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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2-04 15:36:59

在普通民事案件中,家庭婚姻纠纷案件的占比较大。而家事案件的审判,往往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完整及孩子的抚养、教育等一系列问题。自2016年6月1日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定为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中山两级法院逐步建立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和规则制度。

6月29日,中山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暨第二次联席会议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对近两年中山法院家事审判工作总结。两年多以来,中山家事纠纷调解撤诉率不断上升,六成的家事案件得以调解撤诉结案。

中山家事审判改革初见效,六成家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

创新:多部门、机构合作联手化解纠纷

家事处理难,难的是法律解决不了心理问题,案件涉及很多家庭情感纠葛,仅靠法院“单打独斗”难以顺利化解。2018年2月,在市中院牵头下,中山法院与市妇联、市司法局、民政局等15个部门共同签订了《关于建立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搭建多元化解家事纠纷机制的框架。市司法局、市妇联准备将其管理的270多名人民调解员、400多名家事调查员列入法院家事调解员名册,共同致力于全市家事矛盾纠纷化解。

在保护弱势当事人方面,市中院还与市公安局、市妇联共同签署《关于对家庭暴力受害人实施人身安全保护的会议纪要》,共同打击家庭暴力。两级法院专门制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实施细则》,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保护弱势当事人的人身安全,近二年多来,市第一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9份。

2018年3月,市第一法与市妇联、心理咨询机构合作,在全国首创了集中调解新模式——“离前一课”婚姻指导课堂,传授婚姻家庭经营技巧,化解矛盾。第一堂“离前一课”由心理咨询师陈汉秀主持,经过45分钟的上课和45分钟课后疏导,10对参与课程的夫妻调解成功9对,其中有5对经调解和好不离婚,4对和平分手,成功调解率达90%。

市第二法院则与妇联组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延伸调解的触角,在处理案件时把妇联组织、社区调解办公室等工作人员和方法请进来,协助调查、调解和送达等,而法官送法至妇联,共同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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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家事法官从“全科”变“专科”

家事审判是一门专业性很强而且跨学科领域的工作,家事审判专业化的保障,根本在于打造专业化的审判团队。2010年,中山两级法院作为广东省高级法院唯一指定的两级法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单位,家事审判工作改革走在全省前列,成立相对固定的家事合议庭,并保证合议庭成员有一名女法官。除熟悉法律外,家事法官还积极参加心理咨询学习培训,有的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资格。

2015年4月,市第一法院启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组成“3法官+3助理”审判单元,审判事务性工作则由法院统一集中管理和通过社会化购买服务方式解决。目前市第一法院机关设立家事审判单元一个,3名法官+3名法官助理组成,1名速录员的家事审判单元,人民法庭设家事法官专门审理家事案件。2016年该家事审判单元审结713件,家事案件调撤率达到73%,同比上升15%;2017年审结770件,调撤率达80%。两年来60%以上的离婚案件庭前调解,其中有四成以上调解和好不离婚,改变了过去调解和好几乎为零的历史。每年修复婚姻100余对,近三年来挽救了300多个家庭。

市中院则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诊断、修复和治疗功能,去年10月挑选一名审委会委员加入家事合议庭,加强心理疏导和调解,到今年6月,该合议庭审结疑难复杂的二审家事上诉案68件,其中调解撤诉48件,调解撤诉率达71%。

进展:聘用首批79名专家辅助人员

目前,中山法院已构建起诸多特色诉讼程序,如要求家事案件当事人于开庭前须至少参加一次调解活动的庭前强制调解制度,通过庭前调解程序,将家事矛盾纠纷提前化解;对于离婚诉讼中的婚姻危机当事人,法院建立婚姻修复指导制度,法官尽可能调解双方和好处理。

市中院唐立坚副院长透露,下阶段将尝试在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设立“心理咨询师工作室”,实行轮流值班制,尽可能让前来立案起诉离婚或其他涉及家事纠纷的,都先到心理咨询师那里进行心理疏导,力争审前化解一批案件。专业家事审判团队除包含专业的法律人员外,还由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成员组成。在当日的会议上,中山法院聘请了首批专业辅助人员:家事调查员48名,家事调解员21名,心理咨询师10名。今后,受聘人员成功调解家事案件,每宗可获500元的奖励。

【记者】伍杰 何伟楠

【通讯员】刘颖清

【作者】 伍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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