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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找刑事官司律师费用,河南确山县法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22:39:38

在河南省确山县任店镇,龙凤城小区是当地最早建设的一批高层住宅。现如今,小区长期锁闭的门面房外杂草丛生,部分房屋的玻璃破碎,楼道内的电梯井被木板封堵,无法使用。

事情起因于6年前的一起虚假诉讼。

曾由亮告诉新京报记者,小区是由其父亲曾学书与赵春华于2014年合伙开发建成,2015年,赵春华私下与第三人李连成签订买卖合同,将小区未售卖的房屋及未开发的土地售出,后曾学书诉至法院。

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后,因李连成要求赵春华返还已支付的钱款910万元,导致龙凤城小区被查封。

曾学书报警后发现,赵春华与李连成之间实际仅有140万元资金流动。李连成是使用5张银行卡,通过循环转账的方式生成向赵春华转账910万元的转账流水和转账汇款凭证。

判决书显示,2020年6月30日,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李连成有期徒刑2年。2021年5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确山县法院了解到,约一周前,赵春华也因虚假诉讼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曾由亮称,公安机关办理该案时,将父亲排除案外,忽略案件对其一家的损失,而检察院也未起到审查和监督义务,致使李连成及赵春华被轻判,其因此多次向公检法等部门举报。

5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确山县检察院了解到,针对曾由亮的举报,该院目前正在核查相关情况。确山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正在核查,后续将启动自查。

河南确山县一虚假诉讼案致他人巨额损失,检察院:正在核查

龙凤城小区部分长期锁闭未门面房门上布满灰尘。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 摄

小区房屋及土地被合伙人私下售出

2013年3月,曾学书与赵春华合伙出资开发确山县任店镇“龙凤城小区”。

曾学书曾提到,小区投建初期,他总共投入280多万元,赵春华投资500多万元。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够,他又用自家别处的房产做抵押,在确山县财政局贷款300万元,月息为2万多元人民币。

龙凤城小区工程基本竣工并开始对外销售时,正处于房地产市场景气的2014年。相关文书显示,该小区共建成商品房79套、门面房9套、电梯3部、道路1条、小区内水电大门及相关设备等。

据曾由亮介绍,小区共四栋楼,楼高8层。根据当时的定价,除8层以外的其他楼层,商品房均价在1300元每平方米以上。2015年初,在卖出20套商品房后,父亲和赵春华因利益分配等问题发生纠纷。

曾由亮称,直到2015年5月,李连成带着一伙人强行进入小区、封锁大门,父亲在报警后才得知,赵春华在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私下和李连成签订了买卖合同,将小区未售卖的房屋及未开发的23.3亩土地以2143万元的价格售出。

上述合同中约定,签订合同10日内第一阶段李连成向赵春华支付910万元,第二阶段赵春华为李连成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房产证后,10日内支付剩余款项,如未在买卖合同签订一年内为李连成办妥房产证,自动放弃剩余款项。

2015年6月,曾学书将赵春华、李连成诉至确山县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买卖合同无效。随即,李连成反诉曾学书、赵春华,请求法院支持买卖合同有效。

河南确山县一虚假诉讼案致他人巨额损失,检察院:正在核查

2015年小区内安装到一半的电梯,至今未能安装完工。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 摄

未返还买卖合同款致小区被查封

确山县法院于2015年10月做出民事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定,赵春华没有证据证明,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曾学书知情,且赵所提及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权转让该共同财产,因此该转让合伙财产的合同无效。另查明,该案中转让的房产在施工时,没有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证》等5类证件,由于买卖标的物房屋违法,合同标的不能有效。

故法院判决李连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依据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

曾由亮称,在案件判决前,长达半年的时间里,小区都是由李连成委托的人员把控。本以为这起简单的买卖纠纷,就此因法院的判决结束,没想到他和父亲却被拖进更深的“泥潭”,而这起房产买卖合同背后隐情,也逐渐浮出水面。

一审宣判后,李连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称其支付的910万元应当判决返还,请求改判。

驻马店中院于2016年2月作出的二审判决显示,法院认为,本案买卖合同款项910万元李连成已履行完毕,收款人为赵春华,故赵春华需返还依据上述无效合同所取得的款项910万元。

该判决生效后,李连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确山县法院的执行裁定显示,龙凤城小区未被销售的所有房屋及23亩土地均被查封,期限为3年。由赵春华保管被查封的财物,不得转移、变卖。

910万转账流水实为140万,两人因虚假诉讼获刑

曾由亮提到,民事案件庭审时,赵春华曾谎称910万元与曾学书按比例分配了,大部分款项偿还了小区建设的借款以及工程款,已无力再向李连成返还,而实际上赵春华并未收到李连成支付的这笔钱款。

“赵春华、李连成两人就是在合伙诈骗,意欲将我父亲排除在外,刮分整个小区。”曾由亮称,2018年,父亲以赵、李两人合伙诈骗为由,到确山县公安局报案。

2019年1月9日,李连成因涉嫌虚假诉讼罪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确山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李连成于2015年4月28日,佯装接管小区,又伙同赵春华于2015年4月29日至5月8日期间,使用5张银行卡,通过循环转账的方式生成向赵春华转账910万元的转账流水和转账汇款凭证,实际仅有140万元资金流动。

法院认为,李连成伙同赵春华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妨害司法秩序,并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其行为已构成虚假诉讼罪。因赵春华未到案,现有证据不能确认主从犯,2020年6月30日,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李连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21年5月8日,新京报记者从确山县法院了解到,约于一周前,赵春华因虚假诉讼一案宣判,法院同样对其作出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5万元的判决。现赵春华已提起上诉。

河南确山县一虚假诉讼案致他人巨额损失,检察院:正在核查

李连成虚假诉讼案一审判决书。网页截图

当事人举报称量刑过轻 ,检方:正核查相关问题

曾由亮对上述判决结果并不满意。

曾由亮告诉新京报记者,李连成、赵春华两人涉及的虚假诉讼案,将父亲排除在外,导致其代理律师既不能阅卷,也无法及时拿到判决。而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公诉阶段,他曾多次反映相关问题,但并未得到解决。

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曾指控李连成的行为致使曾学书投资的28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曾学书和赵春华共有财产至今被查封并由赵春华保管,系情节严重。

法院认为,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因系曾学书与赵春华的共同共有财产,至今所有权没有转移,相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均没有变更,不存在财产损失的事实。曾学书有280余万元的合伙投资没有收回,原因是合伙资产没有清算,二人的合伙资产依然存在,没有毁灭。不予认定李连成的行为造成他人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事实。

“李连成、赵春华两人签订虚假合同、编造事实、虚假诉讼,导致小区至今被查封并由赵保管,无法正常运转。”曾由亮表示,虽然财产所有权没有转移,土地的使用权没有变更,但是在李连成非法侵占小区、土地及被法院查封期间,房价每平方米下降300元,30余万元购买的电梯被搁置损毁,其父还曾因贷款逾期,还了200多万元的利息。

故曾由亮认为,这些损失应该认定为两人虚假诉讼案件对第三人的损失,从重判决。

曾由亮的代理律师撰写的法律意见书显示:代理人认为应追加罪犯李连成犯诈骗罪,追究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其犯的虚假诉讼罪加重一量刑档次进行判决。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如虚假诉讼的行为对第三人造成财产权益的损失,显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房屋的权属虽未改变,但其间财产的贬值,房屋长期被占、查封造成的损失,也应属于第三人的损失。

5月7日,新京报记者从确山县公安局了解到,曾由亮在今年3月份反映过此事,相关部门正在核查,公安部门也会启动自查。确山县检察院回应称,目前该院正在核查曾由亮反映的情况,查实后将给予回复。

新京报记者 程亚龙

编辑 左燕燕

校对 刘越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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