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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10:56:37

刑事援助现倪端 无罪辩护终成真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12日,大连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了大连市某区人民法院的法律援助申请,受援人是一名曾经有过精神疾病的犯罪嫌疑人(家族遗传精神病),其儿子也患有精神分裂,一家人生活十分困难,他们靠给人送基督教用书,得到微薄的赠书的赠金(非卖书款),后因为长期赠书,导致了堆积很多的宗教书籍,在扫黄打非的行动中,被相关部门查处,在查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其儿子同相关部门人员发生了身体接触,本案被相关部门移送公安机关办理,公安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向检察机关提出公诉意见,大连市某区检察院审查后以非法经营罪向大连市某区法院提起公诉。

案件办理经过和结果:

大连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援助申请后,经过研究,发现本案件案情复杂,涉及法律关系不清,可能存在以刑罚代替行政处罚的情况,于是启动了“疑难案件会商”机制,召集了相关律师事务所主任研讨本案,相关的意见存在不同见解,无法取得一致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大连市某区法援中心决定本着“坚决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绝不办理一起错案”的原则,电话联系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到法律援助中心来说明情况,2022年4月17日犯罪嫌疑人来到了中心,对案件情况进行了详细说明,通过调查了解,决定对其进行法律援助,并采取“无罪辩护”的策略,案件最后决定指派辽宁利金律师事务所苏环海律师具体实施和办理。

律师接到指派通知后,根据既定的诉讼策略,组织相关的材料,详细向刘某某了解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并到法院调取了案件的整套证据材料,在案卷材料中,律师经过仔细梳理每一个细节,构筑案件的证据,还原案发情况,通过认真分析材料,发现案件材料存在证据上的不足.

证据材料中没有直接证据显示刘某某进行书籍的贩卖,尤其是没有发现卖书的直接证据,仅仅是某个人的个人主观理解,而相当部分证人证实不存在买卖,仅仅是赠书后给的远远少于书款的赠金(好意给付,大部分没有给付),彻底否定了卖书的指控,而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犯罪行为必须有经营的行为,而本案经营和赠书又不是同一回事,而非法经营罪是经济犯罪归类之一,所有应当有经营行为和数额的要求,律师在所有证据中也没有发现有数额的累计和数额的计算,而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个人必须达到5万元以上,而赠书的行为并不是买卖,赠书所得的部分赠金,不能主观归罪认定为买卖行为,经过律师细致分析,认为案件存在证据不足,指控不实的情况,为了准确认定事实,律师再次约谈了刘某某,确认了案件的细节,彻底否定了存在买卖和收费的情况。

经过律师的充分准备,本案于2022年5月3日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检控方同辩护方在庭审过程中,进行了激烈的交锋,检控方从图书的数量和赠书的人数陈述了社会危害性的巨大,辩护律师从法律和日常生活多个方面阐述了刘某某不具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应构成犯罪的依据,而仅仅是违反行政法规的一般违法行为(没有图书经营许可),上升到刑罚高度进行打击,显然是扩大打击范围。

法院经过认真审理后,确认本案为重大疑难案件,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2022年7月法院经过几次审委会讨论,终于认定辩护人的观点和意见是正确的,否定了检察机关对刘某某的犯罪指控,本案于2022年8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刘某某无罪。

本案启示:

本案件通过“疑难案件会商”机制,为刑事被告人进行无罪辩护成功的第一起案件,它的成功显示了“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辩护律师在中心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步步为营,采取了正确的诉讼策略和法律依据,终于获得了大连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以来第一起“刑事辩护无罪”的案件,为我们提供了可以借鉴的经验,也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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