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找律师,开车途中低头看手机发生事故 找律师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7 03:22:24

找律师:在开车的时候看手机接听电话发生的交通事故的概率要比正常的驾驶车辆高出2.8倍。然而你是如果有其他的对驾驶的注意力更大的影响的玩手机的行为,你的交通事故的概率将会陡然地上升到正常驾驶的23倍。

在开车的时候手机来电或者是有信息的话,应该远离手机不要再拿生命当做儿戏!在位于江苏省镇江是扬中一位名叫李某的男子在开车的过程当中,收到了朋友发来了一条微信。谁能料得到,这条微信竟然是一条“夺命”的微信,李某低头约3至5秒查看这条信息竟然导致了一老妇身亡,一个女子受伤。8月23日,法院介绍了这起审结结束的重大交通事故的案件。

法院介绍称,在2017年5月4日晚上20时35左右的时候,被告人李某持C1E证驾驶苏L小型普通客车,沿着238省道的西侧非机动车道上由北向南行驶到扬中某村西路段时的时候,与前方同向步行年过七旬的老太潘某、年过五旬的女子张某相撞。撞击后,潘某因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张某受伤,涉事车辆受损。

事故发生后,经扬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检验鉴定,张某的损伤构成轻伤一级。经扬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李某驾驶机动车辆,观察疏忽,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驾车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庭审中,据被告人李某交代,事发时,自己的车速在80公里/小时左右。行车过程中,他接到一个朋友的微信,于是用手去划吸附在车子中控吸铁石架子上的手机。期间,被告人李某低头眼睛盯着手机大概3-5秒,随后就听到“轰隆”一声,他一下子蒙了。待缓过神来,便知道撞人了。

由于事发地点没有摄像头,也没有其他行人看到,李某就心存侥幸心理,继续向南行驶溜掉了。次日清晨五点多被告人李某的家人,在扬中一处江堤上,成功劝说李某自动投案。“我会尽力弥补损失,积极赔偿,希望能够从轻处罚”,庭审中,被告人李某这样说道。扬中市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开车途中低头看手机发生事故 找律师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

一、当事人享有先行告知权。

公安交警部门向当事人送达事故认定书时,应告知事故当事人申请公安交警部门调解的期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二、应当调解的情形。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公安交警部门调解损害赔偿的可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书面调解申请,公安交警部门应予调解。

三、不予调解的情形。

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交警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

四、调解期限。

公安交警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十日。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五、可参加交通事故调解的人员。

交通事故调解参加人包括:

1、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3、公安交警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一方不得超过三人。

六、调解的主持人员。

公安交警部门应当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调解。调解采取公开方式进行,调解时间应当提前公布,调解时允许旁听,当时当事人要求不予公开的除外。

七、交通事故赔偿争议调解程序。

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1、 介绍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2、宣读交通事故的基本情况;

3、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并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4、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当事人责任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5、计算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总额,确定各方当事人分担的数额。造成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修复费用、折价赔偿费用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

6、确定赔偿方式。

以上就是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应该怎么办的相关介绍。在开车时玩手机的朋友们,不论你的驾驶技术有多高超,如果你正在开车的时候,就请把你的手机放下,为了你同时也为了别人的安全。现实生活中如果有法律相关的问题,可以上家律网找律师在线免费咨询交通事故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