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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找受害人要谅解书吗,一起证据充分的强奸案,庭审时却现“谅解书” 是场误会?检察官调查后发现“案中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2 08:29:39

来源:浙江法制报

《检察日报》 王宇

为了帮助亲属逃避刑事责任,竟然采用言语威胁、金钱收买等手段妨害他人作证,最终不仅没能把人“捞”出来,还把自己“送”了进去。经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14日,法院一审以妨害作证罪判处高军磊有期徒刑八个月,判处高军宝有期徒刑六个月。

庭上发现谅解书有问题

3月,鼓楼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姚烈出庭支持公诉一起强奸案。在之前的审查起诉阶段,姚烈对全案证据进行了审查,认为被告人涉嫌强奸罪的证据确实、充分,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但让他没想到的是,庭审中却出现意外情况。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向法庭出具了一份由被害人亲笔书写的谅解书。根据被害人在谅解书中所述,被告人与其发生性行为是在双方相互爱慕的情况下发生的,先前报警陈述的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系误会。

“这虽然是谅解书,但是载明的内容却是否认犯罪事实的,而根据全案证据来看,却又是能够证明被告人涉嫌强奸罪。”一开始看到谅解书时,姚烈有些疑惑。但很快,他就发现了疑点所在,辩护人提交的谅解书中的表述语焉不详,也没有签署具体的日期。

为了弄清楚案件的真实情况,姚烈围绕谅解书存在的疑点进行了详细询问,结果疑点越来越多。辩护人不仅没能对谅解书的来源和日期问题作出合理解释,其陈述还前后矛盾,破绽频出。

“这份谅解书可能不是被害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姚烈察觉到谅解书的背后极有可能存在伪证和妨碍作证的情况。

调查核实找到突破口

姚烈先是与公安机关承办人员取得联系,沟通了相关情况,公安机关承办人员表示将会全力配合,早日查清真相。

要确定谅解书的“真伪”,接触被害人是姚烈选择的第一个突破方向。由于被害人是外地人,案发以后就返回了外省老家,电话联系以后,被害人支支吾吾,虽承认是自己出具的谅解书,但对于具体细节却不愿过多透露。

被害人的回答不仅没能解释诸多疑点,反而更加印证了姚烈心中先前的判断,这份谅解书的背后可能真的存在不法情况。根据被害人的反应,姚烈觉得即使当面接触被害人,她也有可能不会说出真实情况,不如从其他环节入手进行调查,看看是否能够有所收获。

姚烈判断,如果被害人改变陈述涉及妨害作证的情况,那么极有可能是因为被告人家属向其给付了金钱。根据这个判断,姚烈会同公安机关承办人员转变了调查方向,围绕经济往来等进行了深入调查,最终发现案发以后被害人收受他人转账1万元的情况,而转账人在此之前与被害人从未有过任何经济往来。获取这一证据以后,姚烈带队前往被害人老家与其正面接触,并向其阐明利害关系,要求其说出真实情况。

“检察官,我也是没办法,他们一直找我,又说要给钱,又说把事情说出去,让我在老家没法待下去,没办法我才写了这份谅解书。”在姚烈等人耐心开导下,被害人终于说出了出具该份谅解书的来龙去脉。

查清事实依法追责

根据被害人的陈述,高军宝、高军磊二人妨害作证的犯罪事实终于浮出水面。原来,在公安机关侦办该起强奸案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父亲高军磊、叔叔高军宝为了帮助他逃避刑事责任,先后以各种言语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恐吓,同时以金钱进行诱惑,要求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并在谅解书上载明双方系自愿发生性关系。无奈之下,被害人只好按照他们二人所说,出具了上述谅解书,后高军宝分两次给被害人转账1万元,承诺剩下的2万元以后再给,并与被害人签署了书面协议。

根据调查所得的情况,姚烈认为,高军宝、高军磊二人作为犯罪嫌疑人家属,为帮助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经过合谋,采用言语威胁、金钱诱惑等方式指使被害人作伪证,严重妨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涉嫌妨害作证罪。经过研究,鼓楼区检察院依法将高军宝、高军磊二人涉嫌妨害作证罪的相关线索和材料移送给公安机关,并进行立案监督。3月1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妨害作证罪对高军宝、高军磊二人进行立案侦查。当月底,高军磊被抓获归案,高军宝主动投案,二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4月30日,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作证罪批准逮捕高军宝、高军磊二人,并于同年8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8月14日,鼓楼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采纳了鼓楼区检察院的全部指控意见,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另,涉嫌强奸罪的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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