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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找律师,开设赌场罪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1 13:35:15

网络赌博犯罪研究(九):律师办理涉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要了解什么内容?

本文作者:黄佳博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专注于办理有一定理据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等网络犯罪案件。

侦查阶段,律师没有办法看到卷宗,会见是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途经。

案件类型不同,需要了解的内容也不同。

就涉嫌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案件而言,笔者根据自身办理此类案件的少许经验,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需要重点了解和掌握:

1. 涉案网赌模式及细节;

2. 当事人的涉案事实及其所了解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事实;

3. 资金明细;

4. 当事人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抓现场的查封扣押情况;

5. 公安机关提审的情况以及所出示的证据。

这样的表达比较抽象,具体展开论述如下:

了解涉案网赌模式及细节

网赌形式多种多样,总的来说可分为三种:1.专业赌博型;2.依托游戏型;3.时彩型。专业赌博型包括了网络棋牌(百家乐、斗地主、麻将、德州扑克等等)、线上赌球等;依托游戏型网络赌博,顾名思义,就是在游戏中加入赌博环节,玩家法币充值买点数赢钱可兑换成法币离场;时彩型网络赌博,即以国家福彩中心发布的开奖结果作为评判输赢标准的外围彩票赌博。涉案网赌模式的不同,对证据要求也不同,了解涉案网赌模式,有利于寻找无罪、轻罪或罪轻的辩护要点。至于细节方面,需要了解抽头渔利的比例、返水的规则、网站的搭建和维护、赔率的设置、成为代理的条件、点数的实际值等等,了解这些情况,对后续赌资的计算、犯罪地位的认定都会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了解当事人的涉案事实及其所了解的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涉案事实

就当事人的涉案事实而言,需要重点了解的内容包括身份角色、加入退出时间、涉案账号的情况、是否下场参赌、违法所得等因素。拿身份角色来说,是普通的参赌人员还是代理,还是银商,抑或是技术提供方,或者是网站推广者,还是网站创始人、股东,是认定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主犯与从犯的关键要素。至于涉案账号,主要了解账号的功能权限、使用主体、下挂账号数量等,如果只是普通的会员账号,不具备开设下级账号的功能,至少不构成线上的开设赌场罪,即使确实是可下设账号的代理账号,在未接受投注的情况下也不构成开设赌场罪。另外,了解加入退出网站的时间、是否下场参赌等情况,则是为后续赌资方面辩护作铺垫,也是争取罪轻辩护的重要因素。

另外,除了了解当事人本人的涉案事实,还需向当事人了解同案犯的涉案事实,以此判断无罪当事人的脱罪要点以及判定有罪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犯罪地位和作用。

了解资金明细

赌资、违法所得、抽头渔利等都是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而证明这几样事实的主要证据就是资金明细,包括银行流水、财付通支付宝的绑卡和转账情况、筹码(点数)兑换数据账本等。虽然律师在侦查阶段看不到这些具体证据,但会见时还是需要事先向当事人了解,为后续阅卷准备对比数据,以避免出现同笔赌资重复计算的情形。

了解当事人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抓现场的查封扣押情况

查封扣押的物品,直接关系到证据链的问题,如果存在违法取证的情形,满足条件的可申请启动排非程序。向当事人了解其及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抓现场查封扣押物品的明细以及查封扣押的过程,除了可以为后续审查证据合法性做准备外,还可以据此推断办案机关掌握的证据情况,进而判断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以及辩护空间的大小。

了解公安机关提审的情况以及所出示的证据

传统刑事案件的侦查秉承“由事到人、由物到人、由人到人”的侦查模式,讯问方式也存在固定的套路,这些套路也经常适用于网络赌博案件中,但由于网络赌博案件具备网络犯罪的特殊性,提审所问的问题又会有所不同,从公安机关提审所问的问题推断公安机关的侦查思路,是对辩护律师办案功底的考验。至于出示证据,公安机关提审过程中除了出示辩认照片外,还经常会出示其他证据让犯罪嫌疑人指认或辩认,这些证据多数与案件侦查方向有关,网赌案件出示的证据很可能是远程勘验或手机电子取证得来的电子数据,这些电子数据对案件的侦查很关键,对案件的辩护也会起到或大或小的作用,在暂无法看到卷宗的情况下,通过向当事人了解所出示的证据,有利于提前思考辩护策略。

网赌害人害己需严惩,但涉嫌网络开设赌场犯罪的嫌疑人同样拥有辩护权,而刑事辩护做精做细是一种趋势,希望以上笔者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所总结的律师办理涉网络开设赌场犯罪案件侦查阶段会见需要重点了解的几点内容对正在阅读此文的你有一定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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