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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请重申用找律师吗,二审阶段律师办案流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06:29:22

一、二审委托

1.01 首次见面洽谈(与二审委托人洽谈,提前联系确定洽谈时间、地点、人数,向客户介绍团队情况,了解基本案情,初步判断案情的复杂性)。

告知二审委托人携带一审判决书与其他和案件相关材料(如有)及与上诉人近亲属身份关系证明等材料

根据现有材料,如一审判决书、起诉书等,梳理基本案情,如案件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进行梳理

列举需要待确认事实和待提供材料清单

将事实、材料清单和已有材料打印二份备用

如案情复杂,则需制作法律关系图或案情事实时间图,并预先进行大数据检索,对案件定性、量刑是否适当进行初步论证

原则上约至律所面谈,提前确认好时间及洽谈人数,预订好洽谈室,向客户发送地址、交通路线和停车指南

新客户面谈,提前准备律所介绍、团队律师介绍等资料

告知二审委托人刑事案件上诉期限等程序性事宜

咨询应当收取咨询费,按计时或标准收费,不得免费咨询

1.02 拟定初步方案(根据一审判决情况和二审委托人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拟定初步的辩护思路。拟定初步方案是展现专业实力,赢得客户信任的关键,文书写作要有条有理,同时注意细致解答当事人疑问)。

根据对案情的分析,列明案件中所涉及的民事及刑事问题,并逐一简要分析

如需委托人进一步提供材料的,提出要求客户进一步落实的信息和所需提供的材料

出具对案件的初步辩护思路,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方面及其他民事方面的处理意见

1.03 二审服务报价

注意阶梯报价原则

尽量由客户主动询价

客户不同意任何报价方案的,可以询问客户是否愿意购买辩护思路,如果同意则将初步辩护思路升级后作为专项咨询服务,收取相应费用

1.04 办理委托手续 (与委托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授权委托书,同时做好接案记录和风险告知)。

根据《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同时为避免客户对诉讼风险的预判不足而与律所产生纠纷,应按要求与客户签订代理合同、收案笔录、法律风险告知书等确认文件。

如对方一审阶段委托了其他律所律师,询问是否与原代理人委托关系已到期或已解除

约定工作内容、违约责任

结合原件核对确认委托人身份是否属实、合规

告知委托人二审阶段的注意事项,并签署风险告知书

签约时间记入软件系统

1.05 收费开具发票

非一次性收费,创建后期收费任务

开具发票之前,确认发票抬头、数额是否准确,如果付款者与委托人不相符应当由付款者出具证明

当期收费入账

若是邮寄发票,则应及时确认客户是否收到发票

1.06 确定承办律师 (根据客户委托意愿,初步确定项目团队的成员,确定分工,梳理现有材料,分析解构一审判决,了解判决思路,为下一步会见做准备)。

审批立项

确定项目负责人

在软件中创建项目

确定团队分工

根据现有材料和一审刑事判决书厘清主要事实

分析解构一审认定事实理由和量刑依据

二、二审立案

2.01 上诉前会见(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安排会见,进一步与上诉人沟通案情并表明辩护思路)。

介绍本团队拟作为上诉人辩护人并征求其意见

了解案情经过,告知当事人应如实回答

介绍初步二审辩护思路

如果案件涉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询问是否就民事判决一并提起上诉

如果双方当事人就附带民事诉讼已经达成协议并全部履行,将此次重要事实与上诉人进行沟通,询问是否有书面协议或事实履行证据

2.02 起草上诉状(结合一审判决书,根据判决书分析结果和当事人诉求,围绕争议焦点,准备上诉状,列明上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根据对案件和一审判决的分析及当事人的诉求,撰写上诉状。被告人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轻罪重判,适用刑罚不当;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适用限制缓刑、限制减刑、禁止令错误的等都可以提出上诉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第一审判决书、裁判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其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2.03 签署上诉状(上诉状拟定后需签名当事人签名确认。签署地点视当事人情况而定)。

如上诉人被羁押:及时与当事人会见,并介绍上诉状内容,征求其同意后,请其签名

如当事人未被羁押:约当事人到律所签名

2.04 递交上诉状(备齐立案材料,出发前一定要仔细检查,确认立案材料无缺漏。材料齐备后,到网上立案或一审法院进行立案)。

如果上诉人未被羁押,且上诉人希望自行递交上诉状的,可由其自行通过一审法院递交上诉状,需注意携带身份证原件,并将上诉状副本原件准备4—10份

如果由辩护人代为递交,应注意携带好律师证原件,及相关立案材料,包括委托手续一套、符合一审判决书规定的上诉状副本、一审判决书复印件等

三、二审阅卷

3.01 递交手续并阅卷(阅卷是基本工作也是核心工作,尽量做到全面无遗漏。提前与法院联系阅卷事宜,确定阅卷时间,准备好相应工具复制扫描案卷)。

二审卷包含侦查卷、审理卷,提前与法官沟通,做到不遗漏,准备好阅卷所需的相关手续文件,主要包含委托书、指派函、律师证、介绍信等手续,提高阅卷效率

提前与法院取得联系,确定好阅卷时间

完整拍摄、复制全部案卷或要求承办法官拷贝卷宗光盘。切记做到不遗漏任何证据

3.02 整理案卷并编号(将拷贝回来的电子版案卷,根据需要进行纸质转换。建议全部打印,疏而不漏,方便日后对案卷进行细致分析)。

整理电子案卷,根据需要打印成纸质版,打印时注意做好保密工作

进行案卷整理,对案卷按照原有卷宗顺序时行编号,并在明显处标注相应案卷内容,以便查找

对重要卷宗页面单独复制、另行存放,以便使用

四、审前准备

4.01 搜集整理辩方证据(提交证据有助于承办法官接受我方的证据体系和辩护思路,从而影响其最终决策)。

向当事人及其家属了解有关上诉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

搜集整理有利于上诉人,证明上诉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制作辩方举证目录

开庭前五日或庭前会议时可以提交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文书

4.02撰写二审质证意见(根据案件证据材料准备书面质证意见,便于庭审质证)。

撰写质证意见,律师辩护意见所引用的证据、法条要清楚准确,核对无误

4.03 撰写二审发问提纲 (根据案件事实情况设计发问提纲,便于法庭调查)。

设计发问提纲,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

公诉人或者其他辩护人对上诉人发问方式具有明显与本案无关、明显具有诱导性或威胁上诉人的,而且上诉人无法正面回答的、对上诉人进行人身侮辱的、阻止被告人辩解的,律师应当提出反对或质疑意见

4.05 根据案情提出申请(与法院承办法官商讨相关程序性事项有助于及时与承办法官加强交流与沟通,第一时间了解承办法官对案件的想法,从而为下一步的辩护思路提供方向,精准辩护,更加有力的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及时了解开庭时间及地点

提前就提交新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出庭等事项,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

有家属旁听的,需提前向法庭提交申请

如遇特殊情况需申请延期开庭的,及时向法庭提交书面申请

4.05 撰写二审辩护意见

拟定辩护思路有助于全面梳理案情,全面掌握案件情况,为写一步的辩护意见的提出提供宏观指导。

分析案情和证据,重点分析上诉人无罪或罪轻的证据,以此为突破点制定辩护策略和方案,撰写二审辩护词

召开案情分析会,由团队全体律师参加,介绍基本辩护思路和辩护意见,由团队讨论。根据情况,可邀请上诉人家属参加,并征求其意见

分析和衡量不同辩护方案的优劣势及对应的法律风险,确定最终辩护方案和辩护词内容

4.06 根据案情模拟庭审(针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团队安排模拟庭审活动,有利于厘清案情事实,提前体会真实审理诉辩情况。对案件进行预演,并根据模拟情况及时调整庭审策略)。

确定模拟庭审人员、时间

确定模拟人员分工,出庭人员人数和合议庭人员人数

根据模拟庭审情况及时调整庭审策略

五、书面审理

5.01 提交开庭审理申请(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二审都开庭审理,针对法院不予开庭审理的二审案件,在二审法院就不予开庭审理决定与上诉人辩护律师进行意见交流时,最大限度维护上诉人利益,及时提交开庭审理申请,争取能够开庭审理)。

与法院进行意见交流,尽量表达开庭审理诉求

撰写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提交法院

5.02 及时提交法律文书(二审法院最终决定书面审理的,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质证意见、辩方证据等文书,便于二审法院书面审理)。

及时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及时提交书面质证意见

及时提交辩方证据材料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也可以向法院提交上诉人辩护律师的案情分析图

5.03 保持与法院的沟通(二审法院书面审理的案件,要注意保持与法院的沟通,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承办法官对案件的看法,根据需要及时提交书面补充辩护意见)。

了解案件进展情况,尽量了解承办法官对案件的看法

根据需要及时提交补充辩护意见

六、开庭审理

6.01 庭审注意事项(要明确案件性质,注意庭审调查,庭审时遵循辩护流程展开辩论并进行质证)。

合理选择交通工具,携带律师证、委托手续、案件材料等材料,确保无遗漏

言辞谨慎,规避自身风险

尊重检方与法官,着白色衬衫和律师袍,注重庭审礼仪

庭审过程中做好庭审记录

六、开庭审理

6.02 庭审基本流程(切记法庭审理流程,在每个环节做到胸有成竹)。

参加庭审

发问

质证

举证

发表辩护意见

定罪量刑意见要点

休庭后,代理律师应告知上诉人核对庭审笔录,补充遗漏或修改差错,提醒上诉人确认无误后再签名或盖章

庭后提交辩护词

补充提交辩护意见

领取裁判文书

6.03 自诉案件处理(自诉案件有调解和和解余地,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可以选择调解结案或自行和解)。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刑事调解书,辩护人应提醒上诉人注意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宣告前,自诉案件可以自行和解,当事人自行和解的自诉案件,被告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申请法院立即解除强制措施

七、庭后工作

7.01 结合庭审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对开庭之前准备的辩护意见没有涵盖整个庭审过程,根据庭审过程进行调整,庭审结束后与庭审法官约定向法院提交辩护意见书的时间)。

会见上诉人,征求其对庭审及最终辩护词的意见

根据庭审情况,修改调整原有辩护意见,在终稿形成之后及时与上诉人及其家属进一步核实,形成最终二审辩护词

按照文书范本打印装订好二审辩护词、质证意见、相关参考材料

按照法庭要求的时间,及时提交辩护词等材料

7.02 及时会见保持案件进展沟通(庭后保持与法院沟通,并及时向上诉人传达案件进展情况)。

根据庭审实际进展,提交补充意见和相关证据材料

根据案件实际进展需要会见上诉人,和上诉人相进行沟通,并告知其案件进展情况

八、接收文书

8.01 明确文书送达方式(根据二审法院文书送达方式,及时领取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法庭当庭宣告判决的,将在五日以内送达判决书,接收判决书后及时会见上诉人

法庭定期宣告判决送达法律文书的,及时向法庭领取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8.02 接收文书安排会见(接收二审法律文书后及时安排会见上诉人,以了解其对案件处理结果的意见,并根据处理结果及其意见启动下一步辩护工作)。

会见上诉人,了解其对二审判决或裁定的意见,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

若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向上诉人征求是否继续委托辩护人进行重审一审辩护

若上诉人不服二审判决的,向上诉人征求是否继续委托辩护人进行申诉

九、结案归档

9.01 全案复盘(承办律师团队及时组织案件复盘,分享经验,总结不足,分析汇总办案过程中查阅到的有典型代表的案例,以便日后类案参考使用)。

总结该案在办理过程中的经验和不足之处

整体复盘办理该案的流程与内容,制作全案复盘报告

9.02 整理归档(案件办理完结,归类整理所有案件有关材料,方便日后查阅)。

阅卷笔录结案整理

辩护词结案整理

质证意见结案整理

案情分析图结案整理,典型案件案情分析图整理归档后方便日后交流、学习

申请完结项目

十、跟进涉案扣押财物的处理

10.1 维护上诉人合法的财产权利(了解上诉人及其亲属是否存在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及时跟紧此部分财产处理情况)。

了解上诉人及其亲属的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扣押的全部财产是否随案移送法院并制作清单

判决书中是否认定被扣押财物为非法财产予以没收,如果不是,应当及时申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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