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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律师哪里找,律师肩负的这份义务是什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21:45:56

社会中的人对律师评价褒贬不一。有人对律师有好的评价,那是因为他所遇到的律师,他自己感觉很满意;有的人对律师的评价不好,可能是遇到不好的律师了;也可能这位对律师产生误解了。不管社会人对律师的评价如何?律师做的如何?在客观方面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后,律师是要对客户肩负起一定义务(责任)的。

律师对客户的义务包括合同义务与法定义务。

律师的义务与其他义务有明显不同之处,它是法律服务义务,它是概括义务。至于律师是否能够尽到义务的评判标准,不好做出。说到底律师对客户的义务表现形式是非常难做出的。所以我就经常说“律师是个良心活”。

有关律师代理合同当中律师的义务要求中的“勤勉尽责”的要求是怎样?谁又能够说的清楚?

有的客户找律师,就是在比较谁的价格低,就聘请谁。我认为这是非常错误的。律师的法律服务是一种无形的服务。律师的法律素质、执业技能、敬业精神是不能够用有形形态来表现,所以法律服务纯粹来比价格也是不可取的。

相同的一个案件,不同的律师来办理可能会有绝然不同的结果;一位律师办理相同类型的案件也可能会有绝然不同的结果。为何?不同的律师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执业技能、是否敬业的精神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结果。律师的敬业态度在不同时期会有不同的表现;律师的法律知识、法律素质、法律技能也会有个成长的过程。

有的客户反映律师收到钱后就不大热情了。对于他的案件好像是不太上心了。是不是真有这种情况?我不好说。可能也真存在这种情况。一般的律师所关心的是律师费,这肯定是正确的;但是同时律师也负有义务是为客户用心办理法律事务的。客户的义务是支付律师费,他的重要权力是要求律师“勤勉尽责”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现在客户对于律师不满意的地方就是律师对客户服务不满意,但是让他说出来,还说不出来。即使发生了纠纷,客户这方往往也不能够举出相关的证据。

我个人的观点是,律师既然接手了委托人的案件,不管是是否收费?收多与收少?都应当尽心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千万不能应付公事。应付公事那是丧良心,同时也是违背律师的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我们做律师的是不是应当向医生学习一下?是不是应当学习一下佛教?是不是应当“心系百姓普度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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