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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要找律师吗,矿业权抵押合同必须备案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15:53:00

张芒 北京著名矿业权纠纷律师 北京嘉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法典》施行后,矿业权的用益物权的属性加以明确,矿业权人以该财产权,根据矿产企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这种抵押权符合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但抵押合同签订后是否需要备案,才具有法律效力?《民法典》第2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上述法律法规只是要求抵押合同备案,并非明确尚未备案的抵押合同即没有法律效力,实践中地方政府机关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规定要求备案,在一定程度上也显示矿业权具有他项权利的属性,具有公示的意义,提醒交易方的注意义务,并无不妥,但是有关机关以此规定强行执行矿业权抵押合同备案,有违现行立法的宗旨。待以后矿业权抵押权登记、备案统一后,以上问题就会很少发生。

本律师提示:

1、矿业权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超出的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

2、债权人在执行矿业权抵押物时,要充分考虑受让矿业权主体需具备一定的资质,否则只能通过法律程序向有资质的受让方转让,实现其债权;

3、因矿业企业兼并、重组、破产等经营风险,导致抵押权无法实现;

4、矿业企业因政府的政策变动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违规,导致矿业权被收回,债权将无法实现。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第57条:矿业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4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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