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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刑事辩护律师哪里找,刑事辩护,辩护观点从何而来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0 23:09:33

刑事辩护,辩护观点从何而来?

我经常接到一些律师同行的微信或今日头条的私信,在介绍自己的毒品案件的案情后,经常询问:李律师,我这个贩卖毒品案件,可不可以以运输毒品罪辩护?或者问:可不可以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辩护?

说实话,面对只有简单案情介绍,再询问辩护观点可不可以以什么来辩护,我还真不好回复,既不好说可以,也不好说不可以,因为按照我办理案件的经验,辩护观点是从对卷宗材料的研究,结合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会议纪要等规定研究、思考、筛选、琢磨、提炼、升华而来。

我们知道,毒品案件,从定罪的角度讲,一般只有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这三种定性,一般而言,从定性上讲,贩卖比运输重,运输比非法持有重,如果简单化的处理,你起诉贩卖毒品我就以运输毒品、非法持有毒品来来辩护,我考虑是不是有点简单化、机械化?或者说,律师真正的辩护本来不是这样的。

那么,面对形形色色的具体的案件,毒品案件的辩护辩点从何而来呢?

我办理过的毒品案件,涉案毒品数量一般都是巨大或特别巨大,少的2公斤,多的大几公斤,上十公斤,有的几十公斤,本律师办理的毒品案件数量达到51公斤冰毒。根据我多年办理毒品案件的经验,从中总结出一般性的要点,供参考。

一是审查阅卷,认真分析专业研究卷宗材料,魔鬼藏在细节中。

阅卷是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功。阅卷一是明确案情情况我的体会是要阅卷看证据,一粗看二细看三带着问题看,至少三遍以上,案情复杂案子、罪名比较多卷宗比较多的案子,阅卷工作量更大,遍数更多;粗看是游览,是把握案子大致梗概,掌握案子大的全局;细看是看案子的细节,刑事案件很重要的一环,是细节的把握,有时一个细节一个情节,决定案子的走向,决定着案子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

从我20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来看,我的体会是,魔鬼藏在细节中,细节很重要,一个关键细节关键情节,有时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决定着被告人的生死。带着问题看,就是用问题把证据打散开来,围绕一个问题把证据罗列出来,串起来,进行相互比较分析,从中找出矛盾和漏洞。所以,一个案件中的好几个辩点,是从阅卷中来的,是从研究中来看。

二是转换角度换位思考,用检方起诉思维和法官审判思维评估辩点。

在寻找筛选提炼辩点的过程中,不仅要站在律师辩护的角度看,还要转换角色,站在公诉人控方立场审视,站在法官审判立场检阅,来回往复精雕锤炼反复推敲。我们知道,只要看问题的角度变一变,我们对同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可能就会天差地别。

所以,碰到一个问题需要检方和法官接受或认可配合时,可以试着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想一想问题,你将会对自己提出的方案是否能被他人认可有更准确的认知。辩护律师要从法官审判思维角度考虑自己的论点被采纳的可行性,在律师辩护思维与法官审判思维中互相转换看论点,修正论点,校正论点,实质上这也是律师辩护策略、辩护论点的形成、筛选、提炼的过程。

如此,循环反复几次,充分评估;在此过程中随时校正修正;要敢于否定敢于舍弃一些似是而非不疼不痒花拳绣腿的所谓抗辩,以提炼有力度有深度有准度的辩点。

三是善抓重点,即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善用矛盾论。

在辩护律师筛选出的多个辩点中,我认为保命辩点只有一个,其他辩点可以在庭审及辩护词中有表述,但是是作为辅助辩点。围绕主攻焦点,展开辩护分论点,分论点也是层层推进;从论点力量强度角度考虑,可以分为核心论点、紧密论点、外围论点;核心论点作为支柱论点,紧密论点作为补强论点,外围论点作为“情感论点”。

对于案涉死刑的毒品案件,作为辩护律师,我的体会是,要运用矛盾论的规律,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主要矛盾中也要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结合到案件上,就是要分清主要辩点和次要辩点,在主要辩点中也要分清楚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要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去攻克,从中筛选和提炼出针对本案的保命辩点;之后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均用力平铺直叙,重点辩点重点讲,次要或辅助辩点次要讲,以增强对法官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四是研究相关法律法条、司法解释、会议纪要规定。

首先要了解,要熟悉;二是有灵活运用;既要熟悉规定,又不能死套规定,要把规则规定与具体案情结合融合,从具体的案情中提炼出对当事人有利的具有足够分量的辩护观点和思路,要结合证据、事实来阐述,有理有据,而不能空洞无物,法官一听感觉言之无物,大而无用,要提出中肯、实际、充足的辩护理由,让法官在办理时有参考价值、分析价值、专业价值,这样的辩护观点辩护理由,对法官办案是有帮助的,增强法官采纳律师辩护意见的可能性。

五是律师辩护要“走心”,用心专心潜心,人在案里情在案外,把握大局,找准切入点。

依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刑事辩护要“走心”,即用心、专心、潜心,沉下心来办刑案。一个辩护策略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拍脑袋拍胸脯随随便便定下来的,而是辩护律师围绕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这一根本目标,在个案中分析证据、事实及适用法律,结合律师辩护思维和法官审判思维反复研究反复考量反复推演而确定下来的。本律师作为从事法律实践工作20多年的感悟与大家分享:律师的价值在于技能而不在于知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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