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律师能要回工程款吗,如何要回工程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8 18:08:21

又到年底催款季了,准备春运抢火车票?准备回家过大年?要到工程款才是王道。可是,要不到工程款,怎么办?你是不是正在为要回工程款焦头烂额?能否要回,能要回多少,你是不是心里没底?怎样要回,是不是让你一筹莫展?

关于工程款,甲方乙方各有话说


作为项目的甲方乙方,大家肯定都遇过这些情况!

1、还在走流程!

【甲方:流程过于复杂】

很多集团化公司的付款流程非常复杂,从招投标,到采购,到请示,到合同,到用印……再加上线下签字、线上oa,各种复杂的流程,如果你的合同是一张纸,可能盖章的时候,已经要拿30张纸了。放心,你前年的工程款已经在走流程了!

【乙方:甲方店大欺客】

对于很多大的品牌企业来说,流程确实是管控公司的一大重点,但动辄几个月的流程,说句心里话,还真不知道到底在走什么流程?十个人签字?二十个又如何?所以说,更多的是执行人并未盯紧,自己忙碌着自己的事情,并未上心你这流程而已。


工程款在走流程了?要不回工程款?律师总结的催款大法!


2、我去问问

【甲方:公司费用管控严格】

这是真事!哪个开发商愿意把钱付出去?所以从集团,到老总,到财务,都会想办法管控费用,能晚一点就晚一点,对于经办人来说,没办法,我可以决定这个事情是否做,但要付款的流程真是很严格。

【乙方:甲方的缓兵之计】

付款涉及到合同、成本、财务,以及各个老总,所以很多开发商会告诉你“我帮你去问问!”,毕竟作为乙方也不好继续催,只能等,等了几天再得到回答,说不定又是“我帮你去问问”,当然,很多开发商还是会去问问的。(你懂的)


3、你去问谁谁谁吧!

【甲方:付款中的变化太多】

老总的心情变化很多的,说不定他不爽了,退下来,那只能一切重来,很多公司都设置了流程专员,专门负责走流程,但大多数公司都是经办人自己整,本身工作就多的要死,哪里经得起一天都在弄付款的东西。

【乙方:这是甲方拖款的太极之道】

这是令乙方很头疼的一件事情,找不到主角。就好像我们在催款的时候,问策划经理,回答说“你去问问营销经理吧”,营销经理回答说“这个你还是问之前对接你们的策划经理吧”,打给总监,总监说“你先去找营销经理或者策划经理吧”……

4、最近公司还在付去年的款子呢

【甲方:历史遗留问题】

现在这个时代,人员变动过于频繁,很多人都会接手一大波的乱账(当然,他走的时候,也会留下一屁股乱账),这种流程没有、效果评估没有、相关人员没有……这种情况下,怎么付?

【乙方:看来甲方余粮不足了】

这一条的杀伤力也很强,甲方直接告诉你,你这个钱现在肯定付不了,估计下个月吧。然后告诉你现在还欠了哪家几百万,说要么帮你争取一下下个月试试!对,就是“争取试试”,这四个字把无奈先抛给你。


工程款在走流程了?要不回工程款?律师总结的催款大法!


5、你这个东西服务不到位啊!

【甲方:说好的落不了地】

很多时候在合作过程中,我们对乙方的期待值都是很高的,或者说乙方在竞标的时候天花乱坠的吹嘘,让我们有些飘飘然,当实际执行的时候,就会发现,这都干了点啥?狗屁玩意,怎么给你钱?

【乙方:甲方准备翻脸不认】

问款子的时候,说“你这东西做的不行,款子暂时还不能付”,乙方就纳闷了,到底哪里做的不行?关键有时候甲方也说不上来。我擦的,哪一条工作没做还是怎么滴?一个婊子,还嫌牌坊不够高?我们为了催款,啥服务都做了,还想怎么地?

6、没事的,以后还有很多活给你干的。

【甲方:现在付款过程遇到一点问题,但是过了这段时间就好了,现在能做的是优先留下下次合作机会】

【乙方:甲方的未来之说,想要拉自己下水】

甲方用看似美妙的“饼”让乙方觉得自己还得艰苦一阵子。所谓“翻脸没有未来,不翻脸没有现在”,是现在重要还是未来重要,就看自己的一个策略了,毕竟现在很艰苦,未来还不是特别清楚。作为乙方,施工单位有苦自己知,只能出尽奇谋争取收款。

两大关键点:强化自身、熟悉甲方

关键一:强化自身,让甲方没有理由拖欠

做事不能本末倒置,技巧和攻略是末,自身过硬才是根本。甲方拖欠款一般是乙方没有达到工程合同上的要求,因此催款最根本应是供应商做好自身以下方面:

  • 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完成合同相关内容。
  • 项目实施过程中遇甲方有特殊要求或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影响个别系统施工进度,必须及时向总包项目部汇报,说明影响进度的原因,采取挽回工期的措施,工期节点计划推移的时间等。

关键二:熟悉甲方,抓住催款关键点

对甲方进行催款时,首先要了解对方的流程是怎样的。本文以万科、碧桂园、中海工程进度款为例,对流程进行常规解析,并附以注意事项。

在涉及某个特定项目或特定合同时,项目参与各方应结合工程实际而定。

工程款在走流程了?要不回工程款?律师总结的催款大法!

工程款在走流程了?要不回工程款?律师总结的催款大法!

工程款在走流程了?要不回工程款?律师总结的催款大法!

要不回工程款?试试这些由律师总结出来的催款大法!


本文摘自应旭升律师论文《建筑企业清欠途径》

1.以 物 抵 债 法

对债务人无现款偿还但同意以物抵债的,就进行合理估价。抵偿物要经济实用,宜于变现。清欠过程中,对于以物抵债的,需办理相应权属抵押登记手续。

2.录 音 催 讨 法

案例分析:有一个工程尾款30万元拖欠长达10年未还。2004年初,该施工企业法律顾问从收集证据入手,取得了双方签定的《施工合同》、《工程竣工报告》,为维权奠定了基础。在获取上述证据后,施工方利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允许的方式,采用电话录音、录像,取得了本案时效中断的视听证据。

由项目经理于2004年1月间拔打业主手机,通话主要内容:

1、对方欠款数额;

2、施工方自1994年以来一直在主张债权;

3、三是何时归还欠款。

通话过程进行了全程录音、录像。特别是录像证据中,现场环境、在场人员、项目经理拔打业主手机的过程清晰可见。随后又在移动公司提取了项目经理所使用的电话《通话清单》。至此,完成了中断时效的证据锁链,对方拖欠施工方工程款的证据全部取得,为恢复诉讼时效提供了法律证据。

3.银 行 转 帐 法

如某工程业主拖欠几十万元工程款,多年来业主以各种借口推拖不还,也不作对帐记录,致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期。为了获得证据,施工方可以先派人去对方单位清欠,对方能给多少就要多少,但是不拿现金,要求从银行走汇票,想方设法恢复诉讼时效的工作思路。

4.协 商 对 帐 法

双方重新签订的联系单、对帐单是有效清欠证据。

5.离 任 审 计 法

以企业内部领导离任审计为由,找到债务单位要求出具业务联系单。一旦出具对帐单,就是有效证据。

6.故 意 主 张 法

若欠款金额为4万元,已超过2年时效。施工方以特快专递方式致函业主,故意要求清偿8万元欠款。有时债务方觉得冤枉,回函只承认其中的4万元。这样复函就是施工方胜诉的证据。

7.依 法 诉 讼 法

应充分利用“优先受偿权”、“工程拖欠款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正的暂行办法”、“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保护我们的合法债权。对于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催讨无果而又具备还款能力的,坚决进行法律诉讼。诉讼实践中证据收集是基础,诉讼保全是前提,友好协商是途径。

8.跟 踪 追 讨 法

对于清欠难度大的“钉子”类债权,可采取“贴、跟、咬”的方式,不达目的的誓不罢休。可以天天往债务人处跑,用诚意感动对方,用纠缠烦倒对方。但不宜采用聘请社会“私人侦探”跟踪,更不能采用软禁绑架等违法手段。 

某施工单位采用紧盯不放的办法,终使开发商偿还了工程款。该公司承建的一个房建项目,开发商老板为躲债,不见施工方清欠人员,施工方安排3名清欠人员专车追讨,经过近一个月的追踪终于在腊月二十八深夜,堵住了开发商老板,使其自知理亏,连夜开出了几百万元的还款支票。

9.内 部 招 标 法

一些公司拿出一批难点项目,在员工中进行招标清欠,并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鼓励清欠。通过制定下发《应收帐款内部招标办法》来规定招标费用支出标准、招标办法及委托收款合同书样本。

案例分析:某公司先后推出315个、涉及资金1.07亿元的债权项目实行招标清欠,该公司1名职工先后承接了6个债权项目,更多追讨工程款方法请微信搜索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共收回帐龄在五年以上的外欠款406万元。许多单位通过总结年度“清欠”工作,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调动了清欠人员的积极性,创新了很多清欠手段。

10.延 伸 清 欠 法

具体办法有:

1、承接续建工程;

2、与甲方共同找建设单位落实资金等方式收回工程欠款;

3、帮助房产商推销房屋,用售房收入偿还欠款;

4、撮合供料商购买商品房抵消我方所欠料款。

11.债 权 转 让 法

债权转让运用得当可有效地解决三角债问题,减少清欠成本,缓解企业矛盾。

案例分析:某公司与湖南某公司合作承担了对某道路路面工程的施工。该工程初验合格交付后,甲方尚欠工程款1000多万元。为了尽快收回欠款,某公司采取了债权转让的方式,将其中的900多万元债权转让给了合作方,并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抵消了某公司欠湖南某公司的等额债务。

12.媒 体 曝 光 法

云南某集团多次请云南当地电视台对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不还的某大厦等工程项目业主单位进行曝光,使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商引起社会关注,从而取得清欠效果。

13.合 同 预 防 法

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费力费时。

为此,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

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有时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签字。有一种变通办法,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这些相关办法明确了逾期生效的结果,一旦双方选择适用,同样起到“逾期生效”同等效果。

2、“若施工方对业主的及时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双方同意任一方到××会计事务所审定,以审定价视为最终结论”。以此预防重复审价。

总结:

人心肉长,甲方也不是无缘无故的拖欠款项,而是真的没法付,等到年底的时候,一个个关机、不接、短信呼,谁高兴啊,还不是没办法嘛!

乙方呢,做工程不是做公益,不着急催款,可以当作感情投资,但是不催款不代表不要!所以该催的时候还是得催,毕竟都是自己的血汗钱。

总之,甲乙双方还是一根绳上的蚂蚱,相互理解相互体谅,也互相帮忙。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