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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找律师,来宾市找律师事务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5 16:43:16

来源:南国今报

来宾市籍男子潘某虎在与妻子兰女士婚姻存续期间,居然另娶妻生子,同时拥有两段“婚姻”。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妻子发现后,向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欲以重婚罪追究丈夫潘某虎与其重婚女子的刑责,却遇到各种难题。

01 22年婚姻毁于“婚外情”

兰女士于1999年4月7日与潘某虎在合山市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女。回想多年来与丈夫的摩擦,与一个名叫熊某萍的女子有很大关系。

女儿上小学时,夫妻俩通过朋友介绍为女儿找了一个英语老师补习,补习老师就是当时在一家私立学校任教的熊某萍。之后,兰女士发现潘某虎与熊某萍的关系似乎并不简单,双方因此经常争吵。

补习教师跟丈夫勾搭,广西女子起诉离婚,却发现“第三者”竟是自己

这份蹊跷的判决书,经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确认系伪造。(受访者供图)

直到2008年的一天,兰女士在来宾市河西水厂的一套房子里,看到了居住在此的熊某萍,房间里还摆着潘某虎和熊某萍的亲密合影。

起初,兰女士以为潘某虎只是养小三,但她多次在亲属的朋友圈偶尔看到一些视频和图片,显示潘某虎身边还带有小孩,因此判断他婚外育有子女。夫妻俩为此争吵不断,兰女士也曾想到过离婚,但为了女儿,双方都没有将离婚付诸于行动。

直到2021年女儿上了大学,兰女士决定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02 追究丈夫重婚受阻

今年4月,法院立案受理后,通知潘某虎前来领取应诉通知书,然而潘却称,他和兰女士“已离过婚了”。兰女士一下懵了——自己未曾与潘某虎协议离婚,也未曾因此对簿公堂,怎么就“离过婚”了?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兰的代理律师于4月27日到当地民政部门依法调取潘某虎的相关婚姻登记档案时发现,原来潘某虎以离异身份,于2016年4月12日与熊某萍登记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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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这一事实,兰女士遂委托律师前往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欲以重婚罪追究丈夫潘某虎与熊某萍的法律责任。

然而,法院立案庭初审核认为,仅凭兰女士手中的结婚证,以及潘某虎与熊某萍的结婚登记档案,无法证实潘、熊两人重婚。

03 一份蹊跷的离婚判决书

为了弄清楚还在婚姻中的潘某虎,是如何以离异身份申请登记结婚的,兰女士在来宾、合山市、南宁市等多地法院查询,均未能查询到判决她与潘某虎离婚的法律文书。

5月8日,兰的代理律师再次到民政部门查档,该部门提供了潘某虎和熊某萍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和一份有审判员“潘伟强”签署的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复印件(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书于2016年3月28日生效。判决书上还写明,兰女士诉讼中“聘请”了来宾市桂中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剑峰作为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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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兰女士感到奇怪,她并不认识赵剑峰,在与该律师事务所取得联系后得知,“赵剑峰”律师身份属虚构,且当地并无“来宾市桂中律师事务所”这个机构。

于是,兰女士的代理律师将查档后涉嫌造假的判决书提交给了法院立案庭,但一直没能得到法院答复。

04 离婚判决确认系伪造

兰女士告诉记者,这个查档结果让她感到很愤怒,没想到,潘某虎最终竟与熊某萍发展成“合法夫妻”,而这份蹊跷的“判决书”,便成了潘某虎是否构成重婚罪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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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核实判决书真伪,5月24日,记者随兰女士及代理人一起,持判决书等材料来到法院档案室查档,并没有查到该判决书的相关档案。接着,档案室的工作人员联系“判决书”上的“承办法官”潘伟强。潘伟强法官明确答复称,该判决书系伪造,此前他曾见到过该份伪造的判决书,建议兰女士到公安机关报案。

5月25日,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廖晓妮告诉记者,法院接到记者反映后才知道有人伪造判决书,该判决书经法院认定系伪造,他们已经从民政部门调取伪造的相关材料,并以当事人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 |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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