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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约能找律师代写,老公病故,家婆可以分财产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09:08:04

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由此可见,父母主持为子女分家是一种习惯,也是传统中常见的现象。分家,顾名思义就是把一个大家拆分成若干个小家,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产生的,分家析产是指在分成几个小家的过程中,同时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并确定各个家庭成员的财产份额的行为。实践中,分家析产通常是在父母、长辈亲属或村干部的主持见证下进行,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参与,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协商分割,分割时一般与赡养老人挂钩,保留老人必要的份额,一并解决老人的赡养问题。

近日找到栏目组寻求帮助的李女士,生活在一个多子女的大家庭中,如今父母去世,对于在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时应该办理哪些手续一直含糊不清,除此之外多子女家庭又该如何分配父母留下的这笔遗产呢?陈海燕律师将为李女士答疑解惑,帮李女士搞清楚自己在分家析产中的权益。

公婆去世,子女该如何分家析产?

案例回顾

1993年,李女士与爱人结婚,当时公公和婆婆年事已高,加上哥哥和姐姐们工作结婚后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小家,考虑到公公和婆婆身体不好,身边需要人照顾,小两口就决定与父母共同居住。

李女士的公公从30多岁就患有脑出血,一直瘫痪在床后不幸离世,之后婆婆也因突发脑出血离世,相继去世的两位老人并没有留下遗嘱。据李女士说,在自己刚刚结婚的时候,婆婆曾经口头承诺给自己和爱人两间房。

公婆去世,子女该如何分家析产?

自父母相继去世后,留下的房子全部用于出租,租金由四个兄弟姐妹平均分配。2008年的时候,房管局给老院子下发了危房通知单,然后兄弟姐妹共同出资对老房进行了翻建。在建房子出资的时候,李女士一家出资较多,共出资8万元,其他兄弟姐妹出资5万元。

李女士表示,早在2003年的时候,一家人曾在公证处办理了继承公证,但是现在公证书中涉及的房子被翻建,原来的老房子已经没有了,不知这份公证书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

李女士觉得,当初婆婆已经答应给自己两间房,而且在翻建房子的时候自家出资较多,现在出租所获得的利益也应该先刨除自己家的份额然后兄弟姐妹再平分。李女士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支持吗?让我们看看律师怎么说。

律师支招

公婆去世,子女该如何分家析产?

在听完李女士的陈述后,陈海燕律师建议,李女士需要先到房管部门调取建设规划许可证,如果自家的房子当初没有建设规划许可证可能属于违章建筑,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需要李女士及家人先将房产的手续补齐,令房产合法化。然后再到国土局调取到土地证,确认该房产的性质,如果土地证登记在李女士公公名下,那么该房产是合法的,李女士一家才能在法律保护下,各自主张自己的份额。

对于李女士出示的一份公证书,陈海燕律师认为,它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为在公证书中明确了总共有4位子女名继承父母的遗产,既然没有区分每家所获得的份额,按照惯例则为共同所有。如果李女士想争取到更多的份额,需要在提起诉讼之后,向法院举证自己在房屋翻建的时候出资更多,同时还可以向法官出具自己在赡养公婆方面尽到主要的义务,法官会酌定判是否李女士可以获得多一点的份额。

陈海燕律师建议李女士,若想清晰每个子女在房产中所占的份额,一定要走法律程序,即使目前几个子女对于分配的份额没有疑异,也要在几方协商好后再去做一个公证,以保障日后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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