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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17:54:35


童年本该是无忧无虑的,但是小雅(化名)的童年却笼罩着巨大的阴影,母亲的同居情人陈建(化名)竟对她进行长达三四年的奸淫,致使其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


案情回顾

2007年小雅出生,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异后抚养权被判给母亲杨艳,之后小雅一直跟随外公外婆在老家生活。2012年,杨艳与男子陈建相恋并同居,之后两人育有一女。

直到2015年暑假,考虑到小雅的学习以及生活,杨艳将小雅从老家接到自己身边,令她没想到的是,这一个决定竟害了年幼的小雅。小雅从老家搬出来后与母亲、陈建以及同母异父的妹妹生活在一起,一直到2020年8月初。

在此期间,被小雅一直称作“爸爸”的陈建竟然对年幼的小雅动了坏心思。2017年9月,小雅正在上小学五年级的一天下午,陈建趁杨艳与亲生女儿不在家以帮小雅辅导作业为由将其叫进房间,对其进行奸淫。一直到2020年6月期间,陈建都会趁小雅和他单独在家的时候对其实施奸淫。在2018年3月初,发现小雅来月经之后,陈建每次对小雅进行奸淫之后都会买紧急避孕药让小雅服用。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男子长期强暴继女逼迫其吃避孕药,被亲生女儿撞见事发!判了

这个噩梦一直伴随了小雅几年的时间,直到最后一次奸淫被陈建的亲生女儿撞见。2020年6月下旬的一天晚上9时许,小雅独自在家,陈建又对其实施奸淫,但妹妹正好回家撞见。陈建对女儿大声呵斥让其离开并继续对小雅实施奸淫。妹妹离开后将事情告知母亲,杨艳赶回家中制止,陈建才停止了侵害。

据杨艳供诉,当时陈建告诉她只是酒后一时糊涂。而小雅也没告诉她之前是否有过此行为,只叫其报警,其担心会对女儿的名声造成影响,就没有报警。

直到2020年8月4日傍晚6时许,杨艳与陈建发生争吵,小雅再次叫其报警,并告知其事实真相,其意识到事情很严重,遂向公安机关报警,陈建被抓获归案。经诊断,小雅处女膜陈旧性裂伤,并患有细菌性阴道炎。

男子长期强暴继女逼迫其吃避孕药,被亲生女儿撞见事发!判了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建利用与被害人小雅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在与小雅共同生活期间,违背被害人小雅的意志,并明知被害人小雅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仍长期、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属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陈建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陈建认为判罚过重,提出上诉。日前,江西省景德镇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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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根据《刑法》规定,犯强奸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于奸淫幼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究竟哪些行为属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法律共列了五项情形,即: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这里所说的“轮奸”,是指两个以上的男子在同一犯罪活动中,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对同一妇女或幼女进行强奸或者奸淫的行为;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这里所说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因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导致被害人性器官严重损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只要具有上述所列五种情节之一的,就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况依法应当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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