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法律援助找律师查房屋档案,法律援助找律师查房屋档案可以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08:08:40

庭审笔录要完整、真实、无删减、无增改,要全面、客观、真实有效的反应庭审状况。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庭审笔录反映的是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是法院依法作出裁决的重要依据,也是日后进行审判监督的重要材料,其重要作用和意义显而易见。庭审笔录应当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地反映庭审的全部活动。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报:浅析当事人能否当庭拍照、复印民事案件庭审笔录

在司法实务中,当事人能否当庭就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拍照或者复印?有两种常见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案件尚未审结,庭审笔录涉及审判机密,不允许拍照或复印;第二种观点认为,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外,其他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当事人都有权拍照或者复印。

笔者赞成第二种观点,原因如下:

首先,随着审判方式改革,庭审笔录已经不再是机密。早在2013年初,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即牢牢把握司法公开发展的大势,借助互联网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国法院庭审直播网,于当年12月11日上线运行,并为部分省、区、市法院直播了大量庭审案件。实践证明,庭审直播让人民相信司法、提升了司法公信力,确保了司法公正。现如今,很多法院将庭审“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工作思路贯穿于审判工作中,并将庭审直播作为办案法官的重要考核指标,全社会都可以在网上看到庭审直播。在这种大趋势下,认为庭审笔录涉及审判机密,为防止泄密而不允许当庭拍照或复印庭审笔录,显然站不住脚。

其次,允许庭审笔录拍照或者复印,有利于强化庭审规范化。庭审是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的关键,是法官形成内心确信的必经阶段,也是诉讼活动中的中心环节。通过当事人拍照或者复印庭审笔录,可以进一步将庭审至于阳光之下,推进庭审公开,倒逼法官进一步建立健全庭审行为规范,严格开庭、调查、辩论等工作标准,提升法官庭审驾驭能力,确保庭审公正、高效、有序运行,有利于不断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庭审规范化。

最后,拍照或复印庭审笔录具备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查阅所代理案件的有关材料。但是,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不得影响案件的审理。”第五条规定:“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查阅案件材料限于案件审判卷和执行卷的正卷,包括起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及各种证据材料等。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查阅案件审判卷的正卷。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过以上法律法规可以得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

事实上,部分发达地区法院出台相应的政策,为了保障当事人阅卷权。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律师协会于2016年8月签署了《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的合作备忘录》,保障律师在庭前会议或庭审结束后对相关笔录进行复印、拍照。综上,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案件,庭审笔录只是审理过程的记录,不存在泄密的情形,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庭拍照、复印庭审笔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庭审笔录的查阅、复制等工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等司法解释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国家安全厅广东省司法厅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就规范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有权在诉讼过程中查阅、复制案件的庭审笔录。

人民法院应当为律师查阅、复制庭审笔录提供便利,并保证必要的时间。律师可以根据需要带律师助理协助阅卷,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复制庭审笔录可以采用复印、拍照、扫描、电子数据拷贝等方式。

二、律师提出查阅庭审笔录要求的,应当当时安排查阅,无法当时安排的,应当向律师说明并安排其在三个工作日以内查阅,不得限制律师查阅庭审笔录的次数和时间。

律师可以通过广州审判网、“广州微法院”小程序自助查询公开开庭的庭审笔录。对于公开开庭案件但审判人员暂未上传开庭笔录的,律师可以通过“广州微法院”小程序提出在线查阅的申请,审判人员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安排人员扫描庭审笔录并推送至系统,方便律师自行查阅。对于非公开开庭案件笔录,暂不开放线上阅卷。

三、律帅查阅、摘抄、复制的庭审笔录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人民法院同意并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律师不得违反规定,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和庭审笔录,或者将其用于本案辩护、代理以外的其他用途。

四、律师办理申诉、抗诉案件,在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立案后,可以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到人民法院的案卷档案管理部门或者正在持有案卷的办案部门查阅、摘抄、复制已经审理终结案件的案卷材料以及与该案件直接相关案件的案卷材料。

五、本通知所称的“律师助理”,是指辩护、代理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和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9日


法庭笔录的作用 :

1、上诉法庭审理案件的基础。

2、固定当事人各方的证据。

3、固定当事人及其他诉讼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解及对证人、鉴定人的发问与证人、鉴定人的回答。

4、固定法官、人民陪审员及书记员的庭审的具体言辞,包括诉讼权利的告知、举证指导、争议焦点的归纳、某一事实的发问、某一申请的裁定、调解等事项。

5、作为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的依据。

6、审判监督的基本依据,等。

庭审笔录反映出案件审理过程中整个庭审状况,它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当事人应当仔细核对庭审笔录,确认关键陈述、主张,完整记录在案,无删改、无增减,这也是保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


人民法院报 : 当事人能否当庭拍照、复印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若干问题


人民法院报 : 当事人能否当庭拍照、复印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若干问题

人民法院报 : 当事人能否当庭拍照、复印民事案件庭审笔录若干问题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