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车位买贵了能找律师打官司吗,原本11万的车位猛降至4万,中间差价该由谁来承担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8 06:57:57


视频加载中...

顶端新闻记者 程贺 张艳艳

“原先买的车位是11万,现在突然降到三四万,这让我们之前买车位的业主情何以堪?”11月15日,郑州绿地滨湖国际城的业主李先生向顶端新闻记者反映,他们小区的地下车位价格近日大幅度降低,最高降幅达70%,很多业主无法接受。

原先11万的车位现在4万就能买,业主难以接受

据了解,郑州绿地滨湖国际城于2017年正式交付,小区业主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以10-16万不等的价格与开发商签订了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租赁了所住小区的地下车位。 “中间几次小幅度降价我们都能接受,毕竟市场行情在,但这次大跳水,我们接受不了。”业主们告诉记者,在交付之后的4年间,车位也经历过几次降价,11万的车位基本会降到八九万左右。

今年11月份,开发商在未通知已租赁车位业主的情况下,车位费开始超大幅度降低,原租赁价格为负一层11万左右,负二层10万左右,现租赁价格为负一层4万元左右,负二层3万元左右5万元还可以买两个,均不包含车位管理费,最高降幅达70%。

4年前购买时被告知车位紧张,实则有大量空余

“当时刚开始卖车位的时候,我们晚上一整夜不睡觉来排队买车位”。业主们告诉记者4年前他们第一批购买车位时,销售人员说车位非常紧张,如果现在不买,以后很难买到。据了解,这番说辞让很多业主都下手购买了车位,没想到这次大降价之后,业主们才知道地下车库闲置了大量车位未出售。

业主们认为原签订的协议已经明显丧失了公平性原则,继续履行原协议,对之前租赁车位的业主非常不公平。且在相同服务条件下,对不同业主实行不同租赁价格,是对他们进行价格歧视。业主们希望开发商能够解除原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或按照现价格重新签订协议或补充协议并退还差价部分。

相关负责人至今未出面与业主协商解决方案

11月15日,记者来到开发商郑州绿地中心办公地,看到有其他业主正在咨询车位购买事宜。但当记者询问车位降价情况时,销售人员称他们不了解情况并拒绝接受采访,从始至终,相关负责人也未出面说明情况。

业主告诉记者,开发商开始的解释是要通过低价出售车位的方式回笼资金,用于其他房产的建设。业主们原定11月15日派几个业主代表与开发商相关负责人协商解决方案,但负责人一直未出面,也没有其他人出面协商。11月16日下午,记者再次来到郑州绿地中心办公地,看到大厅只有一位前台值班人员,仍未找到相关负责人。

针对车位定价和降价问题,记者采访了二七区人和路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车位不属于政府定价,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企业在售卖之前需要告知业主价格,如果开发商售卖时没有如实告知业主价格,他们会进行监管。但价格的涨跌最终还是是受市场的影响。

律师:车位费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需求,价格应尊重市场规律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小区车位费具体由谁制定管理,跟小区车位性质有关,根据我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车位为开发商建设,权属于开发商,那么开发商有权制定车位费,当然作为商品也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但应当优先满足本小区业主需求,价格也应当尊重市场规律。

如果车位为物业占用小区业主公共面积所划,权属于全体业主,如果用于出售,那么车位费用应当归业主大会共同讨论决定,收益归全体业主,作为商品应当接受市场监督管理,但开发商无权干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