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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找律师咨询问题免费的,人社局打来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1 05:49:47
12月18日请拨63312345,区人社局局长接听你的来电12月18日请拨63312345,区人社局局长接听你的来电

区人社局局长

12月18日 (下周二)现场接听市民来电

为更好的倾听民声,传递民情,疏解民意,12月18日(下周二)上午9:00—11:00,区人社局局长丁中苏到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区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处置中心)现场接听市民来电。

接听范围:

1.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等问题的咨询;

2.就业与再就业、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等问题的咨询;

3.人才相关政策的咨询;

4.劳动关系等方面的政策咨询;

5.对人力社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2月18日请拨63312345,区人社局局长接听你的来电

12月4日,区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吕建新到区长公开电话受理中心,现场接听群众来电,解答群众问题。来电主要涉及借款纠纷、交通事故赔付、拆迁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等事宜,相关问题均已解答。以下是区司法局的常见问题解答。

一、法律援助应该去哪里申请?

答:富阳区法律援助中心位于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27号,区司法局大门旁边。如果不了解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拨打63325568咨询。

二、哪些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答:1、以下民事请求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1)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4)残疾人或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请求侵权赔偿的;(5)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6)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7)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8)主张因见义勇为、志愿服务等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9)离婚诉讼;(10)继承诉讼;(11)办理2、3、4、5、7项的公证事项;

2、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的刑事案件当事人,人民法院指定辩护时,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1)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的;(2)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3)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4)人民法院按规定指定辩护的其他情形。

3、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或被告人被提起公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告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的。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要哪些资料?

答:(1)申请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应提交代理资格的证明;(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有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经济状况证明;(3)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的基本情况及有关证据材料。(4)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为申请。

四、什么是公证?

答: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常见的公证有如下几类:

委托书公证:委托书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委托人授权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某种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如:吴女士想在青岛购房,考虑到涉及购房需处理的事情比较多,往返青岛、富阳,不仅要花费好多时间,还要购买来回机票,解决吃饭住宿问题,费用较高。此时,吴女士可以到富阳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青岛当地相关人士办理购房有关的一切事宜。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夫妻财产约定公证是指公证机构依法对夫妻双方或未婚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婚后财产)和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如,小张和小王都是90后,两人刚刚结婚。结婚前,小张父母向银行按揭贷款为其购买了一套婚房,首付款付了将近30万元,小张的丈母娘认为装修款10万多元是他们付的,房产证上要加上女方的名字。现因该房屋的按揭贷款尚未还清,房管局不让加名,而小张的丈母娘认为应该加上女方的名字。这时,小张和小王可以做一份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约定婚前首付款30万元是男方付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对此房产约定为男女双方共同所有,各自拥有50%的份额,待银行按揭贷款还清后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到房管局进行更名,更名为双方的名字。

保全证据公证:保全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与申请人的权益有关的、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采取一定的措施,先行予以收集、固定以保持其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可以向公证机构提请证据保全的对象有:证人证言、书证、物证、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财产清点记录、合同中约定的标准样品、市场抽样调查情况、现场情况、邮寄行为、送达情况等。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事实发生地公证处受理。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XX购销合同》。由于乙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指标达不到预定指数,从而增加生产成本,与甲公司发生纠纷,引起诉讼。为了便于向法院提供有效证据,甲公司申请对甲公司贸易部邮箱里的邮件内容等进行证据保全。公证处即可现场制作《现场工作记录》,真实记录整个证据保全操作的过程。甲公司通过采取对有利于自己的电子邮箱往来邮件的保全证据公证,向法院提供了有效的证据,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电话:0571-63322664(国内公证),0571-63343295(涉外、涉港、澳、台公证)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春秋北路27号(进富阳区司法局大门后左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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