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医调委是根据《潍坊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潍政发〔2017〕3号)相关规定和潍坊市医患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在市司法局、市卫计委等有关部门具体指导下,依托潍坊市人民调解员协会设立,在市司法局备案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承担中心城区(包括奎文、潍城、寒亭、坊子、高新、滨海、峡山、保税)医疗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市医调委于去年11月20日集中办公,今年1月17日正式启动运行。运行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客观公正、依法调解的原则,积极调处医疗纠纷,为医患双方搭建起了平等对话、专业评估、依法调处的纠纷化解平台。截止目前,已接待现场咨询100多人次,来电咨询30多件次,受理登记20起(其中死亡纠纷8起),已调解成功18起,为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领导重视、部门联动,建立坚强有力保障机制
组织领导有力。由市综治委牵头成立市医患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市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司法、卫生计生工作的两位副市长及市法院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潍坊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筹建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不定期召开小组会议或有关成员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通报情况,针对遇到的问题,研究针对性措施,保证了医调委工作顺利开展。1月17日,领导小组召开市医调委启动运行会议,市委政法委孙起生书记、吴磊副市长、市法院姜树政院长亲自参加,并为市医调委揭牌,深入现场进行了指导,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希望和要求。
经费保障到位。市司法局、卫计委积极向市领导汇报,向财政部门争取支持,将市医调委设立和运行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用于聘用人员工资、人民调解员补贴、日常办公运行及专家咨询补贴等项目,由市医调委专户使用和管理,保证了咨询、受理、调处等全过程免费,全部由市财政“买单”,从根本上保证了市医调委的独立性和中立性。由市医患纠纷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潍坊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医调委专家补助和奖励标准,做到了“以岗定补”和“以案定补”的有机结合,充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保证了将政府的惠民举措落实到位。
场所设施完备。市司法局将一层8间、500余平方的业务用房作为市医调委的办公场所,做到了机构、场所相对独立。按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标准和工作需要,设置了接待室、警务室、调解室、专家咨询室、档案管理室等,统一悬挂人民调解标牌、标识、人民调解徽。添置办公和会议桌椅以及必要办公设施设备,为工作开展提供了硬件保障。同时,将受案范围、调解流程、调解原则、调解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制成版面,上墙公示,便于各方知晓和监督。印制了宣传单页,详细介绍了医调委性质、工作流程、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申请调解所需提供材料等。另外,制作了多幅精美宣传版面或工艺字,悬挂或粘贴于办公及调解场所醒目位置,形象生动的宣传了医调工作,营造了浓厚的调解氛围。
注重规范、不断完善,形成富有效率运行体系
组建工作团队。着眼于行业性、专业性特点,按照分工细、技术精、业务强的工作思路,按照专业、专职、专用的工作要求,从司法行政、法院和医疗机构退休人员中推选了4名具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调解技能和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观摩考察、模拟调解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岗前业务知识和调解技能培训。由市司法局商市卫计委从中确定了主任、副主任人选。另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两名法学、医学专业工作人员。同时,由市司法局、市卫计委牵头,按照规定条件,采取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机构)同意,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医学会、律师协会等相关组织推荐,市司法局会同市卫计委审核的办法,组建起了由370余名来自法学、医学、药学等领域专家组成的法学和医学专家库,作为市医调委的“智囊团”,为医疗纠纷的调查、评估和调解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确保了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完善制度体系。在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医调委运行经验的基础上,在市司法局的大力指导下,明确了人员分工,制定了各岗位职责;建立了受理登记、例会、调查核实、工作报告、重大和复杂纠纷集体研究、专家咨询、保密、回避、档案管理等制度;随着调解实践积累,根据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了调解申请书、纠纷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调解终止通知书、授权委托书、患者家庭情况说明、专家咨询申请书及回执、司法确认申请书以及纠纷登记表、调查记录、谈话记录、调解记录、回访记录、调解协议书等调解所需格式文书,确保了各环节工作有章可循、规范开展。
规范调处流程。结合医疗纠纷的实际和特点,将调解流程进一步细化,调解前,先行评估,分清责任;调解中,说服疏导,平等协商;调解后,制作文书,司法确认。同时,坚持分类规范,对简易案件、普通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分别制定调解流程,使每起案件的调解都做到规范有序。对于患者死亡、分歧较大的复杂案件,及时启动专家咨询程序,确定医疗责任。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于重大突发性“医闹”事件,接到相关通知后,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由调解员说服疏导,从院内引到院外;对于情绪比较激动,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疏导,防止事态扩大和激化。在取得双方信任后,将纠纷引入人民调解程序,实现了调解工作程序化、工作管理制度化。
客观专业、融法寓情,探索务实管用调解模式
热情接待,认真调查,保持独立中立性。接到当事人来电来访或有关方面通知后,医调委工作人员及时热情地给予解答接待或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做好当事人情绪疏导工作,劝说当事人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合法维权,稳控事态。认真听取各方陈述并做好相关记录,及时告知所需提供的材料。组织调解员认真查阅有关病历资料,询问诊疗过程,调查取证,梳理摸清吃透纠纷事实情况,居中独立进行调解。整个过程我们始终站在“第三方”立场,因势利导促使双方调整心理预期,理性对待赔偿,促使双方相互理解,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于法有据,重在说理,体现公平公正性。调处纠纷时,坚持以公平公正为工作准绳、以当事人自愿调解为工作原则,以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没有明确规定的,依照公秩良俗。对合法诉求,给予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做好说服疏导工作,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如,2018年5月某日,患者之女王某某来到市医调委,诉称其母入住某医院治疗慢性胃炎,经住院治疗后病情好转,后护士给“左氧氟沙星(可乐必妥)”口服,当晚患者出现口干、多汗、睡眠障碍等不适症状,且连续几日不见缓解,其认为是服错药所致,要求医院给予经济赔偿,在欠费及未办理出院手续的情况下离开医院,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而院方认为不适症状是正常的药物反应,要求补缴欠款。调解员在认真审查医患双方提供的资料,并向医保部门咨询相关政策,充分熟悉案情,掌握纠纷事实后,针对双方提出的医疗费承担、医保报销等问题,先后组织进行了“面对面”、“背靠背”调解,本着合法合规、公平合理的原则,提出了双方都接受的解决方案,即因患者存在原发病,所以前期费用,先由患方缴纳的押金结算,按2017年低档医保报销后的实际待支付费用由医患双方平均分担;不良反应之后的费用由医方承担。因医保结算后才能得出准确欠费数额,为避免实际金额与预估金额差距过大产生新矛盾,双方签订协议后,调解员与医患双方一起来到涉事医院,监督双方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最终患方实际承担医疗费3700元,医方承担2667.5元。协议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专家评判,区分责任,确保专业权威性。医疗纠纷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这也造成医患双方对争议焦点常常分歧较大。准确找出争议焦点,科学划分责任,成为纠纷能否有效化解的关键。因此,调解中通常通过案件调查和对接调解,明确双方争议焦点,通过专家咨询评估明确双方责任,在此基础上,提出化解方案,不仅达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有效增强了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如,患者赵某某,因周围型肺癌于2017年11月入某医院治疗。在放化疗过程中,为改善症状性癫痫,医方为患者服用“卡马西平”片,后患者出现皮疹,逐渐发展为“中毒性大疱性表皮松解症”,于2018年2月12日凌晨死亡。经前期调查,医患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卡马西平”片该不该用、用药过程是否尽到了注意和告知义务以及患者出现皮疹后,是否应及时停药,是否存在延误治疗问题。为解开这些问题,市医调委启动了专家咨询评估程序,分别从专家库中抽取医学、法律专家对案情进行了讨论评估。医学专家认为临床诊断局灶性癫痫成立,使用卡马西平有适应症,但使用该药治疗可导致机体抵抗力低下,病例中未体现告知义务,出现不良反应后,未及时停止用药,患者死亡与使用卡马西平有因果关系,并提出了责任区间。法学专家结合医学专家意见以及民事审判实践,提出患方所提精神损害抚慰金为一万元为宜以及患者丈夫年满60岁无误工费等问题。在专家评定基础上,调解员进行了认真劝解,最终双方达成共识,签订调解协议。截至目前,已有6起案件启动专家咨询程序,抽取医学专家18人,法律专家9人。
以人为本,案结事了,保持便民公益性。始终坚持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真心实意地尊重、理解、关心、帮助当事人;坚持以德取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注重做好情绪疏导和教育引导工作,努力获取当事人的信任,与当事人建立起对话的基础;对一些存在特殊困难的患方,积极协调院方减免费用,给予适当经济照顾,既合乎法律又符合人情,进一步融洽了医患关系,使之切身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温情。定期对调解结束的案件进行回访,关注调解效果,延伸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最佳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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