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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1 23:30:19

去年以来,会宁县院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契机,通过整合人员力量,优化办案组织,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强化公诉工作能力水平,积极破解案多人少矛盾,为县域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落实改革举措,巩固公诉主阵地。一是优化办案组织。抓住内设机构改革的机遇,将公诉、侦监、刑事执行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四个部门整合为刑事检察部,统一行使刑事检察职能。突出公诉职能发挥,根据测评后的办案量给公诉岗位优先配备员额制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充分授予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自主权,打造运转高效、权责自负的“扁平化”公诉办案组织。二是落实办案责任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大胆放权,减少审批环节,大幅度减少了检委会讨论案件数量。结合省市院文件精神和本院实际,制定员额制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考核办法,将办案数量、质量、规范、效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范畴。建立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执法档案,作为晋升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三是实行轮案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和轮案要求,院领导主要办理疑难复杂公诉案件,公诉案件办案检察官人数由改革前的2人增加到11人,有力缓解了案多人少矛盾。

二、注重内外协作,联通办案信息链。一是强化捕诉衔接。注重效率提升,将改革“红利”释放到捕、诉有效对接和信息互通上,凡是批准逮捕案件,承办人将案件信息同步移送公诉办案组,邀请公诉人员提前“把脉会诊”,实现信息共享。二是强化侦诉衔接。主动加强同侦查人员的良性互动,完善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制,引导侦查人员按照庭审要求完善固定证据,降低退查补查频次,有效节约诉讼资源。三是强化横向衔接。应对庭审改革要求,认真落实公检法三长联席会议机制,加强横向联系,密切业务往来。针对适用法律、司法解释有分歧,证据标准不统一等突出问题,由公诉部门牵头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通过定期交流,互通情况,最大限度消除思想分歧、统一办案尺度。

三、狠抓素能提升,放稳公信压舱石。一是推行“走出去”学。珍惜高检院搭建的结对共建平台,进一步加强与常州市新北区院的工作联系,持续深化结对共建措施,落实互派人员挂职锻炼协议,先后派出10余名干警到新北区院跟班学习,借鉴共建院的先进公诉理念和办案经验。派员多次参加常州市院组织的高层次学习培训班,邀请常州市院、新北区院公诉业务骨干来院传经送宝,促进公诉工作健康发展。二是推行“实战中”练。创新工作方式,组织开展“优秀公诉案件和优秀法律文书评选”、“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公诉观摩庭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干警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倒逼办案人员努力提高案件质量,加快公诉干警成长步伐。近两年来,该院先后获得全市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团体二等奖、个人最佳辩手及全市公诉业务竞赛第一名等优异成绩。三是推行“铺开来”评。结合检察文化建设,推出了“公诉案件大家评”活动,要求全院干警每人每年至少讲评一件公诉案件,既讲事实认定、证据审查、定罪量刑等方面的问题,又讲办理案件的成功经验和瑕疵不足,亮出“显微镜”,打开“透视仪”,邀请全体干警评论发言,促进相互借鉴成长,有力提升了公诉工作能力水平。

四、完善工作机制,坚守规范生命线。一是高度重视庭前会议。对复杂案件建议法院召开庭前会议,就证据收集程序、证据补充、证人出庭等达成一致意见,消除辩诉双方程序性分歧,庭审效果明显增强。二是依法行使不起诉权。落实市院制定的《规范适用不起诉提高案件质量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不起诉案件办理的相关标准,对2016年以来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58件78人,依法果断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三是规范退回补充侦查。严格执行按照市检察院和市公安局《关于退回补充侦查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补退查程序和补退查提纲,不断增强补退查工作的针对性。四是开展“四轮”评查。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高度重视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成立常态化的评查小组,每季度对公诉案件进行“办案人全面查、科室交流查、专委重点查、领导抽样查”的“四轮”评查。评查过程中注意发挥正、反两方面的作用,对评选出的优秀案件进行讲评交流,对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曝光”整改。建立不规范问题汇总台账和重复问题预警台账,通过“栽花”“挑刺”并举,公诉案件不规范问题案均下降70%,公诉人员规范司法意识逐渐养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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