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进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列为2021年工作要点,这一刑事司法政策有效地扭转了我国审前羁押人数过多,普遍适用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普遍化现象。
根据2022年2月24日《检察日报》刊发的《少捕慎诉慎押》可知:2021年,诉前羁押率下降至42.7%,比2018年下降了12.2个百分点,无逮捕必要不捕人数占比首次超过50%。无独有偶,2022年4月27日《法治日报》刊登的《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实一年间》中的数据显示: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3万人,同比下降27.3%;不捕8.6万人,同比上升21.2%,不捕率38.1%,2022年1至3月,全国检察机关逮捕率降至61.94%,同比下降11.25%,其中,普通犯罪逮捕数下降幅度最大,达29.6%。
与此相对,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适用率显著上升。那么,什么是取保候审呢?取保候审的条件、方式有哪些?被取保候审人又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呢?
取保候审的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等情况,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配合司法机关办案而不对其实施羁押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此外,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同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还规定了不能适用取保候审的情形: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前述(三)(四)情形例外);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方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方式有两种:保证人保证和保证金保证,但不得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所谓保证人保证,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人,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配合办案。作为保证人,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一般而言,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既无法提供保证金,也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保证人的,司法机关会变更强制措施对其羁押。但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刑事诉讼法》作了例外规定: 人民法院对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被告人接受社会观护。
对于不履行监督、报告义务的保证人,将被处以1k至2w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追究保证人刑事责任。
所谓保证金保证,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配合办案的保证方式。
对于交纳保证金后顺利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不配合办案,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同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另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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