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阐明了“十四五”期间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战略意图,明确提出要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建立健全重点风险源评估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全面整治固体废物非法堆存,提升危险废弃物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监控预警。健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制,完成重点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推进放射性污染防治。建立生态环境突发事件后评估机制和公众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在高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为了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试点在河北展开。大约两年时间,督察实现对全国31个省区市的全覆盖。2018年起,又对其中20个省份进行了督察“回头看”。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共受理群众举报21.2万余件,立案处罚4万多家,罚款24.6亿元;立案侦查2303件,行政和刑事拘留2264人。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于2019年启动,2021年12月1日,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4个督察组将对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个省(区)开展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立法概况与司法实践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
第六条: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严重污染环境的,按照污染环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2019)
实践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其故意实施环境污染犯罪,但有证据证明确系不知情的除外:
(1)企业没有依法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或者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或者已经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并且防治污染设施验收合格后,擅自更改工艺流程、原辅材料,导致产生新的污染物质的;
(2)不使用验收合格的防治污染设施或者不按规范要求使用的;
(3)防治污染设施发生故障,发现后不及时排除,继续生产放任污染物排放的;
(4)生态环境部门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后,继续生产放任污染物排放的;(5)将危险废物委托第三方处置,没有尽到查验经营许可的义务,或者委托处置费用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者处置成本的;
(6)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7)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
(8)其他足以认定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十一》
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修改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进一步明确了污染环境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除单位决策实施犯罪外,单位主管人员对违规行为未加制止、未采取应对措施,以及使用单位证照、使用单位车辆和生产设备实施的违规行为的,都可直接认定为单位犯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增加了污染环境罪的量刑档次,将污染环境罪的法定最高刑从7年有期徒刑提升至15年有期徒刑,进一步加强了污染环境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典型案例
黑龙江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3·28”尾矿库泄漏次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案
2020年3月28日13时30分左右,黑龙江省伊春市伊春鹿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鹿鸣矿业)尾矿库发生泄漏,造成铁力市第一水厂停止取水,伊春市、绥化市境内部分河段、农田及林地污染。
事件发生及污染经过
2020年3月28日13时30分左右,鹿鸣矿业发现尾矿库排水隧洞发生尾矿泄漏。13时40分,下达停产指令并开展泄漏排查。15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救援。15时03分,发现4#排水井井架发生倾斜。15时45分,通知鹿鸣林场组织14户26人全部撤离。18时30分,发现4#排水井井架倒塌,事件未造成人员伤亡。22时19分,伊春市生态环境局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报告事件发生情况。
3月29日18时,依吉密河入呼兰河交汇口下游10公里处(距离事发点125公里)出现钼浓度超标,至4月6日5时达标,其间最高超标约9倍。21时30分,铁力市第一水厂受事件影响停止供水。4月10日10时,距离事发点340公里处兰西老桥出现钼浓度超标,至4月11日3时达标,其间最高超标0.14倍。兰西老桥下游50公里、55公里、65公里处未出现钼浓度超标。
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经评估,此次事件黑龙江省二级应急响应阶段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420.45万元,主要包括应急工程费、应急监测费、行政支出费、应急防护费、财产损害费等。其中,财产损害费用1025.77万元。
环境影响情况
经专家核算,此次事件中尾矿库泄漏232-245万立方米尾矿(砂水混合物)。泄漏钼总量89.39-117.53吨,其中砂相中87-115吨、水相中2.39-2.53吨。事件造成依吉密河至呼兰河约340公里河道钼浓度超标,其中依吉密河河道约115公里、呼兰河河道约225公里。3月29日21时30分,铁力市第一水厂(依吉密河水源地)受事件影响停止取水,至5月3日由铁力市第三水厂替代供水,其间约6.8万人用水因减压供水等受到一定影响。依吉密河沿岸部分农田和林地受到一定程度污染,其中伊春市受影响农田约4312亩、林地约6721亩,绥化市受影响林地约2068亩。
刑事合规风险识别
鹿鸣矿业有限公司。未认真落实尾矿库回水隧洞工程(含排水井、拱板,下同)建设主体责任,在工程招投标、拱板制作和安装、竣工验收等方面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环境风险管理和应急准备不到位,调查期间拒不提供重要材料,对事件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违法违规发包尾矿库回水隧洞工程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未进行尾矿库回水隧洞工程招标;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将尾矿库回水隧洞工程违法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中铁一局二公司进行施工。
违法违规制作和安装排水井拱板
违反《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未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拱板厚度、高度、配筋等设计参数;未向制作单位提供规范的拱板设计图纸;违反拱板安装操作规程,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安装拱板。
尾矿库回水隧洞工程竣工虚假验收
违反《尾矿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未组织设计、勘察、施工、监理等单位开展工程现场竣工验收,验收报告中签字的勘察单位与实际现场勘察单位不符,验收报告中未标明施工单位资质和验收时间。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
未建立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工程招投标管理流于形式,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体内循环”;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履约情况疏于管理,工程建设质量失控。
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不到位
分管环保领导更换频繁,未建立有效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及时修编并备案。未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事件信息。对事件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后果和严重程度认识不足,事发后8小时仍向伊春市事件指挥部谎称险情已基本排除,只有少量泥沙和水渗出,不会形成其他险情。
尾矿库安全管理不到位
分管安全领导更换频繁,未建立有效的安全工作长效机制。未规范建立尾矿库工程档案和日常管理档案;尾矿库排水井岗位全部3名工作人员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2018年排水井拱板安装记录缺失,排水井岗位巡查记录签字多处代签、改签;未制定拱板安装操作规程。对拱板安全隐患不重视,在1#、2#排水井拱板曾出现明显变形、开裂并须加固的情况下,未对其他排水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尤其是2018年5月24日,巡检已发现4#排水井拱板出现水泥脱落现象,仍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未及时维修4#排水井视频监控系统。
日常应急准备不到位
尾矿库应急预案不完善,未考虑排洪设施损毁导致尾矿泄漏事件风险,未制定排洪系统损毁专项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未配备针对尾矿泄漏的应急物资、设备和器材,应急处置道路不畅,应急处置能力不足。在发现尾矿泄漏至井架倒塌的5小时内未采取任何处置措施,最终导致尾矿大量泄漏。
刑事合规风险防控
强化尾矿库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企业要制定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要切实落实工程质量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控制体系,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各参建方落实工程质量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转嫁责任,严把工程竣工验收关。施工单位要具有矿山工程施工资质,严禁违法违规分包转包排洪系统工程;要依据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按照施工图施工,严禁擅自改变设计参数。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监理规范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并持证上岗,要重点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结构部位等重要施工环节的监理工作。
加强尾矿库重点设施风险管控
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排洪设施安全生产管理。要建立健全排水井拱板制作管理制度,有效管控拱板制作全过程工程质量,做到源头可追溯、责任可追究;要制定拱板安装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安装人员要取得尾矿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要留存安装图片资料,建立验收档案;要加强排水井日常巡查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整改。有关部门要总结分析尾矿泄漏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对尾矿库防排洪系统设计标准进行优化,通过改变结构形式或提高安全系数确保防排洪构筑物安全可靠,通过技术和工程措施提升防排洪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伊春市人民政府要责令鹿鸣矿业限期整改在用排水井风险隐患问题,对未启用的排水井重新设计、重新建设。
提升尾矿库应急处置能力
企业要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应急预案,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规定备案。各地区要及时修订完善政府应急预案,尾矿库比较集中的区域要组织编制尾矿库安全环保应急专项预案,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要不断完善部门预案,同时加强与企业应急预案的衔接,定期组织尾矿库企业开展联合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联动响应能力。要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和巡查检查,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刑事合规的价值
刑事合规是企业家通过企业内部法治实现自我保护、终身保护的盾牌;是企业家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不受非法权力侵害的终极武器;是企业家防止本企业人员刑事犯罪的最有效手段;是企业核心人员涉嫌刑事犯罪时不予批捕、不予起诉或量刑从轻、减轻的决定性条件;是企业的防火墙,也是企业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的根本保障。
作者:
代现峰 盈科(北京)监事会副主任,盈科(北京)刑事合规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海南大学中欧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鲁东大学盈科法学院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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