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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受伤找律师怎么办,幼儿园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有责任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20:57:10

很多家长都误以为,只要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小学受到了人身损害,幼儿园、学校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实这种观点是很片面,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今天郭律师就简单列举两个小例子“5岁儿童在幼儿园玩滑梯摔伤,幼儿园承担责任”、“10岁小学生在学校玩滑梯摔伤,学校免责”,来给大家分析一下,为什么同样都是玩滑梯摔伤,但是一个需要承担责任,另一个却不需要承担责任?

你以为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小学受伤,学校就有责任吗?家长误区

一、不满8周岁的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别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一字之差,其实两者的法律主体地位还是截然不同的。尤其是孩子在幼儿园、学校,遭受人身损害时,幼儿园、学校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而学校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的是“过错责任”。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大家看完郭律师的分析就一目了然了。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你以为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小学受伤,学校就有责任吗?家长误区

二、不满8周岁的小朋友,在幼儿园或者学校期间受伤(包括摔伤,或者被其他小朋友打伤等),会首先推定幼儿园、学校承担侵权责任,只有幼儿园或者学校能够举证,已经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才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举个例子:5岁儿童在幼儿园玩滑梯时,不小心摔伤了,幼儿园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案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受到伤害的,首先推定幼儿园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除非是幼儿园能够自己举证,自身没有过错,才能免责。只要幼儿园不能证明其无过错,即推定其存在过错,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这就是法律规定的“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指:在行为人不能证明他们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应承担赔偿损害责任。凡在适用推定过错责任的场合,行为人要不承担责任必须就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你以为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小学受伤,学校就有责任吗?家长误区

三、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学校期间受伤(包括摔伤,或者被其他小朋友打伤等),只有在家长能够证明学校存在过错时,学校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举个例子:10岁小学生在学校玩滑梯时,不小心摔伤了,学校需要承担责任吗?

答案是:如果家长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对于孩子受伤这件事,存在过错,那么学校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家长只是猜测学校有过错,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话,学校就不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你以为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小学受伤,学校就有责任吗?家长误区

四、从司法实践角度讲解“过错推定责任”和“过错责任”的区别

郭律师的这篇文章主要是针对普通老百姓写的,所以大家在看文章中的一些专业术语时,难免会觉得看不懂。那么大家可以尝试从举证责任的角度去辨别二者。

【过错推定责任】的举证义务在对方,对方如果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无过错,他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过错责任】的举证义务在自己这一方,你如果证明不来对方存在过错,对方就不用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郭律师说句题外话:你可千万别小看这个举证责任,一般在司法实践中,想要举证证明对方有责任,或者证明自己没有责任,都是挺难举证的。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太小了,因此对于幼儿园适用的是“过错推定责任”,而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言,学校则适用的是“过错责任”。

你以为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小学受伤,学校就有责任吗?家长误区

五、孩子被校外人员打伤,幼儿园或学校有责任吗?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你以为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小学受伤,学校就有责任吗?家长误区

六、孩子在幼儿园或学校受伤有权主张哪些损害赔偿?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郭律师也很清楚,每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心头肉,捧在手里怕摔了,含在嘴里怕化了。尤其是孩子不在自己身边的时候,生怕孩子有任何闪失。由于孩子天性活泼好动,顽皮淘气,难免在玩耍的过程中出现磕磕碰碰的情况。所以各位家长还是很有必要经常学习一点法律常识的,否则真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候,你都说不过校长!

你以为孩子在幼儿园或者小学受伤,学校就有责任吗?家长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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