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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起草婚前协议,婚前协议案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8 00:35:39

前几天接到一个女网友的咨询,她跟男友是未婚先孕,现在双方打算登记结婚,但是不知什么原因,女方似乎对结婚这件事十分谨慎,想跟男方先签一份“婚前协议”,明确约法三章之后再领证。希望我来帮她起草这份协议。

正好我之前在闲暇时专门研究过婚前协议,于是告诉她:“没问题,你希望这份协议达到什么目的?”

她的回答是三点:“1、婚后家庭财产权由女方掌握,男方应该无条件听从女方的指示;2、如果男方出轨就净身出户,并且承担婚姻期间对外负担的全部债务;3、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应该支付抚养费。”


办案手记:说说有关婚前协议的那些事儿(一)

我听完有点傻眼,这哪是“婚前协议”,倒不如说是一份卖身契。当然这话不能跟她直说,于是我跟她详细的解释:“这些要求的初衷我都能理解,但是如果按照你说的去签,那么这份婚前协议大概率是没有效力。到时候男方就算违反了协议,你希望得到的那些补偿也会落空。”

然而这个女孩貌似年纪很小,根本听不进去我的解释,听说不能按她的意思写协议,语气强硬的又声明了几次,见我不服软,最后气呼呼地说:“那我找别的律师去。”

挂了电话,我苦笑一声,这种事我遇见得不少,按理说如果哄着她把钱收了给她写一份这种无效的协议也行,但我的良心真是过不去啊,干糊弄人的事我再怎么努力也说服不了自己。

事后一想,现在婚姻真是脆弱,都要靠协议来维系了,而且这种咨询我不是第一次接到,说明社会上的需求还不少。干脆借这个机会,跟大家好好聊聊婚前协议的那些事儿吧。


办案手记:说说有关婚前协议的那些事儿(一)

观念比较传统的朋友可能会问,婚姻这种事里有协议的立足之地么?其实还真有,最先开这个口子的就是我国的《婚姻法》,在第十九条里告诉我们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内的财产进行约定。

《婚姻法》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开始的初衷是考虑到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提高离婚时财产纠纷的解决效率,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单纯地约定财产已经远不能满足大家的需求了,于是市面上开始衍生出各种各样的协议,聪明的法律人配合着当事人不断地在法律条文的框架内探索着规则的边界。

统观现有各式各样的婚前协议,其内容大概分成三类:1、财产协议;2、附道德义务的人身协议;3、抚养协议。

财产协议,是《婚姻法》第十九条的原有之意,就是把婚前财产、婚后财产、负债做安排,确定归属、继承和分配的方式。附道德义务的人身协议,这一类是女方们比较热衷的,目的是预防老公出轨,通常表现为“如果对方出轨就净身出户”这种简单粗暴且朴素的表达,现在又衍生出比如家暴、虐待老人、染上赌博、吸毒恶习等等。抚养协议,主要是说在离婚时孩子归谁来抚养的问题,一般会要求不抚养的那方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可能还会有一些关于探望权、冠姓权的问题。

这一篇里我先给大家一个大概的直观印象,对婚前协议有个初步的了解,同时再泼泼冷水。为什么说泼冷水呢,因为婚前协议虽然内容有些冰冷无情,但其本意是好的是希望婚姻永远存续的一种对幸福的追求,但这种落在纸面上的美好期待却未必一定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下面说说婚前协议存在风险的一面


办案手记:说说有关婚前协议的那些事儿(一)

首先婚前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有:支付令、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裁决(经国内司法程序认可后)、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

但婚前协议也不能随意签

婚前协议直有当婚姻当事人之间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两种情况时,才可对婚姻协议的效力提出质疑,而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不能作为撤销婚前协议的理由。

婚前协议里涉及人身权利的安排通常无效

这里主要说的就是所谓的“忠诚协议”,比如要求对方无条件服从自己;比如要求对方不能出轨、不能交异性朋友;再比如要求对方待在家里不能工作、专职负责带孩子等等。这些约定都是限制对方基本人身权利的,已经超出了“协议”的效力范围,法律不予认可。

婚前协议涉及第三方利益时要慎重

从司法实践来看,在婚前协议涉及到第三人利益时,法院通常会认定婚前协议对夫妻双方有效但并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比如,婚前协议约定婚内夫妻共同的负债全部由其中一方承担,那么当第三人不知晓有婚前协议存在的时候借钱给夫妻二人,事后被要求只能向其中一人讨债时,这样的约定法院不予认可。

婚前协议不应把彩礼当成“定金”

另一个经常被法院认定无效的情形是婚约财产纠纷,往往与彩礼有关。有的准新娘会在收到若干彩礼之后与准新郎签订婚前协议,约定如果因为某些原因导致无法结婚的彩礼不退,这种约定通常被法院认为违反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涉嫌利用“婚姻勒索财物”而无效。

财产继承或许不是婚前协议能一锤定音的

当婚前协议对夫妻双方的遗产做事先安排的时候,如果婚后夫妻一方另立了遗嘱做了不同的安排,那么有的法院会判定新的遗嘱撤销了婚前协议的相关约定,导致婚前协议该部分的内容失效。

篇幅所限,今天先说这些,下期接着说婚前协议该怎么签,才能让双方的约定真正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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