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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交通事故认定书电话,便民利民莆田交警推出交通事故处理六项新举措心得体会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3 01:10:11

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6月21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少甫)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快赔、简化简易程序案件办理、拓展事故处理查询途径……今天,记者从莆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莆田交警部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交通管理的新期盼、新要求,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处理六项便民利民新举措,用实际行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便民利民!莆田交警推出交通事故处理六项新举措

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快赔。在辖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城区主干道增设公告、提示牌、公开办理流程,协调保险公司提前介入理赔工作,通过线上处理,实现全流程“快处快撤快赔”目的。

简化简易程序案件办理。对仅造成财产损失,以及当事人伤势轻微,经各方当事人申请的,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尽量适用“快处快撤”工作机制,原则上不暂扣肇事车辆。除涉牌涉证违法外轻微交通违法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交通违法行为可以适用警告或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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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一般程序案件流程。通过现场勘查、监控视频等证据足以认定事故发生经过,减少或不作车辆安全性能、痕迹检验等鉴定;不作与事故发生无因果关系的检验鉴定项目。涉及电动车(合超标)车辆属性鉴定原则上不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可以由办案单位根据机动车标准出具车辆属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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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短检验、鉴定期限。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办案大队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2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仅造成财产损失事故,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不得超过3日,伤人事故不得超过5日,亡人事故不得超过10日,因案情特殊、复杂等原因,需延长期限的,检验、鉴定机构应书面报告办案单位批准。办案单位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2日内,办案单位应当通知当事人限期领取留扣的事故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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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事故处理查询途径。扎实开展交通事故处理进度信息维护工作,及时做好信息录入,及时告知事故当事各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提高知晓率和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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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交通事故信访申诉当事人实际困难。严格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应当事人请求,办案单位应积极组织协调,可通过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及其他救助途径,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对于达成协议的及时申请司法确认,确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来源:福建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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