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郑州律师找程功律师很高效,经济犯罪受害人的损失如何救济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03:46:25

电信诈骗,集资诈骗,盗窃,侵占……在遭遇此类经济犯罪的时候,不小心成为被害人的你,是否乱了分寸?是否咬牙切齿想即刻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程功律师告诉你:经济犯罪中的被害人应该怎么做

今天程功律师就来跟大家分享一下,遇到经济犯罪的时候如何高效报案,从而配合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

一是向谁报案的问题,即管辖问题。经济犯罪案件一般向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报案(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向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报案),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从实践中看,报案人可以到犯罪地的公安经侦大队/经侦支队或者派出所报案。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对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不论是否有管辖权,都应当接受并登记,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不得以管辖权为由推诿或者拒绝。

程功律师告诉你:经济犯罪中的被害人应该怎么做

二是公安机关的审查期限问题。公安机关接受涉嫌经济犯罪线索的报案、控告、举报、自动投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并在七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重大、疑难、复杂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疑难、复杂或者跨区域性的线索,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再延长三十日。

三是应当提供的材料问题。作为报案人,提供的信息越清晰,越有利于案件的立案和侦查工作开展。报案人应当提供:报案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系电话;涉案人的照片、证件、联系电话、地址、体貌特征;报案材料应同时提动原件和复印件;书面报案材料应尽量详实。

最后,我们应当注意,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在立案审查的期限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在此,程功律师提醒大家,作为经济犯罪的被害人,你也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控告,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从而促进案件的立案和后续工作开展。

如果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程功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