕后,津云新闻记者前往常某居住的村子,其同村村民发起倡议,共150名村民签名按手印,愿证明常某是一个尊老爱幼、乐于助人、热心公益的好青年,签名村民之一、常某以前的邻居提到,常某曾多次对他说起被打老师对学生使用暴力的情况,还有一名女生因不堪暴力初二退学。

据悉,该案即将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或将于春节后开庭。

(原题为:《河南当街打老师男子聘请律师 看守所里讲述新“体罚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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