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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3 20:27:06
砥砺前行 脚步铿锵——《福建法治报》整版推介永春检察工作砥砺前行 脚步铿锵——《福建法治报》整版推介永春检察工作

2018年,永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12月27日,《福建法治报》整版推介永春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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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永春县古称“桃源”,承大鹏山之稳重,得桃溪水之灵动,文化底蕴深厚。永春县检察院根植厚土,大力培育特色检察文化,发挥文化的价值引领、形象塑造、行为规范、传播辐射功能,为检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

走进永春县检察院的大门,“崇法、持正、求精、创新”八字院训落在永春县检察院的墙上。永春县检察院坚持把党建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组织瞻仰红色教育基地,举办道德讲堂,重温入党誓词,推行班子成员人人讲党课,引领干警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建项目多次在全市机关特色党建评选中获奖,院党支部连续被评为县先进“五好”党支部。

漫步于以“德、法、廉、正、勤”为主题的检察文化长廊,“察微于案,精细于管”“民心所向民行所致”无处不在的格言、提示语,让永春县检察院每一个角落都充满了文化气息。

硬环境精心雕琢,软环境也不落下。永春县检察院以争创“全省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示范院”为契机,结合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建立健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检务保障等各项制度。为让文化氛围更加浓厚,与县文联加强文化共建,创办文化刊物《桃源检韵》,开设《桃源检约》栏目。加强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让干警在争锋对决中相互学习、在实践演练中共同提高,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永春县检察院根植文化积淀,多项创新工作机制被高检院及省、市院转发,机制创新工作在全省检察机关名列前茅。成立了全省首个基层检察文化体育联合会,联合兄弟院、农信社等单位举办文化共建活动。为畅通群众诉求,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全省首个“检察监督指导工作室”,开通“公益损害·诉讼违法”举报E平台。设立派驻县河长办“检察工作室”,促进履职监督常态化。牵头联合大田县、漳平市两地检察院建立“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联盟,加强跨区域协作。牵头建设生态文明警示教育基地,护航绿色发展。

此外,永春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多部门建设“未成年人关爱基地”,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关爱留守儿童、校园及周边安全专项整治及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活动。其中,创建“未成年人零犯罪村居”的做法被泉州市委政法委列为全市两个先进典型之一,永春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

“一个17岁留守儿童在与同学的攀比中,借助网络贷款后陷入困境,后被黑社会组织成员诱骗离家出走,未检干警在走访过程中,揭开了这一系列黑幕……”这是永春县检察院拍摄的未检题材微电影《迷失的风筝》。

永春县检察院不断加强专项宣传,拍摄扫黑除恶公益广告。《迷失的风筝》就是一部以扫黑除恶和打击校园贷、网络赌博、毒品犯罪为主题的法治微电影。省检察院、司法厅、教育厅联合为该片举行首映式,并在全省“法治进校园”扫黑除恶专题巡讲首场活动中放映。

此外,永春县检察院稳步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突出重点对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1件21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均得到采纳。

陈某的制鞋公司因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部门发布支付令后,仍然没有支付薪酬,而且还一逃了之……制鞋公司的工人们群情激愤,纠集在一起到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立案,陈某锒铛入狱,后悔莫及。永春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干警和陈某谈心谈话,耐心做他的思想工作,同时协助做好调解工作,敦促陈某付清了工资,工人们喜笑颜开,领到了被拖欠的血汗钱。永春县检察院及时对陈某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经依法全面审查,建议公安机关对其变更强制措施,陈某也欢欢喜喜地回家过年,该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被评为“全省优秀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

积极化解社会矛盾,永春县检察院不遗余力。指派检察干警挂钩联系基层派出所,定期与派出所民警共同接访,依法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深入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工作,试行“网格化+社区检察官”模式,聘请网格联络员,有效延伸服务基层触角。

此外,着力破解信访问题,建立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化解矛盾机制,引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等担任第三方,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答复、听证,为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开展释法析理。聘请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为涉检信访案件调解员。

今年来,永春县检察院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创新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意见》《关于将生态修复情况纳入社区矫正期间表现考核的工作办法》,同步监督刑罚执行800余人次,8名社区矫正人员修复林地近300亩,该两项机制得到省、市检察院转发推广。

牢牢把握检察工作新的时代坐标,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刑事犯罪,主动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永春县检察院连年被评为“平安综治先进单位”“平安单位”。

博观而约取,厚积而薄发

上班八小时内检察官们忙于办案,有各种制度、纪律制约,然而八小时外检察官们就放任自由了吗?其实并非如此,永春县检察院早已拉长了“探头”,加强对检察官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管理。

今年,永春检察院制定并施行了《检察人员“八小时外”活动监督管理办法》,将全体检察人员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明确“八小时外”活动指检察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确立“八小时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原则,建立“七项管理机制”,规范监督全院干警“八小时外”活动,着力加强队伍监督管理。

“我们在重要节假日,都会收到廉政微信、短信和‘家庭助廉倡议书’。”永春县检察院的干警家属表示。

近年来,永春县检察院不断扩大监督的覆盖面,减少和消除监督盲区。2017年聘请了13名省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人士为检风检纪监督员,今年又增聘了5名检风检纪监督员,全方位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定期对检风检纪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全院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建立队伍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及时掌握队伍的思想状态,把准干部职工的思想脉博,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地加强队伍政治思想工作。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永春县检察院突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制定落实年度教育培训计划,举办科长论坛、演讲比赛、法律辩论、文书练赛等活动,培养专业精神,提高办案能力,队伍焕发勃勃生机,检察干警朝气蓬勃、锐意向上、奋发有为。一名干警被评为“泉州市政法系统岗位标兵”;两名干警分别荣获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两项业务竞赛第一名,并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业务竞赛能手”,其中一名干警荣获“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称号,被评为“全省优秀检察干部”,取得了历史性的成绩。

不忘来时路,永远在路上。新时代新征程,永春县检察院将释放更多检察力量,始终把前行的脚步叩在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上,找准发展路径,破解发展难题,汇聚起前行的磅礴力量。

编辑|黄家臻、庄兆松(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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