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遗产分割找律师怎么办,遗产继承起纠纷,律师介入解疑难案件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9 00:44:02

成都郫都区律师为继承纠纷案件高龄当事人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

原告张**,1943年出生,被继承人杨*(原告张**之子)于2018年3月26日在四川省**县溺水死亡,杨*生前与其妻赵**(本案被告一)育有一子杨**(本案被告二)。原告、被告一、被告二均系被继承人杨*合法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告只知道被继承人杨*的大致财产分布: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2、公积金个人余额;3、企业年金资产;4、 个人存款;5、成都市金牛区**路*号*栋*单元*楼***室房屋产权;6、四川省**市**县**路*期*幢*单元*楼*号房屋产权 。被继承人杨*的私家车和单位年薪等。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对上述遗产进行处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遗产应由原被告三人依法继承,就被继承人杨*遗产继承及债务分割的问题,原告与二被告多次协商后,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特向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分割遗产。

【代理过程】

原告张***起诉前委托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至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四川省社保局、四川省**市**县房管局查明了下述遗产: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193602.42元;2、公积金个人余额15178.16元;3、企业年金资产209458.37元;4、 个人存款3万元;5、成都市金牛区**路*号*栋*单元*楼***室(建筑面积117.02平方米)房屋产权;6、四川省**市**区**路*期*幢*单元*楼*号(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房屋产权 。被继承人杨*的私家车和单位年薪等其余遗产截止起诉时原告正在查询中,被继承人生前未立有遗嘱对上述遗产进行处分。

因上述财产涉及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法律规定需要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再按照法定继承,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在被继承人生前单位及省社保局的配合下,查询到了被继承人单位年薪等其余遗产,同时申请法院调查令也对被继承人妻子赵**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公积金个人余额、企业年金资产进行了查询并取得了数据,并在成都市车管所查询到了被继承人杨*的私家车登记信息,全力维护了委托人利益。

【案件办理结果】

本案的情况是白发人送黑发人,正当壮年的儿子突发事件死亡母亲和儿媳因遗产分配不能达成一致,死者母亲把死者遗孀和未成年儿子告上法院,当事人双方情绪都比较激动。本案开庭后在主审法官主持下先查明了遗产数额,双方都充分举证和发表庭审意见后,吴国强律师向原被告双方说明利害关系后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被告赵*和杨**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原告原告张**支付遗产分割款500000元;2、被继承人杨*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金牛区**路*号*栋*单元*楼***室(建筑面积117.02平方米)房屋一套中的相应份额由被告赵*和杨**继承,尚未归还完毕的贷款由二被告继续归还;3、被继承人杨*所有的四川省**市**区**路*期*幢*单元*楼*号(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房屋一套由被告赵*和杨**继承;4、登记在被继承人杨*名下的川A******汽车一辆由被告赵*和杨**继承;5、被继承人杨*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养老保险个人余额、存款、年薪、年金等所有的财产由二被告继承;6、被告赵*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养老保险个人余额归被告赵*个人所有;7、原告张*协助被告赵*、杨**办理上述协议中的房屋、车辆等上述所有财产的相关手续;8、原告张**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文书】

(2018)川0124民初****号

【案例评析】

本案事实清楚,涉及法律关系众多但法律不外乎人情,当事人白发人送黑发人确实令人同情,本案在先全力把事实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四川高扬(郫都)律师事务所吴国强律师向案件双方说明利害关系,让合法遗产得到了分割,也让亲情得到了维护。原被告一起配合办理完毕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个人余额、养老保险个人余额、存款、年薪、年金领取工作,原告人张**在2019年5月30日之前拿到了40万元遗产分割款,并配合被告告赵*和杨**办理完毕房屋车辆产权过户,本案实现了有效代理。

【结语和建议】

在办案过程中,不论标的的大小、审级高低,我们都应该合理合法地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利益;同时尽量争取为当事人设计合法有效的方法争取定纷止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