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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缓刑找律师找哪家,缓刑适用中的若干常见疑难问题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1 19:13:01

所谓缓刑,从字面上看,就是暂缓执行宣告刑罚,但实际上,只要在规定的考验期内通过考验,原判刑罚就不需要再执行了。因此,缓刑是一种非监禁刑,从各方面看,对于罪犯和其家庭,影响均最小,对于确实有罪的被告而言,如能争取判缓,则是求之不得的事。实践中,经常会有当事人或其家属会问:能不能争取缓刑?缓刑后需要怎么做才能通过考验?此外,刑法修正案(八)出台后,我国对缓刑制度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对新的规定如何准确把握,也是必须面对的一个新问题。以下通过五个问题的方式,拟就缓刑适用中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一下梳理。

一、如何理解缓刑适用中“对居住社区无不良影响”条件。 相对于原刑法72条,刑法修正案八对原条款作出了四项大的修改,其中之一是宣告缓刑必须对居住社区进行影响评估,评估结果必须是无不良影响,否则不得宣告缓刑。这实际上从程序上和实体上均加大了缓刑宣判的难度。过去,判处缓刑只需考虑着四个条件,即宣告刑必须三年以下徒刑或拘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之危险。这几方面除宣告刑这一前提条件外,基本上主要偏重于罪犯的主观方面表现,而主观方面在实际中的掌握难免会出现偏差甚至错位,因此,罪犯判缓的社会效果难以保证。而新的缓刑制度,则将这一环节考虑进去,要求判缓必须考虑社会影响,具体则是看判缓会否对其居住地社区造成不良影响。我国《社区矫正办法》 第四条 规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我们知道根据新的缓刑制度,缓刑犯事必须要进行社区矫正。因此,决定社区矫正前的社区影响评估也就是判缓前的社区影响评估。

二、如何理解应当判缓条件? 刑法修正案八对原有缓刑制度的第二大改造是,增加了应当宣告缓刑类型,原有规定中只有“可以宣告缓刑”类型。可以缓刑,也就可以不缓刑,实践中罪犯是否缓刑都是由法院和法官自由裁量,因此,“应当宣告缓刑”制度的出台,意义之大不言而喻。应当宣告缓刑的条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为:在符合可以宣判缓刑条件同时,“ 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那么,对此三类人的年龄、怀孕等状态怎么理解,是按宣判时的状态理解还是按犯罪是的状态理解呢?条文没有明确,但根据最高法的多条类似情况的解答和司法解释,笔者认为应当理解为犯罪时的状态。即宣判时虽然已满十八岁但犯罪时未满十八岁、宣判时虽然不再怀孕但犯罪时还在怀孕的,都应当作为应当宣告缓刑处理。当然,对于犯罪时未年满 75岁但宣判时已经年满75岁的,则应例外,因为本条规定修改的宗旨就是对老年人处刑时予以优待, 所以从立法精神来看,这样的理解无疑更符合立法本意。

三、如何理解判缓时同时下达的禁止令? 刑法修正案八对我国缓刑制度的第三大改造是附加禁制令的规定。所谓附加禁制令,即在宣布缓刑的同时, “ 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 。所谓禁止从事特定活动:一般是指利用该活动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禁止从事该活动,例如利用开设公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判处缓刑是可以禁止开设公司;所谓禁止进入特定场所,是指进入该场所容易诱导犯罪因而不允许进入,比如所讲的禁止进入网吧,就是禁止进入特定场所的 典型例子;所谓禁止接触特定对象,是指接触该对象会导致罪犯或对象不利因而判令禁止接触,例如禁止罪犯接触受害人、指控证人等。

四、如何如何理解缓刑的考验期? 所谓缓刑的考验期,就是缓刑期间,例如判三缓五,缓刑的考验期就是五年。缓刑考验期是从判决生效开始计算的,只不过实践中缓刑判决一经下达,一般先采取变更强制措施方式使罪犯从羁押状态解脱出来。另外需要指出的是,缓刑考验期同样适用减刑的规定,在考验期内罪犯表现好符合条件的,考察机关可以提出减刑建议,请当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裁定建议成立,缓刑考验期包括禁止令期限都是可以缩短的。这相对于过去的缓刑制度执行显然也是一个长大改进。五、缓刑犯应如何进行社区矫正? 对缓刑实施社区矫正制度,是对原有缓刑制度的第四大改造。其核心要点有三,一是缓刑的考察执行机关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改为司法机关。二是缓刑犯必须参与所在社区矫正,缓刑考察有了具体的内容。三是社区矫正有明确的要求和考核指标。进行社区矫正包括两个方面内容,即从消极方面讲不能违反考察相关规定,比如应该按时报到、应该定期报告等等,从积极方面讲,要求服刑人员必须参加相关学习,每月必须不少于8小时,有劳动能力的必须参加社区服务,每月不少于8小时。罪犯通过社区矫正,完全到达上述要求的,即视为通过考验,缓刑执行完毕则原判刑罚即不再执行。

现有很多城市开始用电子跟踪手表进行监管,每周,每两周,或者每月去司法所报道(此项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罪名是属于严管,普管,或者宽管来决定报道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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