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行李箱把我妈绊倒了,现在她去世了,这就是你的责任。”
“凭什么是我的责任,我当时拿着东西走得好好的,你母亲突然转身。”
“那你就不能赶紧躲开啊,你就是故意的。”
“你不要强词夺理,事发突然,你想让我怎么反应?”
这一幕是发生在2020年9月2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的场景,
争吵的双方分别是刘先生和刘女士,而原因则是刘先生的母亲在北京西站的进站口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后去世。
母亲去世后,刘先生认为都是刘女士的错,一气之下将其告上法庭,并向其索赔62万元。
那么,老人的去世究竟是否和刘女士有关系?法院又会如何判决这件事?
突如其来的意外
2019年3月8日,在北京工作的刘女士接到了远在老家亲戚的电话,对方告诉她,她的父亲去世了。
接到这个电话时,刘女士犹如晴天霹雳,怎么也不敢相信这个事实,
可亲戚的话却不得不让刘女士接受这个事实。
在挂断电话后,刘女士便收拾好东西,买了当下最早的一班车回老家处理父亲的丧事。
刘女士来到车站后,右手拉着自己的行李箱,左手拿着车票寻找自己进站的入口,完全没有注意到其他的事情。
就在这时,刘女士突然听到“砰”的一声,紧接着自己的行李箱像是撞到什么东西一样。
刘女士急忙往身后看去,只见一个老太太满脸痛苦地躺在地上,周围的人立刻上前将老太太扶起来。
见状,刘女士立刻把自己的行李箱放到一边,走上前扶着老太太问道:“大妈,您没事吧,没事吧。”
“我......”老太太还没说话,旁边一个四十多岁的中年男人便来到老太太的身边,打断了她的话。
“妈,有事没?有没有撞到哪儿?身体有没有不舒服的地方?”男子十分焦急地向老太太问道。
老太太站起身,拍了拍自己衣服上的灰尘,摆了摆手说道:“没事,我没事,就是磕得有些疼。”
“这位先生,您是......”刘女士看向老太太旁边的那位中年男子说道。
“你怎么回事啊?拉着那么大个箱子,就不能好好看路啊?什么人啊?”男子朝着刘女士翻了一个白眼说道。
男子的话,让刘女士有些不知所措,只能尴尬地向老太太道歉,并询问她有没有事。
“他是我儿子,小刘。妹子,我没啥事,他说话就是这样,你可千万别往心里去啊。”老太太将儿子拉到自己身后,一脸歉意地对刘女士说道。
老太太的话,缓解了刘女士的尴尬。
紧接着,她又向老太太询问身体有没有不舒服的地方,需不要去医院检查一下,并主动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表示要是身体真的不舒服就跟自己打个电话。
对此,老太太表示自己的身体一向都很硬朗,这点磕碰没什么大碍。更何况自己从北京到石家庄,也只有两个小时的路程,等到家了再去医院看看。
听到老太太的话,刘女士主动留下了自己的电话号码,并说道:“真是不好意思啊,您回家之后,要是有什么不舒服的地方,您就给我打个电话。”
老太太的儿子小刘,见到对方诚恳地给自己母亲道歉,便没有再说什么,互相留了电话之后,又交代了母亲几句话就离开了。
老太太的儿子离开后,刘女士通过了闸机口,坐上了返回老家兰州的列车。
次日,回到了兰州老家的刘女士接到了老太太儿子的电话,对方告诉她,老太太因为身体不舒服已经住院了。
并且,老太太的儿子还十分生气地跟刘女士说道:“我告诉你,我妈因为被你的行李箱撞到都已经住院,我们决定走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件事。”
说完,小刘便直接挂断了电话,根本就没有留给刘女士解释的机会。
看着被挂断的电话,刘女士的心情十分复杂,本来父亲去世这件事对她的打击就很大,如今又遇上了这样的事情。
不过,刘女士很快就冷静下来,将父亲的丧事处理好后,又在家里陪伴了母亲一天。
然后,匆忙赶回了北京,准备处理老太太的事情。
可刘女士在回到北京几天后,却并没有接到老太太的儿子或者是家属打来的电话。
出于对老太太的关心,刘女士拨打了小刘的电话,并向其询问了老太太的情况。
但还没等刘女士把话说完,小刘就以自己还有其他事,直接把电话给挂断了。
刘女士在家中又等待了几天之后,见到对方还没有给自己打来电话,还以为老太太已经康复出院了,也就没再多想。
可就在2019年的11月,刘女士突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这个时候的刘女士才知道,原来老太太已经去世了,她的家人将自己给告上了法庭。
而此时,已经距离老太太被绊倒那天过去了八个多月。
在此期间,刘女士只知道老太太住进了医院,对于其他的事情则是毫不知情。
接到法院传票后,刘女士觉得自己也很委屈,当时自己看到老太太往后转的时候,已经拉着行李箱往旁边去了。
而且,当时自己也询问了老太太的身体状况。
更为重要的是,老太太去世的时候没告诉自己,这都已经过去八个月了,自己这才知道。
随后,北京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在法庭上,原告刘先生指责刘女士没有看管好自己的行李箱,自己的母亲王老太太在走路的时候才会被绊倒。
对此,刘女士表示自己在看到老太太转身的时候,已经拉着行李箱往旁边侧身了。
老太太突然撞了上来,自己当时也没有反应过来。
法庭上,双方争辩不休。
与此同时,这件事也在网络上引发了讨论,有的人认为老太太去世和刘女士无关。而有的人则是认为,刘女士应当负一定的责任。
针对这件事情,法院又会做出怎样的判决?
老太太被绊倒后去世
在法庭上,原告刘先生表示自己的母亲王老太太已经67岁了,当时他正准备送母亲坐车回老家石家庄。
可等到刘先生带着母亲来到闸机口的时候,工作人员却告诉他们走错了,送乘客进站需要从左边的闸机口办理送站手续。
听到工作人员的话,刘先生就带着母亲准备去办理手续。老太太见到儿子离开,也急忙跟了上去。
可就在老太太转身的一瞬间,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给绊倒了。
刘先生在听到母亲摔倒的声音后,立马将母亲给扶起来,然后询问她有没有事。
但老太太只说头有点晕,并没有其他什么问题。
刘先生见状,将母亲送上车后就离开了。
然而在列车开动后,已经坐上车的王老太太却突然感到一阵头晕,他叫来列车上的乘务人员,让他帮忙给自己的侄女打个电话。
就在乘务员帮老太太打电话的时候,她的神志已经开始有些不清醒,整个人都差点晕了过去。
得到电话接通后,老太太十分艰难地对侄女说道:“妮儿,等我到了你来接我一下。”
电话对面的侄女察觉到老太太的情况有些不对劲,于是便询问是不是出了什么事情。
紧接着,老太太把刚才的事情跟侄女说了一下,并说自己现在头有点晕,让她先给自己备点药。
随后,侄女又在电话当中嘱咐乘务员,让他帮忙照看一下老太太后便挂断了电话。
到了下午4点左右,王老太太的意识已经不清醒,并且无法站立。下车的时候,乘务员用轮椅将老太太给推了出来。
接站的侄女见到坐在轮椅上的老太太,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将其送往石家庄第一医院进行抢救。
送往医院后,医生经过诊断,确定老太太是脑出血。
由于情况十分复杂,当天19点18分,老太太被转到了河北省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救治。
随即,老太太的侄女给刘先生打去了电话,告知他现在的情况。
得知母亲被送往了医院,刘先生直接请假赶回了老家医院。
“我当时听到我妈进医院了,我心里着急得不行,什么都没有想,直接坐车就赶了回去。”刘先生在法庭上十分难过地说道。
刘先生在赶到医院后,见到了躺在病床上的母亲,心里既难过又愤怒。
紧接着,他给刘女士打去了电话,将母亲住院的事情告诉她,并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件事。
老太太住院治疗了13天后,因为病情加重,又转到了河北友爱医院。
两天之后,老太太不幸去世。
老太太去世后,刘先生悲痛欲绝,在他看来如果不是刘女士的行李箱把自己母亲给绊倒了,自己的母亲说不定现在还好好的。
因此,刘先生认为自己母亲去世,完全是刘女士的错。
随即,他将刘女士直接告上了法庭,并向其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费、丧葬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62万元。
但刘女士的代理律师确认为,老太太的去世并不是刘女士的过错,也根本不需要向其赔偿。
她表示,当时车站的人流量很大,老太太的转身十分突然,刘女士根本就没有反应的时间。
因此,刘女士的行为在本案当中没有存在对方所说的重大过错。
而刘先生的代理则认为,刘女士在看到王老太太转身时,只是身体往旁边侧了一下,可她的箱子却还是在原地没有动,造成了老人被绊倒。
但对于原告刘先生这样的说法,被告刘女士和代理律师却并不认可。
她们认为王老太太在摔倒时,刘女士行李箱的位置是符合常理的,老人的逆行才是导致她摔倒的最主要原因。
同时,律师还认为正常人在人流量如此大的地方,发现自己走错地方时,都会绕过人群离开。
对此,原告刘先生则认为,如果当时刘女士在排队时,能够和老太太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后续的事故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法庭上,原告刘先生和被告刘女士各执一词,双方就王老太太和刘女士两人所站的位置和行李箱的位置进行了激烈的争辩。
刘女士的律师表示,关于老太太的整个抢救过程,刘女士毫不知情,直到八个月后,才得知了老太太去世这件事。
同时,律师还拿出了医生给老太太开的病例。
上面写着,患者之子及现存最近亲属均拒绝其他抢救措施,拒绝鼻导管吸氧,停呼吸机治疗后心电监护指示脉氧加速降至31%。
也就是说,老人在住院后,是刘先生和其他家属放弃了对她的治疗。
对此,原告刘先生解释自己之所以这样做,是医生告诉她,老人已经没有生还的希望。
所以,他们才会做出这样的决定。
法院判决
针对原被告所提供的证据,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刘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案件发生的地点是在人流量大的北京西站,而王老太太摔倒的地方是在火车站的进站检票口旁边。
正常情况下,乘客都是在通过检票口后,直接乘坐火车,很少会有人逆行返回。
而在老人转身到摔倒的时间,只有短短的4秒钟。
在这短短的4秒当中,刘女士根本就无法预见老太太会什么时候突然转身。
同时,刘女士作为正常行进的旅客,她所携带的行李箱也并非超大超重,是完全符合乘车规定。
并且,全程都在她的控制范围之内。
除此之外,王老太太作为一个具有主观意识的成年人,在转身的时候没有对周围的环境进行仔细地观察,她的摔倒应该由她本身承担这个错误。
在这个过程当中,王老太太应该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躲避正常行进的人群,而不是将更高的注意义务强加给正常行进的乘客身上。
以及陪同老人进站的家属,应该对老人的看护和照看更加谨慎,避免风险的发生。
因此,法院认为在本案件当中刘女士的行为不存在主观故意,也不存在过失,不应该承担因过错导致的责任。
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后,刘先生不服,又再次提起的上诉。
但二审的判决结果仍旧是维持一审的判决,法院认为一审的判决结果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因此,驳回了刘先生的上诉。
针对此案,法院也提醒各位老年人和其家属,在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一定注意观察周围的环境,避免类似案件的再次发生。
转自:纵横三千年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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