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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找董事长问话被律师刁难,律师事务所真假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20:30:20

“假作真时真亦假,无为有处有还无。”

望着当事人远去的背影,我有点恍惚了。回想千恩万谢的当事人,我的脸一阵阵地发烫。桌上当事人送来的一袋“去双喜鸭脖”仿佛在嘲笑着我的无能。

事情还要从两个月前的一天说起。刚刚接了一个大案子的我还沉浸在喜悦之中。行政李总监的一个电话把我的思绪拉回到现实之中:“余律师,有个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当事人在接待室等您,请尽快接待!”我思忖着:“今年法律援助的办案任务好像还没完成,想睡觉就有人送枕头来了。”我来到会客室,来人是个稚气未脱的九五后女生,脑门上翩翩起舞的大蝴蝶结有点抢戏。

“您好,我是C律师事务所律师,请问有什么需要咨询或帮助的吗?请您如实陈述有关案情,我们将根据您所述的内容给您作出答复或提供法律帮助,如您陈述不真实或有误,您将自行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和责任,您听明白了吗? ”我例行公事般地打开了话匣子。

“明白。”小姑娘接着说“您好,余律师,我叫华媛媛,在咱们区玉娉婷服装有限公司做跟单,去年单位效益不好,把我给裁了,还欠了我两个月的工资。我到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因为没有劳动合同,劳动仲裁委以无证据证明劳动关系为由不予受理。现在只能诉讼,请问您能帮我代理吗?”

“可以。”

“之前是怎么发工资的?”

“现金。”

“有工作服或者工牌什么的吗?”

“没有。”

“有其他在单位工作的证据吗?”

“跟老板微信聊过天,她也承认欠俺工资来着。”

我寻思着,一般来说,只要证明劳动者向单位提供了劳动,又排除掉不视为劳动关系的劳务或雇佣关系(比如家庭雇佣如保姆,退休后单位返聘)就可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能把聊天记录给我看看嘛?”我说。

“可以的”华媛媛答道。

我看了一下微信,那个昵称为婷月奴的ID确实说要给华媛媛结两个月的工资,貌似板上钉钉了。

“你有什么证据证明婷月奴就是玉娉婷服装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他的手机号和微信号是绑定的。”

“好的,看笔录无误请签字。”觉得胜券在握,我草草结束了这次接待。

转眼到了开庭,玉娉婷公司来了一个中年女人,自称是公司人力总监。我仔细端详了一下来人,个子高挑,约莫一米七左右,长相还算端正。只是脸上雕梁画栋煞是好看。一尺厚的腻子粉,让人疑心她是从隔壁“大和剧”片场乱入过来的。

“经常有实习的小姑娘,打着员工的旗号招摇撞骗”女人嘟囔着。

“你撒谎。”华媛媛带着哭腔喊道。

见她这么沉不住气,我赶忙上前安抚。

“你认识这个人吗?”女人语带嘲讽。

我定睛一看一张法定代表人崔婷的身份证摆在我们面前。

“像是她,又不像”华媛媛有些不自信了。

“连老板长什么样都不认识就来要工资,你是不是在搞笑。”女人继续嘲讽道。

事出蹊跷“什么情况?”我问华媛媛。

“样子是崔总的样子,但崔总没有胎记!”

我看了一下,要说这老板有什么不寻常,就是脸部右侧那一大块紫红的胎记了。

趁着他们打嘴仗的功夫,我赶紧拿出笔记本电脑在裁判文书网搜索“玉娉婷”,别说,以往慢吞吞的官网今天还真给力,一份判决秒开。简单扫了一眼,那上面居然有华媛媛的名字。我赶紧使了个眼色暗示她看判决。媛媛看完一拍大腿:“我想起来了,那年我们接了一个日本客人的单子,可是工厂那边因为赶工出现大量的不良,最终日方出云织决定退货,我作为直接责任人被扣了2个月奖金,还要给公司作证起诉工厂。”

“尊敬的法官,这是贵院前年的判决,在该诉讼中,原告以被告员工身份出庭给被告作证,这充分说明二者存在劳动关系。”

“原告律师和原告,你们先出去一下,我想先跟被告谈谈。”见法官有意调解,我们就先退了出来。

过了十几分钟,我们被重新叫进法庭。法官告诉我们被告同意支付拖欠工资,调解结案。那个人力资源大姐姐很快变成蝴蝶飞走了。

一个星期后,华媛媛来找我拿调解书。通过联系单位里的顺风耳老大姐,她知道了事情的原委。原来,身份证上的这女人不是崔婷,而是她的双胞胎姐姐崔娉。这也是公司名字的由来。听到这里我感觉自己的智商受到了冒犯……

(以上内容纯属虚构,与本人无关)

编者按: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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