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太原律师咨询赔偿,太原消费投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15:25:28

肖像私用 电线被换 “医美”失败

消费纠纷挺闹心 消协律师有解析

  未经当事人同意,照相馆将其照片私自用于商业宣传;装修过程中,主家发现所用电线被装修公司更换了品牌;在“医美”机构做眼部修复术失败,维权遇阻。5月30日,市消协发布了近期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山西恒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以案说法,解析案例。

  “我的照片咋被用于商业宣传了”

  案例呈现:郑某与其爱人在某照相馆拍摄了一组照片。订立合同时,郑某并未同意拍摄作品可由照相馆作为商业宣传使用。2022年4月,该照相馆在其经营所用的两个微信号中使用了郑某与其爱人拍摄的照片进行业务宣传。随后,郑某向消协投诉,经调解,照相馆删除了朋友圈所发相关内容并赔偿了郑某损失。

  律师解析:根据《消法》相关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消费提示: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可能要留下的私人信息,如姓名、肖像、接受的服务内容等涉及到消费者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必要时,消费者可以在接受服务前明确告知经营者不得擅自用其在接受服务过程中留下的信息。

  “说好的电线品牌咋被换成了别的”

  案例呈现:陆某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其中,材料有某品牌电线(升级)。装修过程中,陆某发现装修公司提供的电线被偷换成另一个品牌便要求更换,但装修公司以陆某妻子在材料接收单上签了字为由拒绝。随后,陆某投诉至消协,经调解,装修公司将电线换成了双方约定的品牌电线。

  律师解析:《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消费提示:在“包工包料”装修工程中,部分装修公司会以次充好来欺骗消费者,因此,在装修材料“进场”前消费者需要仔细检查确认后再在接收单上签字。

  “修复术失败要求赔偿咋就被拒”

  案例呈现:李某曾在某医院做眼袋整形手术,术后自认为不满意,萌生改善想法,遂慕名前往某“医美”机构找到“名医”进行了双侧下睑修复术。然而,术后出现双侧下睑局部凹陷、疤痕畸形等症状。李某认为,“医美”手术失败对其造成损害要求赔偿,但“医美”机构拒不解决,她遂向消协求助。经调解,李某获得了医疗费用及精神抚慰金的赔偿。

  律师解析:《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消费提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选择“医美”机构要慎重,需经多方了解,切莫轻信广告宣传,还要仔细审查医生资质,以防造成损害。

  记者 李晓琳 霍 铮 太原晚报@太原人 遇到消费纠纷真闹心 如何处理听听消协律师怎么说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