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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答辩状找对方律师和解,被告的答辩状需要质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10 06:23:26

当事人在诉状和答辩状中认可的证据,仍应组织质证

法院要在查明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作出裁判,而查明具体的事时则要依靠证据。证据的认定也是有一套学问的,需要双方对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再由对方围绕这一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质证。只有经过了质证的证据才会被人民法院采纳,那如果是在起诉状和答辩状中。双方认可的证据还需要质证吗?沈律师今天来给朋友们分析一下这个问题。

当事人在诉状和答辩状中认可的证据,仍应组织质证

诉讼要遵循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言词原则则是指法官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是言语来查明案件事实,直接原则则是人民法院要对案件亲自了解,在庭上审查证据、听取当事人的口头陈述、进行辩论、最终做出裁判。

坚持上述两项原则,可以让法官在当事人的控辩之中判断真相。如果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中对证据予以认可,这虽然遵循了言词原则,但是却没有遵循直接原则。法院还需要进行质证,如果当事人确实表示认可,那么可以作为证据。

当事人在诉状和答辩状中认可的证据,仍应组织质证

之所以要规定得如此细致,沈律师认为主要是防止书面材料违反当事人的意志,因为很多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时候都要委托代理人,而起诉状、答辩状等一般都是代理人所书写。虽然上面可能有原告、被告的手印,但是其未必能清楚地知道上述文书中具体所代表的内涵。而人民法院在质证过程中,对这一证据再次进行复核,可以确保当事人对该证据不会提起异议,也就有助于彻底解决纠纷,防止再次上诉、再审,提高审判的效率。

以上就是关于当事人在诉状和答辩状中认可的证据,仍应组织质证这一问题的简单分析了,如果您遇到了相关问题,可以咨询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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