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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找刑事辩护律师,“新疆库尔勒厕所沉尸案”再审 律师:法院当庭排除原审被告有罪供述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8 10: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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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

11月24日上午,“新疆库尔勒厕所沉尸案”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该案原审被告人李建功的代理律师王誓华表示,法院当庭认定李建功全部19份有罪供述的询问笔录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

2018年4月,封面新闻发表《11年前新疆凶杀案复查近两年无果 家属向两高提起申诉》,对此案进行了报道。同年12月,新疆高院做出刑事裁定,认为该案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将该案发回第二师法院再审。

“新疆库尔勒厕所沉尸案”再审 律师:法院当庭排除原审被告有罪供述

11月24日上午,李建功案在新疆兵团第二师法院再审开庭。受访者供图

李建功案发生于12年前,2007年冬,新疆库尔勒发生一起凶杀案,当地居民在一水泥厂厕所粪坑内发现一具尸体,死者头部有多处挫伤。经辨认,死者系水泥厂一名75岁退休女工。此事发生几天后,居住在附近的39岁银纺公司员工李建功被刑事拘留,警方怀疑其案发当日与死者发生冲突后杀人。

2008年7月,第二师法院一审判处李建功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同年11月7日,新疆高院复核裁定,维持一审判决。

李建功服刑后,曾向新疆高院提出申诉,称自己没有作案,且在审讯期间遭“逼供”。代理律师王誓华表示,会见李建功时曾看过其身上伤疤。王誓华律师认为,此案定罪证据存在诸多疑点,指控证据中没有客观证据能指向李建功作案,包括死者死亡时间、地点均有疑问。

2016年7月28日,新疆检察院对李建功案立案审查。2018年7月10日,检察院向新疆高院提出检察建议。5个月后,高院决定启动再审。

王誓华表示,法院当庭认定李建功当年作出的全部19份有罪供述的询问笔录为非法证据,并予以排除。“这些证据排除掉之后,就没有一个指向李建功了,剩下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除为李建功做无罪辩护之外,王誓华对记者表示,其向法庭建议由法院发出司法建议,追究7名李建功案相关公职人员的司法责任。

庭审结束后,李建功妹妹李翠红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当天上午,包括李建功父母在内的多名亲属进入法庭旁听了庭审,但李建功的前妻和女儿由于是原审案件中的证人未能旁听。

李翠红说,哥哥现在身体不太好,“今天开庭站一会都站不住。”但她对哥哥未来被改判“无罪”很有信心。

记者从王誓华律师处了解到,上午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封面新闻记者尝试就当日庭审情况联系第二师法院,但法院对外联系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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