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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销索赔找哪位律师,中安消索赔必须找律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12:00:43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据投服中心4月27日消息,近日,投服中心向*ST中安(600654)提起的支持诉讼获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在该案中,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徐晓(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代理投资者李某向*ST中安实际控制人涂国身、第一大股东深圳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恒汇志)、*ST中安及其子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安消技术)、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简称银信评估)提出索赔。这是投服中心首次在证券支持诉讼中将资产评估机构列为被告。

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ST中安的前身是作为“老八股”之一的飞乐股份。2014年,飞乐股份重组,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借壳上市,公司更名后股价曾一度达到46.87元的历史高点。而2017年9月公司再次重组失败,连续17个跌停引发市场高度关注。

据投服中心介绍,2014年2月14日,公司董事会通过议案,决定向中恒汇志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子公司中安消技术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在资产重组过程中,中安消技术预计“班班通”项目2014年确认收入3.42亿元,在实际未中标且知悉“班班通”项目难以继续履行的情况下,未及时重新编制并提供《盈利预测报告》,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误导性陈述,致使重组置入资产评估值严重虚增;中安消技术“智慧石拐”项目不符合条件确认收入,虚增2013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BT方式(建设—移交)承接的工程项目未按公允价值计量收入,虚增2013年度营业收入515万元,2013年度累计虚增营业收入5515万元。中安消技术未及时提供真实、准确的盈利预测信息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

2019年5月31日,*ST中安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上述虚假陈述行为,中恒汇志、中安消技术、实际控制人涂国身等相关责任人员及上市公司受到行政处罚。

估值严重失实 评估机构被处罚

在上述资产重组过程中,银信评估作为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报告采用收益法评估,中安消技术评估值为28.59亿元,评估增值约为26.91亿元,增值率1597.19%。

其中,“班班通”项目总金额4.5亿元,预计2014年确认收入3.42亿元,占中安消技术2014年度预测营业收入约13.2亿元的26%。根据“班班通”项目相关协议内容,中安消技术需要在框架协议内与黔西南州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自行签订项目建设合同和还款协议,项目需要经过政府招投标程序,该项目营业收入具有重大不确定性。而银信评估未通过询问、函证、核对等方式进行调查,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没有对收益预测履行必要的分析、判断和调整程序,没有在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及其影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估假设,形成未来收益预测,造成收益预测值和评估值严重虚增,致使评估值不真实。银信评估在重组评估过程中未尽关注义务,未能勤勉尽责,被监管机关处罚并罚没640万元。

投服中心表示,目前,中国证监会整合执法资源,构建“大投保”格局,通过“发现—调查—审理—处罚—维权”等系列制度安排,重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ST中安成为证监会上海巡回审理办公室设立以来的首批公开听证案件。投服中心紧密衔接稽查、处罚,启动对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虚假陈述案件的支持诉讼,支持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中恒汇志、*ST中安、中安消技术和银信评估索赔。尤其值得提出的是,2020年3月1日实施的新《证券法》加重了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特别是明确和加重了中介机构的责任。投服中心在“追首恶”的同时,首次追究中介机构银信评估的连带赔偿责任,旨在促使中介机构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自律水平,真正发挥资本市场的“看门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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