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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15:49:23

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据央视新闻,11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就“逍遥镇”“潼关肉夹馍”商标纠纷回应称,从法律上,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家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中的地名。

同日,吉林被起诉商家毛先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5日,他的案件正常开庭。广东商家张先生则表示,日前他的案件因协会方律师未出庭,法官宣布撤诉。

浙江商家潘先生表示,在一个近300多人的维权群里,有曾被协会起诉的商家提议进行反诉,“我一直不服气,之前败诉赔了1万多,但又没那个时间和精力,所以现在就还没确定。”黑龙江商家于先生则表示,希望讨回和解金。

有媒体报道,潼关当地政府已叫停协会维权行为,并成立联合调查组。11月26日上午,潼关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封面新闻记者:“有很大的可能性今天会出结果。”

25日仍有案件正常开庭

商家称若败诉将继续上诉

11月26日,吉林商家毛先生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25日,他的案子在吉林市中级法院正常开庭,“还没宣判,从昨天开庭情况来看,我觉得是我们好像占上风。我们应诉状写得比较充分,法官问我们比较少,问原告律师比较多一点。”

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被叫停 被起诉商家:考虑反诉,但没时间和精力

11月25日 仍有案件正常开庭

毛先生介绍,10月中下旬,他收到法院传票,得知自己因店铺名称含有“潼关”字样,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并被要求赔偿4万元。他也表示,协会未提出要求其加盟或收取加盟费等要求,直到开庭都没有协会方面的人来联络他

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被叫停 被起诉商家:考虑反诉,但没时间和精力

吉林一位商家收到的传票

“我没有换招牌,我认为我们不侵权,是正当使用,所以先等判决结果。”毛先生表示。

毛先生介绍,据他了解,吉林地区有6家肉夹馍店的老板被协会起诉后于11月25日开庭,目前老板们已组建维权群,他们也聘请了同一个律师代理案件。封面新闻记者在庭审公开网查询到了其中两起案件的回放录像。

广东一协会维权案撤诉

原告律师未出庭

张先生在广东阳江经营一家肉夹馍店铺, 因为店铺名含有“潼关”二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11月初得知自己“侵权”后,他第一时间更换了店铺的招牌。

潼关肉夹馍协会“维权”被叫停 被起诉商家:考虑反诉,但没时间和精力

广东商家张先生在被协会起诉后更换了招牌

11月25日,张先生和律师一起前往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法院参加庭审。“协会的律师没有来,法官给他打了电话,说有另外的案子,不能来,这边就撤诉了。”张先生表示。

11月26日上午,潼关肉夹馍协会该案代理律师也向封面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信息,“按撤诉处理”。记者询问具体撤诉原因,该律师拒绝回应,并建议记者联系潼关肉夹馍协会咨询商标维权的相关问题。

“我们也不知道具体什么情况,当时对方的律师好像在另外一个地方开庭。”张先生的代理律师李燕廷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代理了多起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案,担任商家方的律师,其中有3起案件已开庭,都未宣判,另有几起案件已收到法院传票,但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有败诉商家考虑反诉

“但没时间精力”

据裁判文书网,2021年,浙江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家小吃店被潼关肉夹馍协会起诉商标维权,法院认为,协会享有第14369120号集体商标,且处在有效期内,被告使用的“老潼关肉夹馍”标识与上述商标中的文字及读音相同。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肉夹馍的来源产生误认,构成近似。嘉兴市南湖区法院认定被告小吃店侵权,判决赔偿协会11000元。

11月26日上午,上述小吃店的老板潘先生通过电话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他加入了一个商家维权群,目前群里来自全国各地的商家已经有近300人,在看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回复后,群里有人提议反诉协会,但他还没作出决定。

“这边律师也说了,我可以反诉他。但现在还不确定,钱也不多,也没那个时间,没那个精力去起诉。”潘先生介绍,“我们群里有撤诉的,还有没开庭的,昨天(11月25日)开庭的都好几家。”

黑龙江商家于先生则担心自己无法讨回和解金。于先生表示,他在被协会起诉后选择了和解,并未走诉讼程序,可能无法通过反诉等途径维权,“又不是只有几千块,要卖多少肉夹馍才能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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