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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找代理孩子抚养权律师,大爷起诉女儿索要带孙费获10万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21:19:58

长辈索要“带孙费”

甚至因此走上法庭和子女对簿公堂

这样的新闻已经屡见不鲜

又是起诉索要“带孙费”,但是这次法院驳回了又是起诉索要“带孙费”,但是这次法院驳回了又是起诉索要“带孙费”,但是这次法院驳回了又是起诉索要“带孙费”,但是这次法院驳回了

“含饴弄孙”

本来是很多老年人退休后“理想生活”

的重要组成部分

而老人帮忙带孩子

更被很多儿女认为是

“天经地义”的事情

但是“带孩子”可不是件“轻松活”!

无论是在孙辈身上投入的情感

还是金钱

真的都是“理所当然”吗?

以往的众多案例都显示

法院支持长辈索要“带孙费”

只是

近日发生在江苏海安的一起案例

却有了完全不同的判决

奶奶帮忙带孙,追偿10万被驳回

儿子媳妇离婚后,孙子的抚养权归了媳妇,可孩子仍是自己在带,婆婆一气之下便向媳妇追偿10万元,作为自己照顾孙子的劳务费。日前,海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追偿权纠纷案,驳回被告梁某的诉讼请求。

2020年4月,张某与王某感情破裂,登记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子小晨由母亲张某监护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离婚后,虽说孩子的监护权抚养权给了母亲,但因张某父亲生病、工作繁忙等原因,直到2020年年底,小晨都仍随奶奶梁某一同居住生活。

2020年10月,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小晨的抚养关系,同年12月,法院判决驳回王某诉讼请求。一直帮带孙子的梁某越想越生气,遂一纸诉讼要求张某支付自己10万元作为此前付出的酬劳。

对此,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求。

海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含饴弄孙这种天伦之乐是用金钱换不来的,老人对孙辈的抚育并不仅是一种纯粹的金钱关系,祖父母毕竟不是孩子父母花钱雇请的保姆,而是家庭亲情、人伦秩序的体现。

同时,法院提到,梁某陈述,如果张某把小晨的抚养权给其子王某的话,就不要这个钱了,一分钱都不要。小晨无论是跟随王某,还是张某共同生活,都是他们双方的子女,血缘关系无法割断,亲情无法割舍,原告应当保持平和的心态。

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碍难支持。

法院的判决当中还提到,被告也应当教育自己的子女对原告的抚育之情常怀感恩之心,须知,舐犊之情并是不单方面的,而是需要长辈和晚辈共同合作,才能达到理想的境界。

类似的案例并非只有一起

今年4月8日,陕西省商洛市丹凤县人民法院也开庭审理了这样一场类似案件。

原告方老两口称,在小两口外出打工的四年间,孙子小强一直由老两口照顾。但在2020年9月,前儿媳王红和儿子张山协议离婚,王红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抚养费68000元,其中包括王红外出打工四年期间的抚养费。孩子跟随父亲生活,王红享有探望权。

眼看小两口复婚无望,老两口遂决定将儿子和前儿媳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共同支付给自己“带孙费”96000元(2000元x48个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二被告离婚时,王红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孩子18周岁前的全部抚养费,其中包含被告外出打工四年期间应负担的孩子抚养费。故对二原告的诉讼请求实难支持,因此,法院驳回二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何判断索要“带孙费”的正当性?

索要“带孙费”,有的获支持,有些则被驳回,那么通常情况下,法院作出相关判断的依据又有哪些呢?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士国认为,是否应向老人支付“带孙费”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儿女与老人协商,由老人带孩子,儿女给老人一定数额的“带孙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儿女就应当向老人支付该笔费用。

如果儿女与老人未协商一致,是否支付“带孙费”重点要看老人是否代替父母对孩子进行了必要的抚养、教育,比如如果由儿女对孩子进行抚养教育,老人只是“锦上添花”为孩子提供更好的、非必要的条件,或是儿女离婚后,未被分配抚养权的一方已足额支付抚养费尽到了抚养义务,此时再让其支付“带孙费”可能就不太妥当了。

老人有权索要“带孙费”吗?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依据《民法典》,通常情况下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抚养义务人是父母,老人是没有义务照顾、抚养孩子的。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凡表示,如果父母和祖父母之间协商一致支付“带孙费”的情况下,这个“带孙费”就属于协议性质。如果不是属于协议“带孙费”的,法院大多认定为无因管理之债。

所谓无因管理之债即《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但是王凡强调,将带孙费认定为无因管理之债并不完全准确。“因为祖辈带孙的目的可能纯粹是出于对孙子辈的喜爱,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生活而非“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还可能出于对孩子的喜爱而进行赠与,所以“带孙费”是带有明显的家庭伦理色彩的,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

在很多论坛,关于是否赡养老人还有一个特别功利的观点:“你帮我带孩子我就帮你养老”,听上去就像是等价交换劳动力一样。

有年轻人表示,随着社会发展生活压力也逐渐增加,每天忙着赚钱养活自己都已经有点吃力了,如果再耗费精力养小孩,那更加是捉襟见肘,这个时候家里的长辈帮忙带孩子是理所当然之事。

虽然清官难断家务事,亲情之事难用法律来分辨对错;然而,若是没有体谅之心,帮忙变成了“还债”,亲情也就变成怨愤了……

你会给帮忙带孙辈的老人“带孙费”吗?

当你老了,愿意为子女照顾孙辈吗?

本文素材来源于 海安市人民法院、辽宁普法、当代生活报、沈阳晚报等

来源: 上海新闻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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