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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房产纠纷找律师咨询,广州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6 07:09:28
天河|婚前婚后买房大不同!专业律师教路,规划婚姻资产↘

《民法典》时代,

哪些是个人财产?

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规避婚后资产外流?

如何规划婚姻财产?

一场在西塔举办的法律沙龙

为你解答这些问题!

11月4日下午,由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主办、天河中央商务区南区联合党委协办的婚姻资产保全法律沙龙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西塔)党群服务站举办。此次沙龙由广东瀛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东杰主讲。他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结合丰富的案例,通过生动有趣的语言,向现场的法律界人士、各行业精英白领解读婚姻资产保全相关知识。

婚后哪些是个人or共同财产?

如何保全婚姻财产?

听律师这样说~

以购房为例,判断夫妻财产划分

“中国十大高离婚率城市中,北上广深名列前四,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问题复杂多样,做好婚姻财产规划非常有必要。” 黄东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结合名人案例和生活中举例,详细解读《民法典》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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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沙龙在西塔党群服务站举办,本期讲解大家较为关心的房产分配问题。

以最常见的购房举例,黄东杰表示,即使婚前由父母出资买房,都不一定完全属于个人财产,要结合购房时机、出资比例和登记情况来综合判断。

结婚前,如果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则房产属于登记方所有,但非首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均出资,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子女名下,都认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后,如果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判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夫妻双方的借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父母支付首付,登记在出资方或双方子女名下,双方共同还贷,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借款。如果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在双方子女或一方子女名下,这种情况较为常见,争议较多,但在司法实践中多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以企业主为例,
“假离婚”规避债务不可取

有共同财产,就离不开共同债务。“一名女士叫花光光,瞒着老公疯狂网购140万,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他举了一个生活中的例子,向大家提问。现场观众踊跃发言,男士普遍认为“不算”,因为自己无法使用;女士则认为“算”,因为自己穿的体面,丈夫也面上有光。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黄东杰解释,根据《民法典》,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在于,这些债务是否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意思表示、共同生活需要、共同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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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瀛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东杰讲解婚姻资产保全。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时代,不少企业经营难以为继。当面临夫妻共同债务时,很多人选择“假离婚”来规避债务风险。黄东杰直言,这种做法不但不能规避夫妻共同债务,甚至可能导致“弄假成真”的结果。同理,把房子转至孩子名下、找他人代持房产等“保护”资产的做法,都是不可取的。

他以不同国家和地区夫妻财产制度为引入,对婚姻财产保全的相关策略进行了深入分析,告诫听众要灵活使用遗嘱、婚前婚内协议、家族契约、家族信托、保险等财产管理手段,为婚姻财产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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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东杰律师解读名人和生活中的案例,十分吸引现场观众。


黄东杰幽默生动的讲解风格获得了听众们的喜爱,他们聚精会神地倾听分享内容,积极回答黄东杰提出的问题,互动气氛热烈。

“法律智库”进驻楼宇

这样的法律服务将会常态化。据了解,今年,天河区委组织部与广州市律师行业党委、广州公证处党委签署党建共建合作协议,把“法律智库”引进天河中央商务区甲级写字楼里,探索构建“党建+法律服务+营商环境”融合的工作模式,为楼宇企业和群众提供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风险防范、公证等优质高效服务,以点带面提升区域党群服务效能,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图文记者 卢舒曼 见习记者 章乔晖】

【编辑 橙子鱼】

来源:微社区e家通幸福猎德(微信号: xxsbejt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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