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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地区找旅游合同律师怎么找,厦门旅游团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08:38:29
东莞女子跟“零团费”旅行团去厦门,被诱导购买上万元商品

3月14日,东莞市消委会发布了2021年度东莞市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在《“零团费”旅行团诱导游客购物》的案例中,几名女子跟随“零团费”旅行团前往厦门参加广场舞比赛。熟料,旅游行程“货不对板”,部分团友还被诱导花费几千至几万元购买商品。其后,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介入调查。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李女士和几位喜欢跳广场舞的好友在一次表演后,被一位朋友邀请去厦门参加一个广场舞比赛,活动为“厦门演出4天3晚旅游团”。旅行团声称,“不管最后有没有拿奖都有500块钱,而且还安排了4天3晚的旅行,全程零团费。”

李女士与好友遂参加了该旅行团,但实际旅游行程却“货不对板”,旅游景点只是在车上路过,乳胶床垫、药店、厨具店、床上用品、玉石店等多个购物点占满了整个行程,部分团友被诱导花费几千至几万元购买商品。李女士在玉镯店时,被单独“诱导”了一番,花了19999元买了一个所谓“原价199999元”的玉手镯。行程结束后,李女士在家人的协助下,向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进行了投诉举报。

2021年4月-6月,执法人员克服重重困难,经过多方调查,辗转于两省四市实地走访了游客、司机、店长、客服、财务、导游、业务员等16人,最终查明:叶某、钟某在未取得旅游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招徕组织115人(主要是广场舞爱好者),参加由深圳一旅行社组织策划的“厦门演出4天3晚旅游团”。期间,安排游客到五个购物点购物,通过游客在购物点消费返点等方式进行牟利。

经过一番努力,执法人员为李女士追回了19999元经济损失,并对叶某、钟某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点评

“零团费”、“低价团”,是非常典型的旅游消费陷阱,一般主要针对中老年人“贪小便宜”的心态,以极低甚至无费用吸引他们报名,再通过在行程中安排购物点或者所谓的“地方特色景点”,通过“人头费”、消费返点等方式进行牟利。

按照相关规定,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即为不合理低价游。市民参团出游要注意选择有资质的旅行社,行前查阅诚信旅游指导价,务必要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购物时务必要向商家索取发票或正规收据,以备退货、投诉之用。

律师点评

广东法小保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莹:“零团费”、“低团价”,是旅游行业不正当竞争的产物,当旅游团的回报低于成本,最终导致的结果必然是从游客身上来弥补回来。在打击“零团费”、“低价团”损害消费者利益方面,各地旅游部门或行业协会会公布诚信旅游指导价,消费者在出行前,可以先行了解目的地的旅游指导价,低于该指导价30%的就应当引起警惕。

选择旅行社,一定要选择正规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对于合同内加粗、加黑的字体要格外留意,并查看带团导游的证件,必要时可以到相关网站核实真伪。一旦发生旅游纠纷,可以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此外,到了旅游地点,购买纪念品或者其他物品时,也应当理性消费,尤其是异地购物可能导致退换货物的不便。因此,在购物时,要当场验看货物;无法当场确认质量等问题的,应当索要购物发票、保留购物小票,以便将来出现问题可以作为维权凭证。

采写:南都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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