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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找律师多少钱,对于购车纠纷,真的要通过大吵大闹才可以维护权益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7 00:37:32

编者按:缺斤少两、消费陷阱、霸王条款......面对形形色色的消费,你的合法权益是否遭受过侵害?是否遇到过消费陷阱却难以维权的困境?3月4日至3月15日,掌上春城联合昆明市普法办、昆明市司法局、昆明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推出“小掌撑腰团”征集活动,并同步推出“3·15律师团为你撑腰”特别报道,一起维护消费领域的公平与正义。

掌上春城讯 随着“3·15”的到来,购车纠纷再次成为大家关注的话题。比如“车主坐车顶大闹4S店要求退款”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对于汽车消费维权,消费者们真的要通过大吵大闹才可以维护权益吗?3月14日,记者邀请到云南和与合律师事务所刘曦遥律师对汽车消费的维权问题进行讲解。

案例:家住江苏省的邓女士到汽车销售店选购车辆,当天就看重一辆白色轿车并支付了5000元定金,汽车总价款250000元。正式拿到车辆后,邓女士在高速上行驶时发现方向盘抖动的问题,就到购买汽车的4s店维修。后来汽车又出现了轮胎跑偏、方向盘右偏等问题,再次到4s店维修时,邓女士还发现自己的车辆在出售前做过拆装后保、后保整喷。邓女士立马与维修店交涉,但对方拒不退款,也不同意赔偿损失,仅提供邓女士三次免费保养,这让邓女士非常生气。

记者:这个案例中,邓女士可以要求退款吗?

刘曦遥:可以。不仅可以,还可以要求汽车销售商赔偿损失和承担三倍价款的惩罚性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汽车销售商在交付车辆前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查这是合理的,但“拆装后保、后保整喷”的维修明显超过了必要质量检查的限度,而且汽车销售商却并未主动将此情况告知邓女士,侵害了邓女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构成消费欺诈。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的规定,本案中,汽车销售商除返还邓女士购车款25万元,还需赔偿邓女士三倍价款75万元,并承担邓女士两次汽车修理费用。

记者:在购车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哪些细节呢?

刘曦遥: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首先需要注意的就是与汽车销售商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建议消费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是涉及双方的履行条款、权利与义务、违约条款等,切记不能签订空白合同。实际生活中,汽车销售合同大多是格式合同,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我们不难看出《民法典》对格式合同是有规定和限制的,需要双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权利与义务的内容,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益关系的条款,尤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

其次,由于汽车属于特殊动产,系比较复杂的商品,涉及大量的专业知识,消费者对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信息知悉有限,在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所以建议消费者在购车前须做足相关工作,有自己的独立判断。这里可以给大家介绍两个重要证明:PDI检测证明和汽车登记证明,PDI是一项售前检测证明,是新车在交车前必须通过的检查;汽车登记证明则是汽车销售商向贷款购车的消费者证明新车没有二次抵押的情况。汽车销售商应当主动提供证明,消费者也可以主动索要;如果汽车销售商无法提供,那么建议消费者放弃购买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完整证明的汽车销售商签订购车合同。

最后,如果是贷款购车,除了关注贷款的额度、贷款什么时候可以办下来外,购车消费者还得弄清车贷要怎么还。比如,车贷的还款方式、贷款是放款到购车者的账户还是4S店账户上、还款是银行代扣还是要自己转账还款等。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当,都可能影响自身征信,建议消费者从自身利益出发,注重每个购车细节。

记者:如果自己的爱车出现质量问题,有哪些维权的渠道?

刘曦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的五种方式进行维权,但是无论采取什么方式维权,都要注意以购车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且要合法维权。

记者:那么如何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呢?

刘曦遥:在购车过程中产生纠纷时,消费者首先可以和汽车销售商协商解决;如果没有办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仲裁机构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注意保存证据。同时,如果汽车销售商的行为存在欺诈等严重行为时,建议消费者在解决争议的同时,可向消费者协会或是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

购车纠纷是常见的消费纠纷之一,说到底也就是合同纠纷。《民法典》的合同编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则是在《民法典》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消费的各方面提供了保障。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是,应当善于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掌上春城记者:杨梦奇

责编:莫开井

编审:沙兰梅

终审:周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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