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部门法模考赛刑诉法高频错题TOP10!
快来试试看你能做对几道?
01
【错误率】89.53%
多选
93.下列关于我国刑事案件审判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在A中,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被告人躲藏地
D.在B中,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
解析
【答案】AB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故而,AB正确。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没有被告人躲藏地,C错误。被告人的户籍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为其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为被告人被追诉前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除外。因此,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02
【错误率】87.43%
多选
95.下列关于辩护律师查阅案卷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辩护律师有权赴法院查阅案件材料
B.法律援助辩护律师有权在侦查阶段阅卷,委托的辩护律师无权在侦查阶段阅卷
C.律师在法院阅卷时,可以查阅与案件相关的全部案件材料
D.律师阅卷可以最多带两名助理协助
解析
【答案】ABCD
A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后(公→检),辩护律师有权赴检察院阅卷;案件提起公诉后(检→法),辩护律师有权赴法院阅卷。本题中,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律师可以赴检察院阅卷但不能赴法院阅卷,A错误。
B项,不论法律援助律师还是委托的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都禁止阅卷,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方可阅卷。B错误。
C项,一般来说,与案件相关的案卷材料都应当允许律师查阅,但是,法院的合议庭笔录和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等材料不允许查阅,C错误。
D项,律师阅卷只能带一名助理。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03
【错误率】85.48%
多选
94.下列关于回避的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诉讼代理人不仅有权申请回避,对驳回回避决定不服还有权申请复议
B.在审判阶段,如果被告人提出回避申请,法庭应当在第一审开庭审判前召开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C.当事人如果申请出庭的公诉人回避的,人民法院无权决定公诉人回避,只能宣布延期审理,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D.我国适用有因回避为主、无因回避为辅的回避制度
解析
【答案】BCD
A项,破解关键词是“诉讼代理人”“申请回避”“申请复议”。有权申请回避和对驳回回避决定申请复议的主体是:当法辩诉,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是故,A正确。
B项,破解关键词是“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召开庭前会议的原因包括:多杂大,可召开。具体来说包括“(1)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2)控辩双方对事实、证据存在较大争议的;(3)社会影响重大的;(4)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显然,一方面,申请回避并非召开庭前会议的条件。另一方面,庭前会议是可以召开而非应当召开。B错误。
C项,破解关键词是“公诉人回避”“延期审理”。当事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法定回避理由,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检察院。若不符合法定回避理由,应当当庭驳回。可见,C说只能宣布延期审理错误。
D项,破解关键词是“无因回避为辅”。回避分为有因回避与无因回避,我国只有有因回避,即申请公安司法人员回避需要提出法定原因。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04
【错误率】81.60%
多选
97.下列关于刑事第二审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被告人若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而上诉,二审法院可以不开庭审理
B.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C.对于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违反公开审判原则,需要发回重新审判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D.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解析
【答案】BC
A项,破解关键词是“死缓”“上诉”“可以不开庭”。第二审法院对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包括立即执行和缓期执行)的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A项说可以不开庭是错误的。
B项,破解关键词是“抗诉”“应当开庭”。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必须开庭审理,B正确。
C项,破解关键词是“违反公开审判”“可以不开庭”。第二审法院在开庭审理前若发现两种情况,可以不开庭审理而将案件径行发回重审。一是发现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是认为原判违反法定诉讼程序。C项中,二审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判违反公开审判原则,即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可以不开庭审理而将案件径行发回,C正确。
D项,破解关键词是“不开庭”“可以听取”。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D项说“可以”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05
【错误率】74.29%
多选
96.被害人在临死之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用刀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陈述,但魏医生由于记忆模糊,其向司法机关陈述了犯罪分子用钢叉侵害被害人的经过。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魏医生所作陈述属于直接证据
B.魏医生并没有亲眼看见被害人被侵害的过程,其所作陈述不属于证人证言,只是一种案件材料
C.魏医生的陈述属于传闻证据
D.魏医生的陈述可以直接作为定案根据
解析
【答案】BD
A项,魏医生陈述了犯罪分子用钢叉侵害被害人的经过,属于能够单独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据,A正确。需要注意,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不区分真假,只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即可。只不过,如果不能经过查证属实过程,将无法作为定案根据。
BCD项,魏医生通过被害人的陈述了解了案件事实,属于证人,魏医生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B错误。此外,由于魏医生并没有亲自目睹案件事实,其证言信息来源于被害人的陈述,这种道听途说的材料属于传闻证据,C正确。对于传闻证据,需要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和补强才能作为定案根据,魏医生的陈述不能直接作为定案根据,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06
【错误率】72.39%
单选
49.甲因涉嫌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被立案侦查,甲逃往境外,检察院按缺席审判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缺席审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法院可以视情况选择开庭审理或者不开庭审理
B.在审理过程中,甲的妻子和儿子申请参加诉讼发表意见,法院应当准许
C.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甲的妻子可以独立上诉
D.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在上诉期间内,甲回国投案,若甲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应当将甲立即交付执行
解析
【答案】C
A项,解题关键词是“开庭”“不开庭”。缺席审判程序虽然属于特别程序,但适用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在我国,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均应开庭审理,因此A说法院可以选择开庭审理或者不开庭审理是错误的。你是不是在想,本题甲涉嫌为境外窃取国家秘密罪,可以不公开审理啊?你的想法是对的,也是错的。对的是,涉及国家秘密,确实应当不公开审理;错的是,题目问的是开不开庭,没问公不公开!是不是又中计了?
B项,解题关键词是“审理过程中”“妻子和儿子”“应当准许”。本题有两处错误,其一,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提出,并提供与被告人关系的证明材料。本题中,甲的妻子和儿子在审理过程中申请参加诉讼,法院并非应当准许。其二,被告人的近亲属申请参加诉讼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审查决定,法院并非应当准许。是故,B错误。
C项,解题关键词是“妻子”“独立上诉”。在缺席审判程序中,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对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上诉。本题中,甲逃往境外,为了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甲的妻子可以不经甲授权,直接上诉,C正确。
D项,解题关键词是“上诉期间”“回国投案”“没有异议”“立即交付”。若被告人在缺席审判的审理过程中自动投案,法院应当按照公诉第一审程序重新审理。本案中,一审已经宣判,审理结束。甲在上诉期内回国投案,此时法院无需重新审理。甲对一审判决没有异议,一审判决会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判决生效后,再将甲交付执行,D说应当将甲立即交付执行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07
【错误率】69.18%
多选
98.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对刑诉法适用正确的有?( )
A.为保障办案人员的安全,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延长羁押2个月
B.因被告人感染新冠肺炎,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C.检察人员通过视频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
D.因被告人感染新冠肺炎,法院裁定中止审理
解析
【答案】CD
A项,解题关键词是“保障办案人员的安全”“延长羁押”。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若案情复杂,可以延长1个月。若属于“交集流广、重大复杂”(交通不便,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面广)案件,可以再延长2个月。若对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还可以再延长2个月。可见,每一次延长,均有明确的法定理由。A项中,为了保障办案人员的安全而延长侦查羁押是违反法律规定的,A错误。BD项,B项解题关键词是“感染新冠肺炎”“延期审理”,D项解题关键词是“感染新冠肺炎”“中止审理”。一般来说,如因诉讼程序自身原因,譬如需要补充侦查等,法庭可以决定延期审理。但如系“天灾人祸”原因,譬如被告人生病、脱逃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庭审无法继续,法庭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BD中,被告人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庭审无法继续,属于“天灾人祸”的不可抗力,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审理,是故,B错误,D正确。
C项,解题关键词是“检察人员”“视频”“讯问”。检察院办理自侦案件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时,应当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2人。不过,法律对于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方式没有特殊限制。因此,在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情况下,检察人员当面讯问和通过视频方式讯问均可,C项说检察人员通过视频方式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D。
08
【错误率】68.54%
多选
99.李某因涉嫌抢夺罪被立案侦查,后被移送审查起诉,下列关于认罪认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拒绝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不影响其在审判阶段认罪认罚
B.李某在侦查阶段被逮捕后,若其认罪认罚,检察院应当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
C.若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李某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不是真实意愿,可以重新对李某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D.在侦查阶段,李某认罪认罚,但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拒绝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侦查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辩护
解析
【答案】ABC
本题综合考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羁押必要性审查与法律援助制度。
A项,解题关键词是“审查起诉”“拒绝签署”“不影响”“审判阶段”。在我国刑事诉讼活动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适用于侦查、起诉和审判各诉讼阶段。因此,即便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拒绝认罪认罚,李某在审判阶段仍可选择认罪认罚,A正确。
B项,解题关键词是“认罪认罚”“应当”“羁押必要性审查”。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若其认罪认罚,证明具有悔罪表现,为了保障其合法权益,避免不当羁押,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在B中,李某被逮捕后,若认罪认罚,检察院应当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正确。
C项,解题关键词是“侦查”“不是真实意愿”“重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发现犯罪嫌疑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可以对其重新开展认罪认罚工作,C正确。
D项,解题关键词是“没有委托”“拒绝值班律师”“应当”“法律援助”。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应当为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包括:盲精未,无死缺。具言之,包括:(1)盲、聋、哑人;(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5)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本题中,李某涉嫌抢夺罪,不符合上述应当法律援助的情形,因此,李某没有委托辩护人,也拒绝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此时只能由李某自行辩护。是故,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09
【错误率】62.79%
单选
48.大俊(16周岁)因故意伤害大漂亮被某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后移送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某县检察院对大俊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12个月。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若大俊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某县检察院应当对大俊提起公诉
B.若大俊对考验期不满,认为考验12个月时间太长,某县检察院应当对大俊提起公诉
C.若大漂亮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某县法院提起自诉
D.若某县公安机关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某县检察院复议
解析
【答案】D
A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检察院原则上应当提起公诉。但如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作无罪辩解,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法定不起诉情形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可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检察院并非必须起诉,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A项说某县检察院应当对大俊提起公诉是错误的。
B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没有异议,但对所附条件或者考验期有异议的,检察院应当进行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进行纠正。认为异议不成立或者不利于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的,予以驳回。但不能因此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B项说某县检察院应当对大俊提起公诉是错误的。
C项,为了体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转向处置和特殊保护,被害人对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不允许向法院提起自诉。C项说大漂亮有权向某县法院提起自诉是错误的。
D项,公安机关对检察院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同级检察院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还有权向上一级检察院复核。D项说某县公安机关有权向某县检察院复议是正确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D。
10
【错误率】62.24%
多选
91.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构造、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庭前审查由实质性审查改为形式性审查,体现了当事人主义的改革思路
B.法官开庭前审阅案卷材料,体现了一定的职权主义色彩
C.审查起诉程序中,形成了检察院居中、侦查机关与被追诉方对抗的三方诉讼构造
D.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少,主要采取摘录宣读的调查方式,反映了控辩式改革仍处于发展阶段
解析
【答案】ABD
AB项,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注重控辩双方积极对抗,法官消极中立。职权主义诉讼构造注重法官职权指挥,控辩双方的对抗受到一定制约。在我国,正式开庭前,法官可以查阅案件材料,还可以通过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体现了法官依职权查明的特性,具有一定的职权主义色彩,B正确。但是,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对于庭前审查证据材料,从实质性审查(审查具体事实和证据的真伪)改为形式性审查(只审查检察院移送的案卷材料是否完备),目的是进一步弱化法官的职权,避免法官在开庭审理前通过实质审查证据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体现了一定的当事人主义改革思路,A正确。
C项,完整的刑事诉讼构造仅存在于审判阶段。换言之,仅在审判阶段,才共同存在控辩审三方的职能。在审前阶段(侦查、起诉),主要存在控和辩的关系,而不存在居中的审判职能。因此,C说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就形成了控辩审三方构造是错误的。
D项,我国刑事诉讼构造是控辩式构造,目的在于弱化法官职权指挥,突出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惧怕遭到报复等原因不愿出庭作证,加之我国证人出庭保障制度及证人不出庭惩戒制度方面还不完善,导致证人很少出庭作证。这使得控辩双方无法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无益于控辩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对抗,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这反映了我国控辩式诉讼构造仍需进一步改革完善,目前仍处于发展中阶段,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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