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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误区,律师职业规划以及对于律师成长的理解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8 16:09:34

执业律师怎样顺应时代的发展?细说律师成长过程中的八大误区。

第一种,知识陈旧、抱残守缺的律师

如今,知识更新的速度越来越快,知识倍增的周期越来越短。20世纪60年代,知识倍增,周期是8年,70年代减少为6年,80年代缩短成3年,进入90年代以后,更是1年就增长1倍。人类真正进入了知识爆炸的时代,现有知识每年在以10%的速度更新。生活在这样一个时代,任何人都必须不断学习,更新知识,想靠学校学的知识“应付”一辈子,已经完全不可能了。过去,我们对“终身教育”的理解是,一个人从上学到退休,要一直接受教育;现在,这一概念应当重新定义,终身教育,从摇篮到坟墓,应贯穿人的一生。那些“抱残守缺”、知识陈旧的人,将是职场中的麻烦人,也是应当收拾收拾去世的人。

第二种,技能单一的律师

只会做一种工作,只会一种业务,缺乏再学习的能力,换一个岗位、换一种业务就不“灵光”的律师,日子会不好过。要想避免在职场中成为“无人问津的律师”,唯一的办法就是多学习,挑战自己,迎接新业务。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一棵树上吊死”,一旦同质化竞争激烈,不至于被淘汰。如果说,入世后,复合型人才大受欢迎的话,技能单一、不善学习或不愿学习的律师必遭冷遇,这是非常自然的事。然而,以往的技能单一、业务单一可能有着各种主客观原因,或者受当时的历史条件所局限而导致。但是,技能的局限可以理解或谅解,而思想单一、理念上的不思进取则不可饶恕。

第三种,情商低下的律师

智商显示一个人做事的本领,情商反映一个人做人的表现。在未来社会,不仅要会做事,更要会做人。情商高的人,说话得体,办事得当,才思敏捷,“人见人爱”。情商低的人,不是“不合群”,就是“讨人嫌”,要不就是“哪壶不开提哪壶”,这就麻烦了。现在,在国外广为流传这样的话:“靠智商得到录用,靠情商得到提拔。”一旦进入一个单位,能不能“工作顺利”、“事业有成”,情商是一个关键因素。在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时,还应不断培养自己的情商。否则,“身怀绝技”,也难免“碰壁”。律师也是如此,为什么有的律师忙不过来,而有的律师清闲地发慌,很大程度上不是“智商”问题,而是“情商”太低。

第四种,心理脆弱、意志薄弱的律师

遇到一点困难,就打“退堂鼓”,稍有困难,就“躲闪腾挪.”,这样的人,在今后的激烈竞争中必被淘汰。由于生活节奏加快,竞争压力加大,有“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的人逐渐增多,神经紧张、心理脆弱成了都市“现代病”。因此,当今社会,律师无论是否有业务,都应该增强心理承受能力,提高“抗挤”、“抗压”素质。在当今社会,没有一股不服输的“犟劲”,没有一种不怕难的“韧劲”,是不行的,人要有一种亮剑精神,律师更应如此。有的律师,遇事嫌麻烦,但是你问他:“干什么不麻烦?”他又语塞。马云说过:“舒服是留给死人的,当你感觉累的时候,说明你在走上坡路。”这种正面思维的方式,是每个律师应当予以借鉴并遵照执行的。

第五种,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的律师

鼠目寸光难成大事,目光远大可成大器。有句话说得好:“你能看多远,你便能走多远。”一个组织的成长,需要规划,一个人的成长,需要设计。有生涯设计的人,未必肯定成功,没有生涯设计的人,一定很难成功。“过一天算一天”,“哪里黑哪里住”,只看见鼻尖下边一小块地方的人,现在“不吃香”,以后更“不吃香”。此外,每个人都有一双眼睛,但不是每个人都有“眼光”;眼睛是用来看当下和现实的,而“眼光”是用来看未来的。因此,眼睛人人有,但也不乏“有眼无光”之人。人生需要沉淀,宁静才能致远。

第六种,反应迟钝的律师

当今社会,“迟钝”就会“迟缓”,落后就要挨打。过去是“大鱼吃小鱼”,如今是“快鱼吃慢鱼”。一个人如果“思维”不“敏捷”,行为“反映”不“快速”,墨守成规,四平八稳,迟早会被淘汰。实践中,我经常遇到某些律师这样问我,你这样做有用吗?你这样做有案子来吗?

记得张瑞敏说过:即便你把所有机会都放到他的面前,他还会说“不”,你跟他说一个很有前景的生意,他们会毫不犹豫地拒绝你。……一夜暴富的心态表现在你跟他说任何生意,他的第一个反应就是“挣不挣钱”,你说“挣钱”,他马上就问第二个问题“容易不容易”,你说“容易”,这时他跟着就问第三个问题“快不快”,你说“快”。这时他就说“好,我做”。你看,他就是这么幼稚。

第七种,单打独斗的律师

“学科交叉、知识融合、技术集成”的现实告诉我们,在当今这个国际经济大循环的世界里,“孤胆英雄”的时代已经过去,个人的作用在下降,群体的作用在上升。要成就一项事业,靠个把人、少数人是不行的,需要一支队伍,一个组织,一个群体的共同奋斗,需要众多人智慧碰撞,团队合作。“跑单帮”难成气候,“抱成团”才能打出一片天地。

第八种,不善或不愿学习的律师

有些人虽然也想学习,但是不知道学习的方法,不掌握学习的技术。处在当今这个学习型社会里,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主要是学习能力的差异;人与人之间的“较量”,关键在学习能力的“较量”。过去,我们把不识字称之为“文盲”,未来学家托夫勒说,未来的“文盲”是想学习而不会学习的人。然而,想学而不会学,毕竟他有学习的愿望,现实的律师界,一部分律师根本不学习、或者不愿意学习,有的律师甚至凭借改革开放初期学的那点儿法律,无论见了什么样的当事人,就是仅有的“三板斧”,这样的律师已经out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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