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律师 找于欢的代理律师,讨债被判寻衅滋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13:49:06

曾备受关注的山东于欢案又有新进展。界面新闻日前从于欢的代理律师处获悉,该案中被刺伤的讨债者严建军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于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约19.7万元。2019年10月29日上午,于欢被诉民事赔偿案在山东省聊城市监狱开庭审理,法庭未当庭宣判。

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时年22岁的于欢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对催债人员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包括严建军在内的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2016年11月17日,在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欢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严建军提起了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请求,聊城中院2017年2月17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于欢提出上诉,严建军未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上诉。

随着于欢案的发酵,聊城冠县吴学占等涉黑团伙随后被查。2017年5月26日,山东聊城市公安局发布官方消息称,聊城市公安机关已打掉吴学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与此同时,公安机关破获苏银霞、于家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对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公开宣判,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将原审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5月11日,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对于欢案背后吴学占等涉黑团伙案一审公开宣判,其中,严建军因为参与对于欢家人的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被判两年有期徒刑,目前已服刑完毕。

2019年8月,严建军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显示,“2016年4月14日下午16时许,于欢与严建军等发生纠纷,致使严建军受伤住院接受治疗。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

严建军在《民事起诉状》中提出诉讼请求,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于欢承担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暂计197466.82元。法院立案后,向正在聊城监狱服刑的于欢送达了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严建军的父亲表示,严建军腹部被于欢刺伤后,先后做了三次手术,花费了20多万元,对儿子当时参加讨债的行为很后悔。“可受大罪了,现在什么活都没法干。”

对此,于欢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对界面新闻表示,2017年2月17日,聊城中院一审宣判后,于欢家人已经向法院支付了8万多元赔偿款,其中包括法院判决赔偿严建军的5万余元,原告再次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属于重复起诉。

谈及于欢的近况,殷清利透露,他近日在聊城监狱会见了于欢,监狱管教称其在监狱表现良好,改造积极。于欢透露,他打算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申请减刑,如果申请通过,明年六月有望出狱。

经过10月29日一上午的开庭审理,法院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