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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应该去哪里找律师,怎么处理破坏家庭的小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05:18:02

“小三” 破坏家庭,该怎么办

“小三”破坏家庭,该怎么办

法院起诉,被驳回诉请

小三”,源自网络用语,是对“第三者”的蔑称,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司法实践和公众认识上看,指的是背弃道德,插足他人情感生活,破坏原有夫妻、家庭关系的人。当前,“小三”泛滥,第三者从之前的三两之众、遮遮掩掩到如今的司空见惯、光明正大,从幕后走向台前,去向原配挑衅,抢班夺权,宣誓主权,甚至出现小三上位,小三转正的现象。虽然“小三”以年轻貌美的女性为主,但近来“小鲜肉”也越来越有市场。

“小三” 破坏家庭,该怎么办

找小三的原因主要是下列几种:(1)生活寂寞单调,寻找刺激;(2)双方感情不和,寻求精神上的慰藉;(3)双方志趣不和,缺少共同语言;(4)性生活不和谐,生理需要不能得到满足;(5)喜新厌旧,爱慕虚荣;(6)娱乐场所兴盛,习惯了美女如云、灯红酒绿的逍遥快活等等。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第三者因功利、情感需要等而投入他人怀抱。“小三”严重违背中国传统道德观念与公序良俗,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有极大的危害。

当面对另一半有“小三”时,我们是希望拿起法律武器,对小三大肆讨伐,结果发现在法律上第三者并不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几乎不作为犯罪,除了不受婚姻法保护之外,单就第三者本身来说,并不违法。既然刑事走不通,警察不管,但还有民事可以走嘛,法院总要处理吧。故有些人,请求法院判决第三者停止破坏家庭,目的“小三”与配偶保持距离,感情慢慢淡化,另一半就可以回归家庭了。但是由于我国《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配偶权”,而且《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是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且严格算起来,“小三”虽然有错,但其职能算诱因,故要求“小三”赔偿、停止侵害是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

“小三” 破坏家庭,该怎么办

面对着“小三”,我们是不是就无能为力了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所谓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配偶又不是真滴不知道原配的好,“小三”有所企图,而且原配占有家庭、亲戚朋友和道德的高地,只要夫妻双方好好沟通,共同努力,配偶会迷途知返、悬崖勒马、浪子回头。当然,少数配偶也可能死不悔改,那么无过错方可以配偶以“小三”为由请求离婚,甚至多分财产,并可以要求配偶承担过错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小三”返还配偶所赠送的财物,以维护自身的财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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